福建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复试录取信息

2026-05-11 10:30:51 来源:海豚MBA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校成立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信息中心、研究生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担。


(三)各招生学院应充分认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学院有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做好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有关复试工作的专项培训,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要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各学科或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并报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5-7名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


(四)复试前,复试小组应认真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的政策法规,保证复试过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复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应做好复试题库及评分标准的保密工作。严禁任何舞弊行为,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五)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检查、监督本学院复试小组的工作,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对其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释。


三、确定复试名单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福建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详见我校网站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2026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均可参加报考学院报考专业的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学生证)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


学校将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过程中,将通过“人脸识别”“认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历学籍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四、差额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2026年福建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全部采用现场复试;调剂阶段,学校将统筹研究确定,可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须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一志愿和调剂采用不同复试方式的专业,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科目详见《福建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考生英语听、说能力,在面试时以对话的形式进行。


3. 临床技能考核: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需进行临床技能测试,占复试成绩25%,考察学生的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体格检查、胸穿、腹穿、腰穿、骨穿、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外科切开缝合、拆线换药、导尿、穿脱手术衣戴手套;牙体预备,牙体开髓,托槽粘接,清创缝合等。


4. 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专业知识、案例分析/病例分析,学习工作科研经历,科研思维与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


5. 福建医科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中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时间、试题难易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各自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考察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英语听说能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立即给出考生复试成绩。同时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提出是否建议录取意见,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各学院审核相关复试材料后填写《复试登记表》,报研究生院审定。


3. 体格检查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六、调剂复试


一志愿上线考生均需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第一轮复试,第一轮复试后有缺额的专业可进行调剂。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及调剂要求。初试成绩达到调入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由各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等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本科毕业3年及以上,专科毕业5年及以上且初试成绩同时达到调出专业和公共管理(MPA)国家一区分数线要求,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考生不能申请调剂;非全日制专业调剂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调剂生源必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条件。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调剂规定必须是学术性、择优性要求,不得简单以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考生申请调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调剂复试名单经研招办审核后由调剂学院通知考生。


七、破格复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学校今年不破格复试。


八、录取办法


(一)各招生学院按各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60%+复试成绩(百分制)占40%)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高低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当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单科最低线)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期间有任何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优先录取服役时间长的考生,服役时间相同则按一志愿初试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八)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逾期不予受理。获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在次年4月向研招办书面提出入学申请。


九、招生计划管理


(一)各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能互调。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今年招生计划;去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入学的考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


(三)学校将于复试期间,根据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四)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每名硕士生导师招收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2名(不含长学制及港澳台,下同),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在校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名,承担国家重大课题者,可适当增加;首次招生的新导师原则上限招1名学硕,专硕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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