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及注意事项

2026-04-20 15:22:35 来源:海豚MBA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全面考查,强化主体责任,保证公平公正,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二)学院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导师组各成员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由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于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设立,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咨询方式、招生导师、研究方向、学位类型、学习方式、学院(部)网站链接、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链接等信息均可在此获取。


(二)学院普通非专项招生计划按学院分配,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专业、不能选择导师和研究方向,录取方式也是“按学院”,即学院当前批次所有考生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招生专业包括:政治学理论(专业代码030201)、中外政治制度(专业代码030202)、国际政治(专业代码030206)。


本单位将在考核结束后、公布考核结果前,根据考生考核成绩在学院范围内通过师生互选方式确定考生拟录取导师和研究方向,并且考生录取专业须与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专业”一致。


三、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 我校研究生无法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我校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学校同意,并在录取检查时按照我校要求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从就读学校退学。


(四)考生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五)外语要求:


1. 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


(2)CET-6≥425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


(3)IELTS≥6.0;


(4)TOEFL≥85;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6)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其他语种参照上述英语标准执行。


3. 本科或硕士阶段为外语类相关专业的参照相应标准执行,由学院专家组审核认定。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和要求详见《招生章程》。当前报名批次仅限学院全日制学术学位普通非专项计划。考生报名时间为1月29日09:00至3月10日17:00。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和政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产生的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1份《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6年3月13日前将以下全部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1份,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寄送至政法学院,否则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


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130117。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13:30-16:00。为确保材料的及时稳妥送达,务必使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


所需材料如下:


1. 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附件1)。


2. 《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手写签字原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国(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2)国(境)外在读、即将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预计毕业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的时间;


(3)国(境)内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①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和②硕士阶段《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打印件;


(4)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提供硕士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5. 本科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1)本科(或大专)《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者,提供本科阶段《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件。


6. 硕士阶段完整课程成绩单: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开具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2)往届硕士毕业生须从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语种须与网上报名时选择“外国语”一致,且符合报考学院《实施细则》中外语水平要求。


8. 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考生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9.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0. 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11.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12.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13. 曾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考生,还须提供目前有效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三)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内容。审核程序如下:


1. 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 材料评价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明确通过标准。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3. 跨学科考生无需加试。


材料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专业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030201(政治学理论)考试科目为“当代中国政治问题研究”;专业代码030202(中外政治制度)考试科目为“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专业代码030206(国际政治)考试科目为“国际关系理论”。


2.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20分,综合能力8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综合能力部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外语的合格线为不低于12分,综合能力的合格线为不低于48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均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最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


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40% +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学院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根据录取方式、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空缺名额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及指导教师状况进行二次分配录取。


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为7日;并将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给研究生院。


五、监督保障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招生工作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博士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学院纪检委员对博士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四)实行申诉制度。考生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三日内,向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投诉、申诉或举报。学院将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如考生对学院答复结果不认可,可在收到答复后三日内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名申诉。


(五)实行回避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博士招生工作开展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制度实施细则》主动排查相关工作人员情况,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人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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