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南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2025-11-27 13:42:39 来源: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依据《湖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确认公告(一)(二)》文件精神,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中,湖南大学报考点(代码4303)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模式。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确认流程,现将相关事宜详细说明如下: 


一、网上确认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方可在湖南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一是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关于2026年研考的各项基本要求;二是已成功选择湖南大学(报考点代码4303)作为报考地点;三是在研考网上报名阶段按时完成信息填报及费用缴纳。

二、网上确认核心安排
(一)时间节点明确

1 网上确认系统开放时段为2025年11月1日至5日,每日操作时间为9:00至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 考生提交各类确认材料的最终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2:00,超出该时间将无法补充提交,请务必提前规划。

3 为避免因材料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而延误时间,建议考生在11月1日至3日期间完成初次材料上传,预留充足的修改调整时间。未按时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本次研考报名将视为无效,无法参与后续考试。

(二)系统登录方式

已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研招网指定入口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资料上传操作。

(三)重要注意事项

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密切关注手机短信通知,务必关闭信息屏蔽、拦截等设置,避免错过审核反馈。若收到“需补充材料”的通知,须在11月5日12:00前完成补充提交;收到“确认通过”通知则表明确认流程完成,可专心备考;若收到“确认失败”通知,将无法参加本次研考。

三、必备材料及上传要求

(一)报考点报考限制


湖南大学报考点仅接受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非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类型考生,将不予通过网上确认审核,请相关考生提前选择符合要求的报考点。

(二)基础材料清单

1 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拍摄的照片;

2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

3 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三)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学籍学历核验未通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提交上述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籍学历核验证明。若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导致核验不通过,需同时出具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

四、材料图片规范细则
所有需上传的材料均以图片形式提交,其中个人照片需本人现场拍摄,各类纸质证明材料需使用原件扫描生成图片。图片的大小、尺寸、格式必须严格符合系统要求,确保内容清晰、信息完整。若因图片模糊、信息缺失导致审核不通过,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具体规范如下:

(一)标准证件照要求

1 需为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化妆彩色电子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等重要环节;

2 照片中需呈现正脸头像,左右比例对称,考生坐姿端正,双眼平视镜头,嘴巴自然闭合,头部与肩部在照片中的占比约为2:3;

3 仅支持jpg或jpeg格式,建议文件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为3:4,人像对焦清晰、层次分明,无模糊现象。

(二)手持身份证照片要求

拍摄内容为考生上半身手持身份证正面的画面,拍摄时需确保头部无遮挡、五官清晰可辨,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完整且清晰可见,无反光、遮挡等问题。

(三)照片审核特别提醒

考生提交的标准证件照与手持身份证照片,均不得使用修图软件处理(如各类照相馆的艺术修图照片等),不得通过翻拍已有照片获取,需真实反映本人近期相貌。拍摄时需做到:不化妆,不佩戴眼镜、美瞳及隐形眼镜;拍摄光线均匀,脸部无高光、光斑、阴影及红眼等问题;头发不遮挡五官,不产生明显阴影。

系统将自动比对考生提交的标准证件照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籍照片及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被标记为“待补充材料”,考生需重新上传。若多次比对仍存在问题,将直接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及后续毕业手续办理。

(四)学生证及验证报告规范

1 学生证扫描件需包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及每学期注册页,确保各页面信息清晰;

2 若学生证未按规定注册,或不慎丢失且无法及时补办,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报告上的验证码或编号必须完整清晰;

3 学生证丢失的考生,除验证报告外,还需额外上传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通常情况下,考生提交材料后,审核结果将在24小时内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反馈,并同步发送短信通知。考生需随时关注短信动态,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

1 显示“审核通过”:表明考生已完成全部报名信息确认流程,报名状态有效;

2 显示“审核不通过”:请考生仔细查看系统提示的具体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


(一)法律责任提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明确:在依法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拘役、管制或罚金等处罚。

2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指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材料获取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及考试成绩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面临相应违规处理。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

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将在整个考试招生流程中,持续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考生需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存在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情况,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如查实考生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等行为,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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