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邮电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08-25 13:50:49 来源: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国家筛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关键途径,复试录取环节在整个研究生招生考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依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现阶段的实际办学情况与招生需求,特制定本项工作办法。


一、工作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的核心精神,深入学习并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的工作要求,将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贯穿始终。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坚持综合评价考生、择优确定录取名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严守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录取操作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考生服务质量,全力保障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开展。


二、复试方式与时间安排


各招生学院需结合自身学科特色与专业培养要求,在保证复试公平性与操作可行性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等形式。复试工作将于 3 月下旬逐步启动,具体的复试时间、流程等安排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考生需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及所报考招生学院官方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避免错过重要信息。


三、复试分数线划定


学校将综合考量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报考生源情况以及学科专业发展特点等因素,按照一般不低于 120% 的差额比例统筹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若某一专业的合格生源数量未达到划定比例,则根据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工作。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方式


复试内容通常涵盖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面试(其中包含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模块,各部分的具体考核要求将在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办法)中详细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时,需额外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


对于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复试环节需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该考试成绩将纳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原则上为复试各考核环节成绩的总和,具体的计算细则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向考生公开。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权重折算后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 60%,复试成绩权重为 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百分制)×60% + 复试成绩(百分制)×40%


五、复试组织实施


复试录取工作将遵循 “志愿优先、分类排序、择优录取” 的原则有序推进,具体组织工作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复试方案制定:各招生学院需依据学校总体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复试工作方案(办法),并及时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确保考生能够清晰了解复试相关安排。


考生资格审查:各学院需对进入复试阶段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对于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准许参加复试。审核过程中,需严格采用人证识别技术,并结合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进行比对,强化对考生身份的核查力度。针对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在复试前需对其《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对于符合加分政策且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复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与复试。


复试考核开展:进一步优化与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创新潜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与综合评估,提升复试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助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按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的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复试内容,确保选拔出符合各专业培养需求的考生。


考风考纪管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逐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在复试过程中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保持诚信应试态度。若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违规情况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入学后的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考试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发现并核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严肃惩处。


体检安排:体检工作将在考生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后开展。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其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六、调剂相关规定


所有计划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完成调剂操作,未通过该系统进行的调剂申请均无效。各学科专业的具体调剂需求、调剂条件等信息,将以学校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及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考生需及时关注并按要求提交调剂申请。


七、录取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院需严格按照教育部与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及要求,坚持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原则,综合参考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工作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时依法保障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考生本人确认后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于报考资格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以下情况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


八、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九、咨询与申诉途径


各招生学院需成立专门的纪检督查小组,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提出的申诉问题,具体的申诉处理流程可查阅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办法)。若考生对学院的申诉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按照规定程序向研究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一)学校层面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166179


电子邮箱:yzb@xupt.edu.cn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407 信箱


邮政编码:710121


(二)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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