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我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各学院(部)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方案、办法,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委书记或院(部)长为组长,与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各学科(专业学位)带头人、研究生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部)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国家线”确定的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参加我校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
(1)根据“国家线”要求,2025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达到“国家线”确定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25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参照“国家线”确定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单科要求为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00分)。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审核通过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各学院(部)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须一致。除初试成绩要求外,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后在学院(部)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对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人数比例
对于非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拟招生人数减去已录取推荐免试生数)的120%。学院(部)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招生目录中按研究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则按研究方向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各专项计划复试名单确定办法详见相关专项计划的复试说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 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部)严格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考生应按学院(部)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自考准考证原件。
(2)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类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或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视为有效)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同时要提供入伍前高校学生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各学院(部)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第十五条 各批次复试前,在我校和各学院(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六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分两阶段实施,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
(1)第一阶段:3月下旬至4月7日期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
(2)第二阶段:4月8日至4月16日期间,调剂考生复试。
3.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由相关学院(部)预留应急电话,联系方式见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现场复试地点:详见各学院(部)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现场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入校。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请按照报考学院(部)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5.复试组成
复试主要由笔试、实验(实践)能力考核和面试组成。
6.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2)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各学院(部)在测试前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过程中须当场评判分数,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3)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操作技能,对于人文社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考生综合面试次序随机确定。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考生较多的可采用多组同时面试。各学科专业面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综合面试办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
(6)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部)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各学院(部)科学确定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中各部分的复试成绩权重,复试前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公布。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100分,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加权之和。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包含复试过程和内容的影像声音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九条 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在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调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对调剂考生的条件要求。
第二十条 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到我校相关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和学院(部)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6.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第二十一条 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第一志愿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相同学科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本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放前相关学院(部)将在学院(部)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相关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提前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5.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相关学院(部)负责,学院(部)应及时解答考生咨询,保证信息沟通畅通。
6.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7.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8.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9.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初试总分权重+复试成绩权重=10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初试总分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各学科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录取至该学科专业(方向)招生限额仍有名次并列的考生,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同一学科专业(方向)的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合格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前5名)、银奖(前3名)、“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前3名)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进入复试后,考生提出申请的,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部)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学院(部)网站公示7日。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一般须在4月30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拟录取学院(部)。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
2.各学院(部)一般应在4月19日之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3.各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附件2,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于4月23日前寄到所在学院(部)。
4.各学院(部)在4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含研究生院已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部)(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4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5.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定向就业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第三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五 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部)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和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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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申请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曲阜师范大学的一些文件要求。我们学校博士生的招生计划是按基础、奖励和竞争这几个原则来分的,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现在把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怎么分基础计划。每个学科参考往年的基础招生计划,先把符合条件得导师排个序,然后学校再公布2026年的学科基础计划。奖励计划。如果导师指导的论文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博士论文,每篇获奖论文可以给导师增加1个奖励性的招生计划。竞争性计划。上一年招生计划里去掉基础、奖励和专项计划后剩下的。以及2026年新增加的计划,都用来竞争分配。学校会根据新评的高层次人才、好的科研平台、高质量的成果这些情况来分配。 二、申请的具体要求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计划是要竞争申请的,所有专职的博导都可以申请。学院在分学科基础计划时,要根据导师的科研成果、在做的项目和经费情况来竞争分配。不能光看谁资格老或者轮流来这么简单。根据学校规定,博导要有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两样。申请招生的导师原则上要满足:文科类导师要有正在做的部级以上项目,而且纵向课题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横向课题经费不少于30万元。理科类导师要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而且纵向课题经费不少于30万元或横向经费不少于50万元。快退休了不能带完一届学生的导师,原则上不能申请招博士。我们学校理科类专业不招定向就业的博士,每个文科类学科招定向就业的最多1个人。学院要明确哪个导师打算招定向生,招生简章公布后就不能改了。如果定好的导师没招到合适学生,那这个学科当年就不再招定向生了。教育博士只招定向生。曲阜师范大学博士招生有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这些方式。博导申请时要写清楚用哪种方式招。每个博导每次只能申请1个硕博连读的计划,想申请硕博连读招生的博导还要同时满足学校那个硕博连读办法里的所有条件。想用“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博导需要学科同意。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想申请今年招生计划的博导,需要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表》,给学院核实,学院领导要签字盖章。招生计划是竞争性的,学院要对申请招生的博导进行排序。并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排序表》,按时交到研究生处。曲阜师范大学申请今年招生计划的博导只能是学校专职的导师。同一个博导同一年不能在两个学术型专业都招生。每个博导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招生计划,如果有特殊奖励的情况,一年总共的招生计划不能超过2个。申请表里填的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统计时间是从2022年7月1日以后开始的。 三、要交的材料和时间需要交的材料有:(1)《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申请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2)《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排序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交材料的截止时间是:12月4日下午5点前。质版密封好后,交到曲阜校区行政办公1号楼315房间,或者日照校区会馆2309房间。相关推荐:山东师范大学MPA 山东大学MPA 中国海洋大学MPA 浙江大学MPA2025-12-02 17: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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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根据辽宁大学的规定(文件号辽大校发[2023]71号),现在开始2026年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和审核报名时间:11月21日到24日,学生自己提出申请。要交《硕博连读研究生报考申请表》,还有成绩单、外语证明、论文、专家推荐信(双面打印)和获奖材料等。先由各单位审核再交辽宁大学研究生院。11月25日研究生院会审核所有报名材料。 二、考核安排各单位要组织至少5位博导的考核小组,在12月1日到4日之间组织考核。考核细则要在11月26日前报研究生院批准。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还要做思想政治考核。具体要求是:笔试有三部分:专业外语、基础课和专业课。每门满分100分,不到60分算不及格,不能录取。笔试总分3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不到60分不及格。每个导师打分权重一样,最后取平均分。每门笔试至少考2小时,每个学生面试不少于20分钟。总成绩算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总成绩 = 笔试总分 ÷ 3 × 0.6 + 面试成绩 × 0.4思想政治不合格的不录取。命题、考试、阅卷都要按研究生招生标准来。全程要录音录像,所有材料都要保存好。实行回避制度,如果违反规定,录取资格会取消。 三、录取办法各单位在12月4日前把合格名单报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硕博连读的学生都是非定向就业。辽宁大学最后确定名单并公示,没问题的话就列入2026年博士拟录取名单,最终以教育部审核为准。相关推荐:大连理工大学MBA 大连海事大学MBA 吉林大学MBA 吉林大学MBA2025-12-02 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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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关于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一、开题时间安排开题答辩将于2025年11月23日(星期日)上午8:45准时开始。二、开题答辩注意事项(一)时间与地点请所有参加扬州大学开题的研究生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MBA/MPA教学楼指定教室,具体分组安排详见相关公告。(二)材料提交要求请扬州大学各位学员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在签到时提交给现场秘书老师。所有材料需在左上角用铅笔标注分组编号,例如第三组第五位学员请标注“3-5”。开题报告纸质定稿4份,具体要求如下:采用单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中1份须包含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亲笔签字,作为存档使用;其余3份不得出现任何导师信息,供开题专家组审阅。中期检查考核表1份,具体要求如下: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不得改动表格原有格式;如实填写第1至第3页内容,“课程成绩”栏请依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填写;第4页“导师意见”处须由校内导师填写意见并亲笔签名。(三)答辩过程提醒扬州大学开题汇报过程中,学生不得透露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每人汇报时间请严格控制在5分钟左右,答辩专家将进行提问并提出修改意见。请学员自行携带1份开题报告纸质版,用于记录专家意见。开题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修改建议,以便与导师沟通后续事宜。三、开题结束后相关安排(一)材料修改与提交开题结论为“需重大修改”的学员,应于2025年12月19日前提交修改后的材料,包括:经导师亲笔签字的修改版开题报告;开题修改情况表(需导师亲笔签名)。纸质材料请提交至MPA中心413办公室(非工作时间可投递至指定信箱),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开题修改材料”。(二)系统填报说明开题结束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关于开题与中期考核的具体操作流程,将另行在群内通知,请密切关注。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操作,逾期未提交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题资格,由此可能影响正常毕业进度,责任自负。特此通知。相关推荐:江苏省南京大学MBA 南京师范大学MBA 山东大学MBA 中国海洋大学MBA2025-12-02 1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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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启动2025年研究生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一、通知背景与目的为深入执行《西南政法大学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政校发〔2025〕84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双语教学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学校现正式启动2025年度研究生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二、认定范围本次认定面向全校计划承担研究生双语或全外语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三、认定方式与基本条件资格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评审认定两类,申请人需满足相应条件。(一)直接认定申请人应同时符合《西南政法大学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第八条及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二)评审认定申请人需满足上述办法中第七条与第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一)个人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交拟试讲课程的教学大纲及不少于2学时的教案,报送至所在学院。(二)学院初步审核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三)研究生院复核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四)授课能力测试(仅评审认定类)通过复核的评审认定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现场授课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包括说课与答辩两部分:说课环节共20分钟,其中10分钟用于介绍课程教学目标、授课对象、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设计思路、教学方法及教材选用等总体情况;另外10分钟需选取某一具体知识点进行教学试讲。试讲结束后,由专家进行提问,申请人进行答辩。专家组将重点考察申请人外语授课的流畅性、准确性、课程架构能力及跨文化教学胜任力。(五)结果公示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后,统一公布最终名单。五、材料提交要求请各学院于2025年11月14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按要求整理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5室)。材料提交规范如下:直接认定材料纸质版一份,评审认定材料纸质版五份,均需装订成册;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以“XX学院-申请人姓名”格式命名;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请汇总表各一份。2025-12-01 17: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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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的结项鉴定工作。为保障结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结项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确保结项评审过程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二)突出成果质量导向,强化项目研究的规范性与创新性,推动成果转化与应用。(三)通过结项评估,全面检验项目完成情况,科学评价研究成果水平,促进优秀经验的交流与推广。二、结项项目范围本次结项范围包括2025年度已获立项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具体名单详见相关附件。如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项,主持人可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三、结项基本条件项目结项应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重点考察以下方面: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形成系统、完整的研究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是否立足国内外研究生教育改革动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创新意识和实践价值。重大项目应在全省研究生教育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重点项目应聚焦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问题,形成可推广、有影响的实践成果。项目成果应在不少于两所高校或相关行业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实践中得到应用验证。项目应产出与研究成果直接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国家发明专利或管理信息系统等,并按规定进行规范标注。四、结项工作程序学校将组建结项评审专家组,统一组织线上评审。其中重大、重点项目须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项目主持人须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学校组织评审后,将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复核备案。五、材料提交相关要求项目主持人应认真撰写结项报告,按要求填写结项申请书,并将所有材料整合为一份PDF文档,按规定格式命名。各培养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结项材料,并按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所有结项材料须通过指定系统在线提交,重大、重点项目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版材料供评审使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2025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类)结项工作顺利完成。2025-12-01 16: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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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博士学位点(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光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水产):根据中国科协近期印发的《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工作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遴选与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范围(一)本次遴选面向我校理、工、农类学科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二)申请人须为二年级或三年级博士生,其中三年级博士生需确保能够完成专项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二、申请人员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要求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风端正,恪守科研道德,无学术不端记录。(二)年龄与国籍要求3.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至2025年8月31日)。(三)学科背景与科研志向4.硕、博阶段科研方向应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或体现学科交叉特点。5.博士生所学专业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或医学等门类,并有志于长期投身科技事业。6.研究方向应立足国家战略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及产业链关键环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重点发展方向与薄弱环节,积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情形7.在研究生阶段曾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阶段)。8.曾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三、推荐名额分配方案我校2025年度可向河南省科协推荐的总名额为9人,各学科具体分配如下:数学1人,物理学2人,化学2人,生物学1人,光学工程1人,环境科学与工程1人,水产1人。四、遴选程序与时间节点(一)各相关学位点应按照中国科协相关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申报。(二)各学位点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三)各学位点应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推荐人员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五、其他注意事项(一)河南省科协将对我校推荐人选进行二次评审,择优向中国科协推荐。各学位点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推荐质量关。(二)请各学位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按时、规范完成材料报送。2025-12-01 1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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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交通大学与苏州国家实验室202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水平科研平台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经上级部门批准,苏州实验室(全称“苏州国家实验室”)与上海交通大学将于2026年继续合作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该项目旨在选拔优秀学子,在材料及相关前沿交叉学科领域进行深度培养。相关招生政策及安排说明如下。一、培养定位本项目致力于面向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培育具备科学家素养、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系统掌握学科前沿知识,能胜任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未来领军人才。二、招生安排(一)招生学科范围涵盖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化学(0703)、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材料与化工(0856)、机械(0855)、电子信息(0854)等相关专业。(二)招生名额2026年度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最终下达计划为准,首批拟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16名。具体招生院系及导师信息请见相关名录。(三)选拔途径共设置三种选拔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四)培养类别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三、培养模式与学位管理(一)学籍管理联合培养学生学籍隶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基本修业年限按该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二)培养阶段划分培养过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于上海交通大学完成课程学习;第二阶段进入苏州实验室,依托其重大科研任务开展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三)学历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将获发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四、项目特色与支持条件(一)高水平科研平台学生可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接触材料领域大科学装置与人工智能辅助研发平台,获得前沿科研训练条件。(二)优质导师资源由包括院士在内的资深科研人员组成导师团队,提供高水平学术指导,并支持参与国际化学术交流。(三)优厚奖助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助研津贴与生活补助,保障学生潜心学业与研究。(四)畅通发展渠道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者,毕业后可优先获得苏州实验室的工作推荐机会。五、申请条件与报名流程(一)基本申请条件不同选拔方式的申请者需满足相应规定:本科直博生须符合上海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要求。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应满足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及各学院补充规定。(二)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须提前与意向导师沟通确认招生意向,并在达成一致后进行网上报名:本科直博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考生需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报名系统,选择“国家实验室联培专项”,并选定名录内交大导师。(三)报名时间节点本科直博生报名以学校通知为准;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设两批报名,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第二批为2026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四)材料提交申请人须按学校及报考学院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程序。六、考核与录取考核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相关学院与苏州实验室联合组织,具体考核形式、内容及流程以学院后续公布的方案为准。录取时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学术能力与思想品德并重,报名及考核期间有违规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七、其他事项(一)入学时间预计为2026年春季或秋季学期。(二)费用与奖助学费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在读期间享受学校与实验室共同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三)住宿安排课程学习阶段由学校协调住宿;进入实验室科研阶段后,由苏州实验室统筹安排住宿。(四)未尽事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细则执行。相关推荐:上海市复旦大学MBA 华东理工大学MBA 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MBA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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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根据四川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经济学院现公布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简章。2026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机制。本年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7名,具体导师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发布的《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二、报考流程(一)报名资格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并满足《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列出的各项基本条件。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展现出良好的科研发展潜力。3.提交两份由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专业领域需与报考专业相关,其中一份必须由报考导师出具。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其科研成果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领域内发表期刊文章,其中至少1篇为A级、1篇为B级(期刊等级依据《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认定);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为准),其中一等奖要求排名前五,二等奖要求排名前三。(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及缴费统一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17日晚上10:00。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学校及学院发布的招生章程、简章及专业目录,按规定完成报名及缴费。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三)申请材料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下载并填写《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按要求整理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顺序正确。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及自查表须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00前寄达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重要提示: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建议选择可靠快递方式邮寄;请严格对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考生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须在报名截止前重新填报。三、选拔与录取1.资格审查学院将依据网上报名信息及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考生报考资格、材料完整性及缴费情况。审查结果预计于2025年12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公布。2.材料评议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评议并打分,满分为100分。评议结果预计于2026年1月中上旬公布。学院将根据材料评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非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参加。3.复试安排复试环节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创新意识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适用于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形式为闭卷,时长为3小时,满分100分。面试环节要求考生准备10—15分钟的PPT报告,内容应涵盖个人科研经历、研究成果及博士阶段研究设想等。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具体科目见复试通知。4.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复试期间将同步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信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录取办法1.考生总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材料评议成绩 × 50% + 复试成绩 × 50%。2.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3.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拟录取名单经网上公示,并完成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学院将向合格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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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南林业大学: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坚持立德树人,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西南林业大学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响应“教育强国,研究生教育何为”的时代命题。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修订并印发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推动导师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德才兼备、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促进个人成长与国家战略需求深度融合。同时,学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学风建设,深化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学校坚持“五育并举”育人理念,通过德育铸魂、智育启智、体育强身、美育润心、劳育践行,全面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人才。(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与导师队伍建设学校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通过修订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成长中的关键角色,推动形成以德为先、科研报国的育人氛围。在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方面,学校持续开展学术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二)完善“五育并举”育人机制学校系统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有机融合,构建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通过课程教学、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时代新人。二、优化招生与学科结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西南林业大学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科布局与招生机制,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目前,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点,以及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十四五”期间,学校研究生规模实现显著增长,博士研究生规模增长达211%。在招生宣传方面,学校构建了“网络宣传+AI智能咨询+现场答疑”三位一体的招生宣传平台,持续推进招生模式改革。2024年起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2025年进一步拓展“直博”“硕博连读”等多元招生渠道。在学科专业调整方面,学校实施存量专业优化行动,压缩或撤销生源不足专业,将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向需求旺盛的学科倾斜;同时加快推进急需学科专业建设,陆续开展“生物与医药”“低空技术与工程”等新兴专业招生。学校还深化科教融合,单列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等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探索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培养新机制。(一)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与生源质量提升学校建立多元化招生宣传与咨询平台,提升生源质量。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并拓展直博与硕博连读渠道,增强招生方式的灵活性与针对性。(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通过撤销合并低效专业、加强社会急需学科建设,学校不断优化学科结构。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加快布局新兴交叉学科,推动学科专业体系动态优化。(三)深化科教融合与协同育人学校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培养平台,打破传统院系壁垒,促进科研资源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西南林业大学将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理念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学校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优化前者课程体系的理论深度,强化后者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在产教融合方面,学校出台《科技小院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产学研一体化培养定位。目前已建成8个省级科技小院,其中2个获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成效显著,1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主题案例库,“十四五”以来获批省级案例库项目70余项、省级优质课程近50门。2025年,学校专项投入60余万元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支持学生开展前沿研究。学校还设立“香樟学术讲坛”,拓展学生学术视野。通过系列改革,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学科竞赛成果丰硕:2024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三检索论文占比达91.55%;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项30余项、省级奖项200余项。(一)推进分类培养与课程体系建设学校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同定位,构建差异化的课程与培养体系,强化学术型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型人才的实践能力。(二)加强产教融合与平台建设通过科技小院、联合培养基地等载体,推动校企、校所协同育人,提升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库与优质课程建设为高质量教学提供支撑。(三)支持科研创新与学术交流学校设立专项科研基金,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鼓励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近年来,研究生在论文发表与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体现了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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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里程碑!学院顺利完成首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论文答辩顺利举行2025年11月19日,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功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首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地点设于学院303会议室,博士生文枚就其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了汇报与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多位知名专家组成。北京林业大学陈建成教授担任主席,委员包括云南财经大学熊德平教授、杨增雄教授、李亚波教授,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冯朝睿教授。文枚的博士论文选题为《加入合作社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该研究立足于茶农生产经营实际,围绕“认知—采纳—转型—收益”这一主线,深入剖析合作社及其利益联结机制对茶农采纳绿色生产技术行为的影响路径,不仅深化了合作社推动农业绿色转型的理论认识,也促进了农业经济学与生态学相关研究的交叉融合,为促进茶农增收、服务双碳目标实现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益参考。二、答辩过程与主要内容(一)论文主要内容与框架文枚博士的论文聚焦茶农参与合作社这一现实背景,系统梳理了“认知—采纳—转型—收益”的作用链条,重点探讨了不同利益联结模式如何影响茶农的绿色生产决策,揭示了合作社在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中的内在机制。(二)答辩过程回顾在答辩陈述环节,文枚就研究背景、分析框架、核心内容以及创新之处进行了系统汇报。答辩委员会各位专家本着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从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数据论证以及逻辑结构等多个维度对论文展开评议,在肯定论文质量的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加强理论阐释深度等方面给予了指导。三、答辩结果与培养意义(一)答辩结果经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集体评议及无记名投票,一致认为文枚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调研扎实、写作规范、结论可靠,且已完成足量研究工作,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文枚由张连刚教授指导完成学业,其答辩通过标志着西南林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诞生首位博士毕业生。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她也将成为云南省该专业首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学科建设意义此次博士论文答辩的顺利完成,是学院在农林经济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反映了该学位点建设已初见成效。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学科建设的新突破,也为未来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持续发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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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自主选择专业选拔方案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工作,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及《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特点与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建选拔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全流程工作,确保各项环节有序落地,学院专门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二、明确报名准入条件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的报名对象限定为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高考招生环节中,国家或学校已明确标注不得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具备参与本次选拔考核的资格。三、确定选拔考核方式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初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组织,复试环节则由我院自主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学校统一初试安排初试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分布及相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二)学院自主复试安排复试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与专业适配度的关键环节,我院将从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做好细致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1. 复试考核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占比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1)笔试:以英语能力测试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理解、书面写作及英汉互译能力,全面评估其英语综合应用水平。(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中英文自我介绍、综合素养评估(包括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应变能力等)以及专业认知程度(包括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学习规划等),全方位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目标专业学习的潜力。2. 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具体时段划分如下:(1)笔试时段:14:30—15:30,时长60分钟;(2)面试时段:15:50—17:50,时长120分钟。若因报名人数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所有考生。3. 复试地点安排本次复试的举办地点为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考虑到最终报名人数可能影响考场设置,具体的笔试教室与面试房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或班级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4. 综合成绩核算与录取规则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采用“初试+复试”加权计算方式,其中学校统一初试成绩占比50%,学院复试总成绩占比50%。综合成绩核算完成后,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将不纳入排名范围。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自主选择专业的计划名额,从排名靠前的考生中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成绩比对,确定最终录取名次:第一步比对初试科目中“高等数学B”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该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比对复试中“英语”科目的成绩,以成绩高者为优先录取对象。5. 复试应试要求为保障复试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与考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6. 其他说明与咨询渠道本方案中未明确提及的相关事宜,均以海南大学教务处发布的自主选择专业相关文件及后续通知为准。考生若在报名及备考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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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体教职工、在校研究生:为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情况,科学开展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研究生成果统计、审核及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统计范畴及填报规范本次成果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统计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成果涵盖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已授权或在申的专利、正式出版的专著、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在校研究生须登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定功能模块完成成果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本,相关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一)学术论文登记细则学术论文包含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两类,研究生需在系统“论文发表信息维护”板块完成信息填报。该板块中标注为红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填报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若出现空项或错填情况,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论文统计遵循以下原则:对于SCI、EI、ISTP、CSCD、CSSCI、A刊、B刊等高水平论文,仅统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只要署名单位包含桂林理工大学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全文与检索证明须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不同类型论文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1. 被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需按“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论文全文(必备)”的顺序合并材料;2.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3. 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的论文:需提交包含明确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录用稿。(二)科研奖励、专利及专著登记细则科研奖励与专著(含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需已正式获得或出版,专利成果可包括处于申请中、已受理及已授权三种状态。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科研成果信息维护”菜单进行填报,每一项成果对应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科研奖励及竞赛获奖: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需上传包含获奖者姓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彩色扫描件;2. 学术专著:需上传封面、编者信息页、目录及封底的完整扫描件;3. 国家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三)学科竞赛登记细则仅统计研究生作为竞赛团队负责人,参与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研究生需在系统“学科竞赛信息维护”菜单完成填报。填报信息需与获奖证书内容完全一致,重点包含参赛年份、竞赛全称、竞赛类别(从系统预设列表中选择,具体分类可参考相关说明,无对应选项时选择“其他”,并在竞赛名称中详细标注)、获奖等级等核心信息。获奖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三类,获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信息,需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姓名、排名及具体分工;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由其中1名研究生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按证书上的姓名顺序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及排名,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系统将自动关联显示相关信息;团队中包含非本校研究生的,需在备注栏明确说明。附件材料需上传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四)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细则研究生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会、本人在会议上作报告及参与科考活动等,均需在系统“学术活动信息维护”菜单进行登记。附件材料需将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含会议通知、活动议程、参与现场照片、个人心得体会等)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二、成果审核流程及要求1. 研究生竞赛获奖成果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初审;除竞赛外的其他各类成果,由研究生的导师承担初审职责。2. 经指导教师或竞赛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提交至学院及研究生院进行最终认定;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成果,学院及研究生院不予受理。3. 所有审核人员需对成果的真实性、等级认定、学校署名顺序、师生作者排名、论文收录情况及分区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严格核查,部分竞赛的类别划分及等级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依据执行。4. 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若研究生需补充完善信息(如新增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通知相关审核人员再次审核。5.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6. 成果审核工作需严格遵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桂理工教〔2025〕10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明确的重要期刊目录执行。三、工作时间安排2025年度考核范围内的成果,特指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获得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以论文刊发日期、专利授权日期、奖励证书落款日期等为准)。全体研究生及导师(竞赛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成果录入及审核工作,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将于2025年12月11日0时正式关闭。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研究生成果,将纳入2026年度考核范围及奖励申报体系。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成果的填报与审核,避免逾期影响成果认定。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及各类奖励申报的核心依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需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成果真实性的审核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学院及个人。2. 对于2025年度各学院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若竞赛指导教师计划申报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仅限研究生为第一参赛者的奖项),须及时通知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系统内完成竞赛信息提交及审核流程。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的评选数据将全部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3. 2025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的申报,将依据各竞赛组织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竞赛总结进行认定。各组织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后提交的材料,将纳入2026年度奖励申报范围。特此通知。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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