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27博士:同等学力需学士6年+3核心

2026-06-25 10:52:44 来源: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考生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山东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为专业学位专业。


第四章 招生方式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本科直博是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是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基础上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的人员,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九条 我校仅在部分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报考条件请查看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在上述各项条件基础上,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等情况,制定本单位或相关专业的其他报考条件。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和校内各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通知。

第六章 报考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考核的报考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校内招生单位考核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12月或2026年4月,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材料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7.专家推荐书;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校内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校内招生单位将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科研背景、科研潜力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校内招生单位按照材料审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


(三)校内招生单位考核。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在考核前,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原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将取消其考核资格。考核内容包括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国语、专业综合,以及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校内各招生单位安排为准。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考核阶段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有一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第八章 体检


第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根据校内各招生单位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当年博士入学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并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学制学费


第十九条 本科直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专业学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


第十一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及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第二十四条 因招生计划有限、招生方式多样,考生报考前请与招生团队联系,以确定招生团队是否有招生计划以及采用何种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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