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5-20 09:23:52 来源:海豚MBA

一、组织管理


实行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部署2026年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集体决策有关复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确定复试工作程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遴选、培训复试人员,健全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并做好应急预案。


各学院(中心)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最新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报名(已于2025年12月结束)及部分学院(中心)复试情况,我校将于2026年4月28日10:00至5月9日24:00开放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报名。接受第二批博士生报名的学院(中心)及专业见《关于开放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通知》和相关学院(中心)网站通知。


报名考生须最晚于2026年5月11日17:00之前把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或交至报考学院(中心),逾期不再接收办理。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预计于5月中旬开始,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为确保考试流程、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同一学院(中心)的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和流程参照相关学院(中心)网站通知。


三、复试组织


(一)复试要求


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相关学院(中心)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报考学院(中心)联系。


1. 遵循“两识别”“四比对”,在复试前对每位考生进行人脸比对、人证比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


2. 坚持“三随机”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3. 考生应诚信复试。如果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复试程序


1. 报名材料审核。各学院(中心)材料审核小组应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汇总后形成审核成绩,可以依据材料审核成绩筛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也可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


2. 各学院(中心)网站上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和复试要求。


3. 复试前,考生须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博士研究生报考”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校外考生可凭下载打印的《复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校参加复试。


4. 复试综合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等,由复试小组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四、拟录取工作


(一)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各专项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名额情况,结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按照“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核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研招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复试不合格(低于总成绩的60%);


3. 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


如果同时获得我校及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尽快与报考学院(中心)联系,确认录取志愿。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各学院(中心)拟录取名单进行综合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名单如有变动,学校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为准。


(三)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2026年6月10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至研招办。定向就业协议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准确。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申请平台”在线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具体要求见后续通知。


(五)调档事项、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五、体检


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六、录取资格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所有考试、录取相关通知均在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研招办微信公众号及各学院(中心)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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