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6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2026-05-12 10:52:07 来源:海豚MBA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研究生考试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审定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有关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名单


各学院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生源组织复试。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于3月28日启动,调剂工作将于4月8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


(三)复试方式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


(四)资格审查


1. 考生提交材料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意向导师选择”。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版)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表现表


(7)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证明材料(如果有)


(8)学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第(8)项中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含单独考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于3月22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书面说明(手写签名)以及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照顾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详见学院复试细则)和研招办邮箱。如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调剂考生,参照上述执行,我校将根据相关文件及名单进行核实。


备注: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要按学院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邮寄)至相关学院。


2. 学院资格审核


学院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复试主要包含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水平测试等。


1. 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相关知识,结合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设置考核内容,试卷满分为100分。


2. 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注重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以及培养潜力考核等。


(1)专业知识考核


(2)专业能力考核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的掌握程度、表达能力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会计硕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加试


(1)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以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报考的,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根据学院要求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六)复试成绩


1. 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组成。


(七)其他


1. 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继续推行导师组招生,校级基地简介和专业实践需求由相关学院另行发布。拟录取考生须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告知确认书”。


2.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调剂工作


详细要求及工作流程见各学院后续发布的调剂工作细则。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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