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正式发布

2026-03-25 15:51:28 来源:海豚MBA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有关复试录取工作要求,现在把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战略、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保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安全。


二、组织管理

  

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也就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他们要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划线原则

  

(一)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不同培养单位如果初试科目相同、学科专业相同,也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所有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都不能低于国家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如果合格生源不够,就按实际生源组织复试。


五、复试安排和要求

  

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下面简称“《实施细则》”)。


(一)时间与方式  

1. 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到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和相关要求可以看各培养单位的网站,或者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考生如果不按时参加复试,就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复试方式:一般是现场复试。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网上复试,但同一批次的考生复试方式要统一。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二)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要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包括统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二等功免试生等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查没通过的,不予复试,也不予录取。  

考生参加复试要按照培养单位要求,核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同时,还要核验考生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如果是海外学历,要核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核验学生证。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还要另外核验相关资格材料。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还要核验定向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 复试形式可以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笔试、实践操作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可以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2.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他们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要算进复试总成绩。  

3. 对于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要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而且不能和初试科目相同。  

4. 培养单位可以通过考生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 考生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自觉遵守考试规则。要严格复试过程监管,严禁弄虚作假;必要时,可以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相关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要严格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就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就是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综合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都是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下面也一样)。一志愿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权重不低于50%,调剂复试考生的总评成绩构成可以适当调整,具体由培养单位确定。培养单位可以在复试细则中明确,是否对复试的特定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成人高校普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他们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限1项)可以降低10分(但不能低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国家线)。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考生如果可以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并且达到报考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要在复试前联系报考培养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报学校审核通过后,给予加分或准予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军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并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我校的免初试考生要在复试前向培养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能享受相应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者不能参加专项计划复试、不予录取。


(五)复试费用  

由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收取。


(六)破格复试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调剂

  

不片面追求学科专业完成招生计划。复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剩余计划原则上调整到服务国家战略、新兴交叉学科以及生源充足、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去完成。确实需要进行调剂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一般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要达到调出学科专业的国家线以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 初试是我校自命题科目而且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统一招生平台试点内统一划线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可以进行生源共享。  

3. 根据《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考生如果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要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才可以调剂。  

4. 不接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果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调剂要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要求、复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等以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发布的复试细则或调剂公告为准。  

培养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调剂要求,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的把关。复试全程要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等,考查考生的诚信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必要时可以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要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包括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在职定向就业生。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非全日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等只录取定向就业类别。定向就业研究生要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没签的不予录取。考生因为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处理。如果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都按学校有关部门的文件执行(可以看《武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十、信息公开

  

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专栏,公布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还有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的网站。  

拟录取名单将在培养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考生如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十一、工作要求与违规处理

  

严肃工作纪律,培养单位领导班子要落实“一岗双责”、多岗监督,落实回避制度。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落实“三随机”等工作机制。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环节的监督工作。如果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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