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做好11月份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5-12-01 15:02:00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整体部署,现将十一月份研究生教育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党建工作


组织开展在校研究生党员信息摸排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数量、结构及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并将汇总信息报研究生院备案。


认真筹备并实施2025学年下学期党课教育教学计划,规范有序做好党员组织发展各项工作。


积极推动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与研究生“党员标兵”选树宣传工作,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完成对各二级学院党建工作的相关考核评价。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启动研究生思想动态调研,通过问卷、座谈等方式了解研究生思想状况,同步开展研究生对指导教师满意度调查。


持续深化“五个寝室”建设内涵,依托学生社区、宿舍单元,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谈心交流活动,营造和谐人际关系与良好社区氛围。


精心组织研究生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确保与学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共青团代表大会协调同步、顺利召开。


集中开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讲活动,引导研究生深入领会精神实质。


二、 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保障


(一)学生教育工作


强化资助育人实效。以近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为契机,加强对研究生的价值引导,开展感恩意识与励志成才教育,培育研究生奋发进取的优良品质。


持续关注冬季校园安全。结合季节特点,重点开展防火、防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安全教育,特别关注宿舍用电安全、心理健康疏导等环节。


(二)学生管理工作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插座、电器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及违规使用现象,同步进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二是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交通安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防范校园欺凌等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及处置机制,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与奖助学金评定等挂钩。


规范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具体包括:完成14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奖金发放工作;完成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完成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工作。


积极组织参加湖北省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按照大赛统一部署,动员研究生报名参赛,做好院内选拔,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决赛。


三、 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


(一)教学相关工作


举办2025年度研究生学术节。各培养单位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筹备学术节开幕式及相关展览;定于11月14日举行开幕式,安排专家学术报告、优秀研究生经验分享、师生交流等活动;各学院需组织开展好分论坛活动,并积极配合研究生院的整体安排。


做好2025级研究生学生证制作发放工作。请各学院辅导员协助研究生院,按时准确提交研究生的乘车区间信息与个人照片,确保学生证及时制作并下发。


(二)教学督导工作


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通过随堂听课、教学文档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学期研究生教学运行情况。


组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进行集体听课。选取1至2个学院作为重点,围绕近期督导发现的共性教学问题,向相关学院集中反馈听课意见;视情况安排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1至2个点位的抽查督导。


四、 招生考试与就业促进


完成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的网上(现场)确认工作,按要求审核、上报考生数据与材料,完成考场编排、试卷需求申报等考务准备工作。


全力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工作。制定学校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安全、合规、按时完成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制卷任务。


全面准备研考考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级考务培训,在校内开展考务工作演练,确保研考组织工作平稳有序。


持续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重点促进2025届毕业研究生年终就业率的提升;二是提前谋划,启动2026届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五、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


迎接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学位办〔2025〕16号)部署,专项合格评估工作自11月5日起启动。我校有数学、教育、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临床医学、旅游管理等8个学位授权点参与本轮评估。相关学院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与学校安排,扎实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确保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评估材料上报。


组织申报2025年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各培养单位应积极整合资源,做好校内成果的遴选推荐以及校外联合申报工作,确保在11月13日前完成所有材料的报送。


推进2025年下半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新闻与传播硕士点需按计划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二次学术不端检测及最终定稿工作,并筹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编制并发布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各学位授权点应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撰写《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按规定程序编制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十一月份各项研究生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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