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5-11-28 16:53:15 来源: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商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范围


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面向商学院全体在读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计划;采取全日制全脱产方式学习;所属年级为2023级、2024级及2025级。


二、核心评定规则


(一)基本申请资质


申请研究生需全面符合以下要求:


1 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2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恪守学术诚信与个人品德,做到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展现良好的研究生风貌;


4 积极投身科学研究项目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评学年内劳动积分需达到8分及以上,且至少参与1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评资格排除情形


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研究生,将丧失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2 参评学年内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或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 参评学年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该处分(含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4 存在抄袭剽窃、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6 因特殊原因延长学习年限的。


(三)奖学金名额与金额标准


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均以具备有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总人数为计算基数,具体等级设置、比例及金额如下:


1 一年级研究生:


(1)通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录取,或经推免方式录取的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0%,单生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0%,单生奖励金额8000元。


(2)通过调剂方式录取的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其中,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0%,单生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0%,单生奖励金额6000元。


2 二、三年级研究生:


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20%,单生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40%,单生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40%,单生奖励金额6000元。


(四)综合测评成绩构成与核算


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权重占70%,科研成果权重占30%。具体核算规则如下:


1 课程学习成绩核算: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官方数据为准,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提取并公示。课程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的统计周期均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2 科研成果认定规则:


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参照商学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及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的统一规定执行。需特别注意以下要求:


(1)往届奖学金评选中已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各类获奖证明及荣誉称号,不得重复用于本次评选;已发表的科研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刊物原件或著作实体。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主要依据其报考志愿类型(一志愿/调剂)及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则综合考量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及社会服务贡献等多方面情况。


(3)申报的科研成果需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若为共同第一完成人成果,按共同完成人数N折算为1/N份额,且此类成果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作为第二完成人的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需按规定比例折减,且有数量限制。


(4)科研成果需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发表(Online),发明专利需取得正式授权证书,参与的科研项目需提供结项证书(仅立项未结项的项目不计入);学科竞赛获奖、教学案例入库等成果,需提供相应的官方认证证书。


(5)所有申报成果均需为统计周期内(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且不得在各类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


三、评审组织架构


为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商学院专门成立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的核心职责为:组织开展奖学金申请工作、完成初步评审流程、受理并裁决学生对初评结果的申诉事宜。


四、评审流程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按以下阶段有序推进,各环节时间节点及要求明确如下:


1 个人申报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需自主完成申报工作,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整理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以班级为单位整理排序,于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点前提交至商学院C3-317办公室。


2 学院初审阶段(11月19日前完成):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本实施细则,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将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


3 学校审定阶段:学院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由学校组织最终审定并公示获奖名单。


五、其他补充说明


1 材料提交规范: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材料提交时间要求,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纸质证明材料,或出现材料缺失、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等问题,其相关科研成果将不予认定。


2 获奖信息填报要求:在填写获奖情况统计表格时,仅需填报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项,不得将与学业及科研无关的奖项纳入填报范围。


本实施细则由商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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