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5-11-28 15:38:55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辽宁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建设细则》《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及《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教学过程管控,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段与实施形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用"培养单位自查+学校专项抽查"的两级检查模式。各培养单位需于2025年11月28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学校层面的抽查工作将在12月1日后启动,具体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二、核心检查内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共同参与的专项检查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各环节及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性排查,重点涵盖以下六个方面:


(一)常规教学运行检查


重点核查本学期各专业研究生课程开设是否严格遵循《培养方案》规定;任课教师是否依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教学内容与进度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课堂考勤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教师是否存在擅自调课、停课、迟到、课时不足及私自变更教学场所等违规行为;教学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中共辽宁师范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2025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否已按规定提交研究生院备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工作是否与《2025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计划》要求保持一致。上述自查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妥善留存,以备后续核查。


(二)教学与数据管理规范检查


主要检查本学期所有课程安排是否已完整、准确录入"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系统中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选课标准;2025级研究生是否已在系统内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其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是否完成审核流程;上一学期及以往学期所有研究生课程成绩(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是否已全部录入"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


(三)实践教学环节检查


1. 核查202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按《培养方案》要求正常推进;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与社会实践考核工作是否存在遗漏情况。实践教学管理责任人需及时将考核结果及对应学分录入"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


2. 检查本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认其是否符合《培养方案》及《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其中教育硕士培养单位需额外督促学生完成《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的填写工作。实践教学管理责任人需及时将考核结果及对应学分录入"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


3. 参照对应年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对2023级、2024级在籍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实践环节材料备案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包括《辽宁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单位备案表》《辽宁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观察反思考核表》《辽宁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案例研究考核表》《辽宁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专题研究考核表》等,确保各类材料已按时完成备案。


(四)在籍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检查


全面排查本年度研究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无遗漏。对于此前未通过中期考核及申请延期考核的研究生,需组织其完成重新考核。


(五)教学档案材料完整性检查


对上个学期的试卷、考勤记录、成绩单等教学档案进行全面核查,重点确认以下材料是否齐全:202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2023级学术型硕士《教学与社会实践考核表》(一式一份)、2023级专业型硕士《专业实践考核表》(一式一份)、2023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环节备案表(一式两份)、2024级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实践考核表》(一式一份)。以上表格需妥善保管,待学生毕业时统一归入教学档案。


(六)课堂教学材料审核检查


1. 各培养单位需对研究生教材选用数据库进行全面梳理与更新。2025年起,教师在讲授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时,必须选用数据库内已入库教材,严禁使用未入库教材。对于尚未完成备案的教材,各单位需及时组织相关教师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材(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选用申请表》及《2025年新增(变更)研究生教材审核通过入库清单》,完成补报与审核工作。


2. 检查自编教学材料及讲义的定期审核情况。教师需在每学期开课前,将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对于未按时完成备案的,各单位需及时组织相关教师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材(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选用申请表》及《2025年新增(变更)研究生自编教学材料或讲义审核通过入库清单》,完成审核流程。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需将相关总结材料整理汇总。纸质版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1月28日(周五)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文科一号楼610室);相关电子版材料同步按要求提交。


研究生教学期中检查是规范教学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确保本次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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