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5-11-28 15:09:49 来源:鲁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25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位申请流程顺畅高效,现将本次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范


(一)正式答辩申请资格认定


1.  已顺利通过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环节的研究生,方可进入答辩申请流程。


2.  答辩申请人需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完善,并如实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A-评审阶段》。该表格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通过后,方可确认具备正式答辩资格。对于未按要求完成论文修改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一律不得为其安排答辩。


3.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需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答辩申请,经指导教师与培养单位依次完成线上审核后,申请流程方为生效。


(二)答辩委员会组建标准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组建需严格遵循以下要求:① 委员会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且成员人数为单数,成员通常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中,来自校外单位的专家不得少于2名。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需特别聘请1名在相关行业领域拥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当前在岗的一线专家。③ 答辩委员会主席需由校外专家担任,该专家应熟悉学科前沿动态,具备2届及以上相关学科研究生指导经历,优先从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遴选。④ 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且需全程回避该研究生答辩的评议环节。


(三)答辩日程安排与信息公示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论文答辩总量、学科专业特色及实际工作条件,科学制定答辩时间表,合理划分答辩小组。培养单位需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并打印生成《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开始前4个工作日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为强化答辩过程的质量监督,保障师生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各培养单位需在答辩开始前3个工作日,以张贴答辩海报的形式进行信息公示。


(四)答辩实施流程与核心要求


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答辩的具体流程与操作规范需参照《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执行,同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  答辩秘书需提前将相关材料整理成册并发放给每位答辩委员(均为纸质版),具体包括:答辩委员聘书(需经学位办公室盖章方可生效)、论文匿名评审意见、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需经学位办公室盖章方可生效)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  答辩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核心内容汇报,并详细说明针对匿名评审意见的修改思路、修改内容及完成情况。


3.  论文答辩记录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档案,答辩秘书需全程认真记录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及答辩人的回答内容,完整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该记录需在答辩现场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


4.  答辩过程需严格恪守学术规范,坚持真实、公开、完整的原则,全程实施录音录像,同时为每位答辩人至少留存1张答辩现场照片,作为过程性材料归档。


答辩工作结束后,研究生教学秘书需及时将答辩结果准确录入管理系统,完成结果备案。


(五)答辩工作时间节点


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于11月24日前全部完成。


二、学位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环节


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最终修改完善,填写《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B-答辩阶段》,经指导教师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同意后,由各学院或研究院统一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研究生需通过管理系统下载《鲁东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并规范填写,在线提交学位申请,经指导教师、培养单位逐级完成审核。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程序


各学院需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题会议,对本次申请学位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位论文质量、答辩决议等核心要素,经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后,形成是否同意其毕业及建议授予学位的正式意见,并填写表决结果汇总表。


(三)学位申请材料提交时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于12月9日前完成本单位学位申请材料的汇总与报送工作,确保材料齐全、规范。


三、关键材料报送安排


1.  答辩开始前4个工作日,各学院需向研究生院报送《鲁东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A-评审阶段》,以及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的《鲁东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


2.  答辩开始前3个工作日,各学院答辩秘书需将答辩委员会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单及答辩委员聘书送至学位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同时,各学院需完成答辩海报的张贴公示工作。


3.  12月9日前,各培养单位需完成学位申请全套材料的整理与报送,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可参照相关工作安排文件执行。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专家及指导教师需切实履行学术监督责任,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严格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性,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若在答辩及申请过程中发现学术违规现象,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原创性声明提交要求。所有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交亲笔签名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归档材料规范标准。1.  学位授予相关档案材料是学位评定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类表格需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内容真实,不得采用打印内容粘贴的方式填写,所有签名部分必须手写(基本信息栏可打印)。请毕业生务必使用本次通知附件中的最新表格,不得沿用往年版本。2.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学位材料需准备一式2份,分别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与学校档案馆;各培养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也应留存相关材料,以备后续查阅。


(四)工作部署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组织拟毕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答辩秘书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传达本次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各项要求与责任分工。务必严格依照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类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本次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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