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2025-11-28 15:02:48 来源:青岛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依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管理规程》(青大研字〔2021〕6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2026年夏季计划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均需按要求完成预答辩环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核心目标


作为研究生申请正式答辩前的关键指导环节,学位论文预答辩是把控论文质量的重要关口。其核心目标在于:其一,对论文是否具备正式答辩资格进行全面核验;其二,精准梳理论文中存在的核心问题与不足;其三,为研究生提供针对性修改建议,助力论文进一步打磨完善。


二、预答辩时间规划与组织形式


(一)时间节点安排


本次预答辩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 第一阶段(截至2026年1月24日,即本学期末):此阶段为集中预答辩期,所有拟参与2026年夏季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在此节点前完成预答辩。


针对两类特殊情况研究生,需按以下流程处理:一是论文研究工作尚未收尾的;二是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规范化培训未完成的。此类研究生经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向校学位办提交预答辩推迟申请,后续需在第二阶段完成预答辩。对于推迟预答辩的研究生,各培养学院需在本学期末组织专家开展论文初步审查,重点核查论文研究逻辑的连贯性、研究工作量的充足性及初稿框架的合理性,具体审查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审查结束后,专家组需明确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为研究生后续论文完善提供清晰指引。


2. 第二阶段(截至2026年3月8日):主要面向两类研究生开展预答辩工作,一是第一阶段申请推迟预答辩的研究生;二是第一阶段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对于首次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学院及所属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二次预答辩,若二次预答辩仍未通过,则该研究生无法参与2026年夏季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二)组织主体分工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统一由博士生培养学院承担组织与实施职责。


2.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可由硕士生培养学院统筹组织,也可由所属学科具体负责实施。


三、预答辩组织实施规范


(一)申请流程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相关预答辩审查表,向所在学科提交预答辩申请,经学科审核通过后,由学科统一上报至学院备案。


(二)专家委员会组建


1. 各培养学院或学科可结合申请预答辩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分组设立预答辩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规模为5至7人,设组长1名,由学院院长或学科带头人担任,研究生本人导师不得担任组长职务。


2. 委员会组员需从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中遴选,或聘请具有博士学位且职称达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担任。鼓励各学院邀请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预答辩评审工作,以提升评审的客观性与专业性。


3. 为保障预答辩与前期培养环节的衔接性,预答辩专家优先从参与该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学位论文阶段性检查的考核小组成员中选取。


(三)秘书职责


预答辩专家委员会需配备秘书1名,主要负责预答辩的日程安排、现场记录、评审材料整理及后续归档等具体工作。


四、预答辩实施流程与要求


1. 论文提交:参与预答辩的研究生需提前将学位论文初稿提交给预答辩专家,为专家预留充足的审阅时间。


2. 信息公示:预答辩海报需在会议召开前3天完成全校范围公示,可采用线下张贴或线上发布的方式,明确标注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及参与答辩的研究生信息。


3. 现场汇报:预答辩会议由专家委员会组长主持。首先由研究生导师全面介绍该生的研究背景、学习情况及论文进展;随后由研究生进行论文汇报,其中博士研究生汇报时长不少于30分钟,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长不少于20分钟。


4. 专家评审:预答辩委员会需对论文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核心审查维度包括:论文的学术创新性、整体学术水平、研究工作量完成情况、理论与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的价值、关键结论的科学性、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论文格式的规范性等。评审过程中,专家需详细指出论文的不足,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


5. 结果判定:预答辩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对论文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首次预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学院及学科可在论文送审前组织二次预答辩,若二次评审仍未通过,则该生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6. 后续修改:预答辩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依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全面完善,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完成修改后,由培养学院或学科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至少2名原预答辩专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研究生方可正式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工作要求与时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高度重视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严格依照本通知要求规范组织流程,切实筑牢论文质量防线,坚决杜绝预答辩“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请各学院务必于2026年3月8日前完成全部预答辩工作,并将《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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