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生导师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11-28 14:34:01 来源: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依据《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政研〔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我校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界定


本次招生资格审核的覆盖范围,为2026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校内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核心审核条件


参与审核的导师,除需符合《管理办法》第三章明确的基本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针对性条件(注:“近五年”时间界定为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年龄计算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后续不再另行标注):


(一)56周岁及以下博导审核标准


该年龄段导师近五年内新增立项项目的到账经费累计需达到30万元,其余审核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执行。


(二)56至59周岁博导审核标准


对于年龄满56周岁但未超过59周岁的导师,近五年新增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累计需达到50万元,其他审核条件参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落实。


(三)59周岁及以上博导审核标准


年龄满59周岁的导师,近五年新增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累计需达到70万元,其余审核事项依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四)招生资格暂停及取消情形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将暂停其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其博导招生资格:


1.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在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 近三年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中,累计有两人次出现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或未通过答辩的情况;


3. 其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检中被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4. 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指导的未毕业博士研究生总数超过7人,或存在学习年限已满6年仍未毕业的博士生;


5. 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因失察导致不良影响产生;


6.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不适合从事博士招生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关键工作要求


(一)科研成果规范要求


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山东财经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中,学术论文需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学术专著、教材、咨询研究报告等成果,需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科研获奖与教学成果获奖的位次界定,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说明执行;成果等级以学校科研系统及教学业绩系统中审定的结果为准。


(二)经费统计标准说明


近五年新增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的统计范围限定为校外到账经费,统计周期与科研成果一致,即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校外到账经费包含科研课题经费与教改课题经费;纵向项目以批准经费金额作为统计依据,横向项目则以科研系统中记录的实际到账经费金额为准。


(三)申报材料诚信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客观规范。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审核工作纪律要求


各学院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审核流程,严谨组织本次资格审核工作。申请人本人及其亲属需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本次审核的评审、表决等相关环节。


(五)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资格审核的首要依据,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招生资格审核资格。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科研信息维护阶段(11月12日-11月19日)


申请人需通过学校主页服务门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依次进入【导师管理】-【导师招生科研管理】-【维护导师招生科研信息】模块,核查并完善个人科研成果信息。已录入科研系统且经科研处审核通过的成果,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未录入系统的最新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相关证书,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并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中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首页,外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及论文首页,著作与教材的封面页、目录页、前言页、版号页),由所在学院完成初步审核。


(二)个人申报及材料提交阶段(11月20日-11月26日)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后,进入【导师管理】-【导师招生资格管理】模块,选择“博导招生资格确认”专项活动,完善个人申请信息并提交。完成系统提交后,导出《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补充证明材料一份,一并提交至所在学位点的学院。学院需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并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院审核推荐阶段(11月27日-12月4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组织召开专项审核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完整性及资格符合性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需经分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确定后,需在学院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学院材料报送阶段(12月5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提交操作,导出《XX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同时对本学院通过审核的博导按相关标准进行排序。随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博士简况表》(一式两份)、《博导汇总表》(一份)及补充证明材料(仅限系统中新增维护的科研成果)一份,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五)学校复审及结果公布阶段


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组织集中复审,复审结束后,正式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博导名单。


五、材料报送须知


各学院须于12月5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博导招生资格审核:


1. 《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3. 相关科研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仅限系统中个人新增维护的科研成果)。


报送地点:燕山校区办公楼44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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