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1-28 13:55:40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作为教育部直属、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校,华东师范大学不仅是我国首批博士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更跻身“985工程”建设高校及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行列,在高等教育领域占据重要地位。


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环节,是支撑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力量。近年来,华东师范大学持续优化学科布局,在传承优良培养传统的同时积极创新培养模式,博士生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26年,学校将在2025年显著扩大招生规模的基础上继续扩容,现正式启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诚挚邀请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各界人才报考。


一、招生学科与专业信息


招生学科专业相关信息是本章程的核心组成部分。考生在提交报考申请前,务必仔细查阅《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精准掌握招生院系、具体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学习形式、招生名额、学费标准、基本修业年限(以下统称“学制”)及备注说明等关键内容,尤其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安排


1 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含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三种类型,本章程内容适用于硕博连读及普通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


2 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将覆盖本院系所有招生学科及招生方式(专项计划等有特殊说明的除外),不同招生方式的计划名额将统筹调配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公布的计划为参考数额,最终实际录取人数将结合生源质量、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指标及学校发展规划综合确定。


(二)学习形式、就业类型与学制规定


1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就业类型则包括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其中,定向就业意味着毕业生需依据定向培养协议约定落实就业去向;非定向就业则允许毕业生在毕业时通过双向选择自主确定就业单位。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按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具体安排将在拟录取阶段另行通知)。


2 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全日制学习形式,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有特殊说明或约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则仅面向定向就业考生开放。


3 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5年或6年(包含硕士阶段学习时间);通过普通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具体可查阅《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博士生,可按程序申请提前毕业。


二、报考流程与要求


(一)报考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品行良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4 对学术研究抱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实践能力。


5 需提供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两名及以上副教授(或具备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


6 满足报考院系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相关要求详见各院系发布的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将陆续公布)。


7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第1至6项条件外,还需具备“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硕士研究生”身份。


8 以普通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需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本部分第1至6项报考基本条件;


(2)已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


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务必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已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正在国(境)外攻读硕士学位、即将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证明中需明确标注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时间,并需在2026年9月1日前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役军人报考时,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遵守军队相关部门的专项要求;


(4)同等学力人员(指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人员)报考,除满足第1至6项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二是已修完报考学科专业的至少5门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需提供授课单位校级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文件)。


(二)报名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秋季、春季两批次组织开展,涵盖报名、考核及拟录取等全流程。若秋季批次已完成当年度招生计划,春季批次将不再组织招生。各院系是否开放春季批次招生,将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1 报名工作仅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指南可参考相关提示说明。报名拟定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


2 网上报名流程包含提交报名信息及缴纳报考费两个核心环节,只有完成报名信息提交且成功缴纳报考费的考生,方可视为报名有效。


3 普通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报考费标准为250元,考生需通过报考系统内的支付功能完成费用缴纳。请注意,报名完成后报考费不予退还,建议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务必确认自身符合学校及报考院系规定的全部报考条件。


4 报考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具体提交方式,详见各院系发布的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三、考核与录取规则


(一)考核组织与实施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审核)工作主要包含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硕博连读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等关键环节。对于所有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学校将同步开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同等学力考生需额外参加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以及部分专项计划的考核(审核)结果排序规则(包括单独排序或统一排序),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确定,并在本院系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公布。


(二)录取原则与要求


学校将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对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以下情形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


四、学费、奖助与住宿安排


1 博士生学费按学制标准缴纳,具体学费标准可查阅相关招生信息。


2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可纳入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在内的各类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参与学校奖助体系分配。


3 住宿安排方面,原则上学校将为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提供住宿服务,具体住宿安排将根据当年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博士生需积极配合学校的住宿调配。对于超出学制期限的博士生,学校将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的住宿需求由考生自行解决,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


五、资格取消情形说明


考生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将取消其在考核(审核)、录取、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等相应环节的资格及结果,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应届硕士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在读考生未能在2026年9月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获取报考、考核或录取资格;


3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六、其他重要提示


1 因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就报考事宜存在分歧、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未按时缴纳报考费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完成报名、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及入学就读等流程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国家专项及校级专项招生项目,其具体招生公告将根据教育部通知及学校工作安排陆续发布(后续可能新增相关项目)。


3 若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发布新的政策要求,学校将严格遵照执行并及时调整相关招生安排。


4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正式部署后另行发布招生公告。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各院系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公开与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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