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自主选择专业选拔方案
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工作,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及《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特点与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建选拔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全流程工作,确保各项环节有序落地,学院专门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报名准入条件
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的报名对象限定为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高考招生环节中,国家或学校已明确标注不得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具备参与本次选拔考核的资格。
三、确定选拔考核方式
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初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组织,复试环节则由我院自主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校统一初试安排
初试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分布及相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
(二)学院自主复试安排
复试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与专业适配度的关键环节,我院将从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做好细致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1. 复试考核构成
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占比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以英语能力测试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理解、书面写作及英汉互译能力,全面评估其英语综合应用水平。
(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中英文自我介绍、综合素养评估(包括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应变能力等)以及专业认知程度(包括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学习规划等),全方位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目标专业学习的潜力。
2. 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1)笔试时段:14:30—15:30,时长60分钟;
(2)面试时段:15:50—17:50,时长120分钟。
若因报名人数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所有考生。
3. 复试地点安排
本次复试的举办地点为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考虑到最终报名人数可能影响考场设置,具体的笔试教室与面试房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或班级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4. 综合成绩核算与录取规则
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采用“初试+复试”加权计算方式,其中学校统一初试成绩占比50%,学院复试总成绩占比50%。综合成绩核算完成后,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将不纳入排名范围。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自主选择专业的计划名额,从排名靠前的考生中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成绩比对,确定最终录取名次:第一步比对初试科目中“高等数学B”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该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比对复试中“英语”科目的成绩,以成绩高者为优先录取对象。
5. 复试应试要求
为保障复试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与考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 其他说明与咨询渠道
本方案中未明确提及的相关事宜,均以海南大学教务处发布的自主选择专业相关文件及后续通知为准。考生若在报名及备考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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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本细则依据《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核心规定,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实际开展需求制定,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选拔质量,为有志于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明确指引。一、招生工作准则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为核心目标,全程坚守科学选材、公平公正、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基本准则,确保选拔出具备扎实学术基础与突出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二、组织管理架构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学院专门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统筹与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我院进一步分设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及综合考核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招生各环节规范高效开展。三、报考基本条件申请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严格符合《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未达标准者将无法进入后续报考流程。四、意向导师填报说明考生在报名阶段填报的导师信息仅作为"意向导师"记录,最终录取导师的确定将受学校总体招生计划、导师个人招生限额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录取阶段,学院将通过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明确每位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五、申请流程规范(一)报名安排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秋季与春季两个批次,分别组织报名、考核及录取工作。其中秋季批次报名时间定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若秋季批次已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春季批次将不再开放对应专业招生。春季批次具体招生情况,以学校后续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2、申请人需严格遵照《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全部流程,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电子材料提交及要求1、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并拼接在同一页面。2、学籍与学历相关证明材料,普通申请-考核制考生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应提交:(1)已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若暂未取得其中任一证书,需额外提供书面情况说明。(2)境内高校就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在境外高校就读且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证明中需明确标注预计获得硕士学位及毕业证书的时间;该证明需为中文或英文版本,若为其他语种,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3、两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出具的推荐意见。申请人需在博士报考系统中准确填写推荐专家的个人信息(包含联系电话等),由推荐专家通过系统在线提交推荐意见。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其格式、具体内容及字数要求不做统一限定,由考生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自主撰写。5、本科及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往届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院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成绩单,并由复印单位加盖公章确认。6、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及目录、论文初稿等材料作为替代。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证书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详细陈述与相关证明文件。8、英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雅思等国际语言测试成绩单的复印件扫描件。9、各类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以及其他能够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科研素养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对自身报考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10、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额外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与报考学科相关(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三)纸质材料寄送要求1、材料目录一份,需按照本细则"(二)电子材料提交及要求"中所列材料顺序编写,目录中需明确标注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材料项目及对应页码。2、前述"(二)电子材料提交及要求"中第1至10项材料的纸质版(第3项专家推荐意见无需提供纸质版)。秋季批次考生的纸质报考材料需在2025年12月11日前(含12月11日当天,以快递单显示的寄出时间为准)完成寄送,逾期未寄达导致报考信息无效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理科大楼A座1404室,。寄送方式仅限顺丰快递,快递信封封面需清晰注明:"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入学材料-公共管理学院-考生姓名"。六、考核实施流程我院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考核流程主要包含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四个核心环节。学院将依据报考条件及相关标准对考生进行逐环节审核与考核,考生可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实时查询各环节审核及考核结果,审核或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秋季批次考生考核各环节安排如下,春季批次考核安排将另行通知。(一)报考资格审核1、秋季批次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计划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2、报考资格审核由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小组将依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二)专业资格审核(仅适用于普通申请-考核制招生)1、秋季批次专业资格审核工作计划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2、专业资格审核由学院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组织实施,对报考同一学科的考生采用统一审核标准与审核流程,最终结合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3、考生报名阶段填报的导师为意向性选择,最终录取导师需结合招生计划总量、导师个人招生限额等实际情况,在录取阶段通过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4、专业资格审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本科及硕士阶段学业成绩,占比15分,满分15分;(2)外语水平能力,占比10分,满分10分;(3)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已获科研成果,占比40分,满分40分;(4)科研创新潜力评估,占比35分,满分35分。5、学院将根据考生专业资格审核成绩,合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比例及具体名单,并通过报考系统及学院官网公示。(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状况考核在综合考核正式开展前,学院将专门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涵盖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及诚实守信意识。该环节考核结果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得进入综合考核阶段,或直接取消录取资格。(四)综合考核1、秋季批次综合考核工作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采用线下笔试与现场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后,将第一时间通知进入考核的考生。2、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将围绕考生的外语水平(包含专业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等核心维度展开,对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3、同一学科内的综合考核将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整合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录取工作将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中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4、硕博连读考生与普通申请-考核制考生将统一参加综合考核,执行相同的考核标准与考核流程,最终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统一确定录取名单。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需额外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6、再次提醒,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导师仅为意向导师,最终指导教师的确定需结合招生计划、导师招生限额等实际情况,在录取阶段通过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完成。七、录取公示及后续安排拟录取考生名单将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统一公示,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博士报考系统查询本人综合考核成绩。学校计划于2026年1月9日前完成全部拟录取工作,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政审、档案调取等录取后续相关事项,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学校及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2025-11-28 1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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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体教职工、在校研究生:为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情况,科学开展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研究生成果统计、审核及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统计范畴及填报规范本次成果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统计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成果涵盖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已授权或在申的专利、正式出版的专著、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在校研究生须登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定功能模块完成成果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本,相关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一)学术论文登记细则学术论文包含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两类,研究生需在系统“论文发表信息维护”板块完成信息填报。该板块中标注为红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填报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若出现空项或错填情况,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论文统计遵循以下原则:对于SCI、EI、ISTP、CSCD、CSSCI、A刊、B刊等高水平论文,仅统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只要署名单位包含桂林理工大学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全文与检索证明须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不同类型论文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1. 被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需按“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论文全文(必备)”的顺序合并材料;2.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3. 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的论文:需提交包含明确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录用稿。(二)科研奖励、专利及专著登记细则科研奖励与专著(含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需已正式获得或出版,专利成果可包括处于申请中、已受理及已授权三种状态。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科研成果信息维护”菜单进行填报,每一项成果对应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科研奖励及竞赛获奖: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需上传包含获奖者姓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彩色扫描件;2. 学术专著:需上传封面、编者信息页、目录及封底的完整扫描件;3. 国家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三)学科竞赛登记细则仅统计研究生作为竞赛团队负责人,参与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研究生需在系统“学科竞赛信息维护”菜单完成填报。填报信息需与获奖证书内容完全一致,重点包含参赛年份、竞赛全称、竞赛类别(从系统预设列表中选择,具体分类可参考相关说明,无对应选项时选择“其他”,并在竞赛名称中详细标注)、获奖等级等核心信息。获奖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三类,获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信息,需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姓名、排名及具体分工;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由其中1名研究生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按证书上的姓名顺序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及排名,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系统将自动关联显示相关信息;团队中包含非本校研究生的,需在备注栏明确说明。附件材料需上传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四)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细则研究生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会、本人在会议上作报告及参与科考活动等,均需在系统“学术活动信息维护”菜单进行登记。附件材料需将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含会议通知、活动议程、参与现场照片、个人心得体会等)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二、成果审核流程及要求1. 研究生竞赛获奖成果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初审;除竞赛外的其他各类成果,由研究生的导师承担初审职责。2. 经指导教师或竞赛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提交至学院及研究生院进行最终认定;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成果,学院及研究生院不予受理。3. 所有审核人员需对成果的真实性、等级认定、学校署名顺序、师生作者排名、论文收录情况及分区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严格核查,部分竞赛的类别划分及等级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依据执行。4. 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若研究生需补充完善信息(如新增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通知相关审核人员再次审核。5.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6. 成果审核工作需严格遵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桂理工教〔2025〕10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明确的重要期刊目录执行。三、工作时间安排2025年度考核范围内的成果,特指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获得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以论文刊发日期、专利授权日期、奖励证书落款日期等为准)。全体研究生及导师(竞赛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成果录入及审核工作,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将于2025年12月11日0时正式关闭。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研究生成果,将纳入2026年度考核范围及奖励申报体系。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成果的填报与审核,避免逾期影响成果认定。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及各类奖励申报的核心依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需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成果真实性的审核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学院及个人。2. 对于2025年度各学院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若竞赛指导教师计划申报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仅限研究生为第一参赛者的奖项),须及时通知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系统内完成竞赛信息提交及审核流程。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的评选数据将全部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3. 2025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的申报,将依据各竞赛组织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竞赛总结进行认定。各组织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后提交的材料,将纳入2026年度奖励申报范围。特此通知。2025-11-28 1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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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6年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作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首所由华侨创办的高等学府,厦门大学于1921年在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奔走倡导下正式成立。这所承载着侨乡情怀与教育使命的学府,不仅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更入选了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凭借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厦大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梯队,在国际教育领域亦享有广泛声誉。其依山傍海的校园景致更是独具特色,被誉为“全球最美大学”之一。近年来,随着办学综合实力与海外知名度的持续攀升,厦大已成为港澳台侨学子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院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厦门大学2026年将继续面向澳门地区招收保送生。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考基本资格凡申请我校澳门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条件,缺一不可:1. 身份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具体需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2. 符合内地高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的统一报名标准,具备优异的学业成绩,同时拥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与较强的个人能力;3.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坚定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及相关基本法;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等教育阶段学习要求。二、录取流程与安排我校澳门保送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与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统筹规划,具体流程如下:1. 考核组织:预计在2026年1月前后,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包含申请材料评审与现场面试两部分;2. 考查重点:考核将围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水平、自主学习潜力等核心素养展开,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表现;3. 录取原则:学校将结合考生的考核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4. 时间节点:具体考核时间以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官方发布信息为准,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6年7月前后寄出。三、招生计划与专业范围1. 招生规模:2026年我校面向澳门保送生的计划招生人数约为35名。2. 计划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各专业的培养需求以及生源质量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3. 专业查询:具体的招生专业信息,考生可查阅《厦门大学2026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相关目录将通过学校招生官方渠道发布。四、费用标准说明就读我校的澳门保送生,其学费标准、住宿安排及相关费用,均与内地(大陆)统招学生执行统一标准。详细的收费信息已在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考生及家长可自行查阅。若收费标准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最终将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为准。五、奖学金申请渠道为激励澳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为澳门籍本科生提供了多元化的奖学金支持体系。入学后,澳门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包括教育部专项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同时也可参与校内设立的各项奖学金评选。具体申请条件与流程将通过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六、入学报到与资格复查(一)报到要求1. 新生需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以《录取通知书》载明内容为准。2.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新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请假时长最长不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二)证件有效期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相关证件,其有效期必须能够覆盖整个在校学习周期,确保在校期间证件使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三)资格复查1. 材料提交:新生入学后,需按学校要求提交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学校进行资格审核。2. 复查内容:学校将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的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基础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3. 体检标准: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四)违规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七、在校管理与毕业政策(一)在校管理澳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厦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校内制度,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将由厦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生,将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025-11-27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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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批旅游管理硕士(MTA)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通知为严格把控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实践成果质量,切实落实《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质量监控与评阅答辩管理办法》,结合MTA中心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具体部署,学校拟定于2025年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次MTA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审工作。需特别说明的是,若本次中期检查未通过,相关研究生需在检查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参加复审。现将本次中期检查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中期检查适用对象本次中期检查覆盖所有已顺利通过开题评审(包含经开题复审后通过),且尚未参与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MTA专业研究生。二、中期检查时间规划本次中期检查初步定于2025年12月下旬启动,具体的分组情况、各小组检查时间及个人汇报时段,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相关研究生密切关注。三、中期检查举办地点本次中期检查评审会将在华侨大学泉州校区举行,各小组对应的具体会议室或场地信息,将随分组通知一并告知。四、论文研究方向范围本次中期检查涵盖的论文研究方向包括以下几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选题自主对应:1. 旅游企业经营与创新管理2. 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3. 旅游规划与区域旅游发展4. 数智文旅与新媒体运营5. 自拟研究方向(需与MTA专业培养目标相符)五、中期检查材料提交要求材料提交工作分为前期导师审阅与正式提交两个阶段,具体要求及时间节点如下,请研究生严格遵照执行:(一)材料提交时间节点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研究生需完成中期检查版学位论文的撰写,并提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阅。根据导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论文后,再进行正式材料提交。(二)需提交的核心材料本次中期检查需提交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稿,分为电子版与纸质版两类,具体规范如下:1、电子版材料提交规范电子版材料包含两部分:一是中期检查论文的PDF版本,二是《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其中,中期检查情况表需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中期检查情况表单独命名为“学号+姓名+中期检查情况表”;将论文PDF版与命名后的情况表一并放入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号+姓名+中期检查材料”。提交时间要求:需至少提前3个自然日完成电子版材料上传,确保材料可正常读取。2、纸质版材料提交规范纸质版材料需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按要求准备一式五份,具体包含内容及摆放要求如下:五份中期检查论文:论文排版需严格遵循相关格式标准,封面信息填写需符合规范要求;五份开题报告会议记录表:需逐份夹在对应论文的扉页内侧;一份中期检查情况表:需附带指导教师签字,且签字内容需明确同意该生参加本次中期检查。提交时间及地点:所有纸质版材料需在本人所在小组中期检查开始前20分钟,送至汇报现场,并按照现场指定的汇报顺序整齐摆放。(三)论文进度及排版要求1、中期检查稿进度标准为确保中期检查质量,论文中期检查稿需满足以下进度要求:1. 文档结构完整:需完成目录、参考文献的完整撰写;若论文正文尚未全部完成,可暂不撰写摘要部分,待正文定稿后补充;2. 正文内容达标:正文部分需按章节目序号清晰排版,已完成内容需达到全文总量的60%及以上;3. 复审进度要求:若首次中期检查未达到上述要求,需按规定参加复审。复审时,论文正文需补充新的研究内容,整体研究进度需较首次检查时有明显推进。2、纸质版论文排版规范纸质版论文需严格依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理工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排版,确保字体、字号、行距、页边距等符合标准,双面打印后左侧装订。(四)材料提交重要提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版或纸质版材料提交,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期检查资格,需延期至半年后参加下一批次检查,预计下次中期检查评审会将于2026年6月前后举行。同时,未参与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未通过,或中期检查结果备案不完整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将无法申请送审及答辩。六、中期检查评审流程本次中期检查评审会采用“材料审阅+PPT汇报+现场提问”的形式开展,具体流程及评分标准如下:(一)评审前期准备评审专家组首先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阅,重点核查三份核心材料:一是开题报告会议记录表,确认研究方向一致性;二是中期检查版论文,评估研究进度及质量;三是PPT汇报材料,提前了解汇报框架。(二)现场汇报与提问环节研究生需现场进行PPT汇报,汇报时长不少于10分钟,核心内容应包括: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阶段性成果、剩余待完成的研究任务及预期成果、按时完成整篇论文的可行性分析、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与主要困难,以及后续的研究计划与时间安排。汇报结束后,专家组将针对汇报内容及论文材料进行提问,提问及交流时间不少于15分钟,研究生需现场进行答辩。(三)评审评分标准评审专家组将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1. 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中期检查通过,可进入后续论文撰写阶段;2. 评分低于80分:中期检查未通过,研究生需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参加中期检查复审会。复审会的流程及评分标准与首次评审会完全一致。(四)特殊情况处理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按对应规定处理:一是中期检查复审仍未通过;二是中期检查报告中,论文题目、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等核心内容与开题报告存在明显差异。出现上述任一情况,研究生需重新开展开题工作。七、中期检查通过后安排顺利通过本次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继续推进论文撰写工作,确保研究质量。根据培养计划安排,预答辩评审会预计将于2026年5月底至6月初举行,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则预计在2026年9月启动,请相关研究生合理规划时间,稳步推进论文撰写。2025-11-27 16: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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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育人定位与培养方向本招生项目致力于培育具备德、智、体、美、劳综合素养的复合型高端人才,要求学子在所属学科及专业领域内,构建扎实完备的基础理论体系,同时深耕某一方向形成系统深入的专长。通过系统性培养,使学生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探索或承担复杂专业实践任务的能力,并能在学术前沿或应用领域产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突破。二、招生选拔路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推行“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共设置三种招生路径,分别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考生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适配方式。(一)直接攻博该路径面向已获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选拔后可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实现本科到博士的贯通式培养。(二)硕博连读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选拔标准包括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异,同时具备突出的创新意识与较强科研能力,通过考核后可转入博士阶段学习。(三)普通招考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开招生渠道,凡符合我校博士报考基本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通过该路径参与选拔。三、招生计划安排(一)总体计划框架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规模详见官方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明确的计划人数已涵盖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三种方式的招生名额,并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分别列明。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将结合学科发展需求、生源质量、培养成效等多重因素,依据博士计划分配方案及专项计划要求,对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综合核定与调整。(二)专项计划设置各类专项招生计划中,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外,其余专项名额已统筹纳入对应招生专业的计划数中,具体要求如下:1. “少干计划”:就业形式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涵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具体执行细则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采用定向就业模式,仅招收非全日制学生,招生专业限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学”,且每个专业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不低于70%(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3.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在职计划”):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4.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思政后备计划”):采用非定向就业模式,仅招收全日制学生。四、报考资格要求(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选择普通招考方式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政治立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且未处于任何纪律处分期限内。2. 学历与年龄要求分三类:一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基本学制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仅限学历教育类),需在录取当年开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与学位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已获硕士学位者,报考学术学位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是“思政骨干计划”与“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教育部专项规定执行。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学校制定的体检标准。4. 科研能力突出且具备良好发展潜质,需提供至少2名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思政骨干计划”考生的推荐人资格可放宽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5. 现役军人报考需遵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6. 持国(境)外高校学位证书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7. 满足学校及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二)硕博连读报考条件除符合上述普通招考的基本条件外,硕博连读考生还需满足: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与考核且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三)直接攻博报考条件在符合普通招考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直接攻博考生须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四)专项计划补充说明1. “少干计划”的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数,将严格遵照教育部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部署执行。2. 2026年“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思政后备计划”的官方文件尚未由教育部印发,考生可先参考2025年对应专项的招生要求提前准备,最终招考细则、招生专业及名额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3. 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博士招生,将依据上级工作安排及组团高校合作方案另行发布招生公告。五、报名流程与材料提交(一)直接攻博报名渠道选择直接攻博方式的考生,需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详细报名流程与操作指南将另行发布。(二)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报名流程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考生需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 网上报名阶段报名前,考生须仔细研读我校及报考学院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所有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与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成功后,需下载并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2. 纸质材料提交考生需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提交至报考学院(材料清单仅供参考,以学院要求为准;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严禁装订或胶装):《报考登记表》1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公章;《专家推荐书》2份,由2名推荐专家分别填写并签字;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已获学士学位者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无对应学位者可省略);学历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历者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本科学历者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专科学历者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无对应学历者可省略);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由校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3. 报考资格初审各学院将依据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后续考核环节。六、考核实施与资格复审直接攻博考生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参照我校当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的相关通知执行;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考生的考核,将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具体实施细则开展。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及招生计划,确定建议录取名单(明确标注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进入建议录取名单的考生,需按要求完成体检并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少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均为单列专项计划,考生仅能在对应专项内参与录取,不与普通计划混同。七、录取规则与要求(一)录取审定流程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复审合格名单进行汇总,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拟录取考生若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录检平台的审核,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二)体检标准我校体检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具体标准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查询。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若存在体检弄虚作假行为,入学后因此无法正常学习或被要求退学者,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三)就业与档案要求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类。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凭学校出具的《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报考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往届生报到时还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全日制“少干计划”考生同等适用),未按要求办理者不予录取。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无需转移人事关系,但需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提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若合同中注明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报不一致,须在录取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填报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在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完成档案转接(往届生含工资关系证明)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四)学历学位核查录取当年入学时,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与学位证,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八、学制设置与费用标准(一)学制规定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二)学费标准学费按全程标准收取,具体如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为30000元/生,需在前三个学年内缴清;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为60000元/生,需在前四个学年内缴清;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教育学专业为80000元/生,音乐、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专业为120000元/生,均需在前四个学年内缴清。九、入学报到事宜新生需凭《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报考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十、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考生应树立诚信应试意识,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在考核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泄露或传播试题内容等涉密信息。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破坏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在校生将由所在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查实,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至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考生的违规作弊记录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相关情况纳入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十一、在校期间保障政策(一)奖助体系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涵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并设置“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具体实施办法以学校最新奖助文件为准。(二)住宿安排非全日制新生,以及居住地在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学校实行走读制度,不统一安排校内住宿。十二、其他注意事项1. 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招生计划管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并通过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及时公示。2.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考生需警惕各类虚假培训信息。3. 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人事争议等问题,由考生自行协调解决,若因此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4. 考生若同时报考多所高校并被我校及其他院校同时录取,须在我校拟录取公示截止前确定就读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多校同时上报、影响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2025-11-27 16: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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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点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5〕2号)、《黑龙江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项报考指引公告。所有意向报考考生请务必细致研读,严格依照公告要求完成各项报考流程。一、报考点基本信息及受理范畴我校报考点专属代码为2313,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以下将详细说明该报考点的考生接收范围及具体地址信息。(一)考生受理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选择我校2313报考点完成报名手续,具体涵盖:1. 户籍或就读地在哈尔滨市,且目标报考院校为哈尔滨商业大学的考生(需特别注意: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专业的考生不在此列);2. 身处哈尔滨市,计划报考哈尔滨音乐学院的考生;3. 哈尔滨市内,意向报考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考生;4. 户籍或居住地在哈尔滨市,拟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但以下几类考生除外: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相关科目及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招生单位明确要求使用画板等特殊工具、需使用非常规考试用纸的考生;以及初试科目中存在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3小时的考生。针对报考专业属于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范畴,或考试科目包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的考生,报名规则另有规定:应届毕业生需选择本人就读高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往届毕业生则需根据自身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绥化市、黑河市这八个市级招生考试院中的任意一个作为报考点。特别提示:上述八个市级招生考试院的日常办公地址与最终的考试地点并非同一位置。网报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市招考院会依据辖区内报名人数,统筹安排当地一所或多所中学作为实际考点。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址信息为准(该提示依据《黑龙江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内容)。二、哈尔滨市考生身份认定标准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依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材料以完成哈尔滨市考生身份认定,具体要求如下:1. 就读于哈尔滨市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进行网上信息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作为身份凭证;2. 户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的往届毕业生,网上确认阶段需上传本人户口簿的清晰照片;3. 户籍不在哈尔滨市,但在当地有稳定工作的往届毕业生,网上确认时需同时提供两份材料:一是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工作证明(需用A4纸打印,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二是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具体为哈尔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2025年连续三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4. 考生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交虚假证明,将立即取消其网上确认资格及考试资格。若因未按规定备齐相关材料导致网上确认未通过,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报考核心要求为保障报考工作顺利进行,考生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避免因操作失误影响考试资格:(一)报考点选择规范报名开始前,考生必须认真研读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文件、报名公告及各报考点的专项通知,明确各报考点的受理范围,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符合要求的报考点,切勿因报考点选错而错失考试机会。(二)不同身份考生报考点规则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的报考点。需要注意的是,我省各报考点不受理两类考生的报名:一是就读于省外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无论其户籍是否在黑龙江省内;二是户籍与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非应届考生。往届毕业生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指定报考点完成网上报名及确认流程。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网上确认时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图片;在工作所在地报考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社保部门开具的2025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核实,将直接取消其报名确认资格及考试资格。(三)报名信息填报规范1. 网上报名时,考生需准确填写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考试科目等关键信息,并反复核对确保无误。提交报考信息后,"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内容将无法修改。若确需调整,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删除原有报名信息,重新填报并完成报考费缴纳。2.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即仅占用一个考位)。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内容均不可更改。3. 考生需保证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因信息填写错误或提交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初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同时,考生需填写本人正在使用的有效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并在整个考试及录取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避免错过重要通知。4. 每位考生仅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填报前,需详细了解报考院校及专业的招生条件和相关政策,因不符合要求导致后续确认、考试或录取受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四)特殊类型考生报考要求1. 已通过推免方式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需明确选择该专项计划,并准确填报入伍前的学籍信息、入伍时间及退役时间等关键内容。复试开始前,需向招生单位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供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将无法以专项计划考生身份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申请转入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在报名时申请退役士兵初试加分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专项计划调剂;未申请加分的考生则不得参与专项计划调剂。3.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要求可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查询相关通知。4. 符合教育部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准确填报相关信息。5. 选择我省报考点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享受合理便利服务,可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文件要求,于10月27日前与所选报考点取得联系并提交申请。四、报考流程及操作说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流程及操作规范如下:(一)网上报名环节1. 报名时间安排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开放时段为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开放时段同样为9:00至22:00。预报名与正式报名阶段采集的报名信息均为有效信息,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数据。2. 报名操作流程考生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后,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所选报考点及报考院校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3. 报名信息常见错误提示为避免因信息填报错误影响报名,考生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类常见问题:(1)证件号码填写错误:包括数字录入错误,或身份证号末位为"X"时误填为小写"x";同时需确保填报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登记信息完全一致。(2)最后学历信息填写错误: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误将学历状态填为"本科结业"。(3)证书号码填写错误:将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误填为证书流水编号,正确的编号应是以发证学校5位代码开头的证书编号(例如哈尔滨商业大学的证书编号以10240开头,格式为10240XXX);此外,还需注意区分学历证书编号与学位证书编号,避免混淆填报。4. 报考费缴纳说明(1)所有选择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2313)的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需在2025年10月27日22:00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2)考生进行网上支付时,需严格按照系统页面提示完成操作。缴费成功后,需在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网上确认阶段不再受理报考费补缴申请。(3)缴费前,考生需再次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我校报考点受理范围,谨慎操作。若因未遵守公告要求或个人填报失误(如错选报考点等)导致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4)若考生取消已缴费的报名信息,或因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重复缴费,研招网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完成对账后,统一办理重复费用退还,预计退款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5)退款到账通常需要1至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至15个工作日。退款将按原支付路径返还至考生缴费账户,因此请考生在缴费后不要立即注销支付账户,以免影响退款到账。如有缴费相关疑问,可及时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二)网上确认环节选择哈尔滨商业大学报考点(2313)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将获得以"2313"开头的报名号(完整格式为2313XXXXX)。我校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将在网上确认工作启动前通过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考生需密切关注该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手续,确保报名有效。未按要求参加网上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逾期不再补办确认手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名号前四位非"2313"的考生,不属于我校报考点的确认范围,请勿在我校报考点提交确认申请。五、学历学籍校验相关规定1. 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会自动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校验结果。由于部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办理周期较长,建议考生提前登录该网站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避免因认证问题影响报名。2.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若未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影响网上确认工作正常进行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还需额外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供报考点审核备案。4. 关于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网上校验的详细操作指南,可参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相关说明页面。六、诚信考试专项提示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应考意识,具体要求如下:1.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凡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扰乱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从严处理。其中,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学籍;在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由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行为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2.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行为,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该诚信记录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因严重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处罚期满后若继续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有权根据其违规情节决定是否录取。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考试器材或其他协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将依法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特别提醒: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及考试全过程中,所有考生务必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违纪违法作弊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七、其他注意事项1. 考试前,考生需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点、考场、座位号等考试安排信息均以准考证标注内容为准,考生需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及周边环境,做好考前准备工作。2.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考试全过程将进行视频监控,并配备智能安检门、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作弊克等专业防作弊设备。考务部门将坚决打击各类考试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保障全体考生的合法权益。2025-11-26 17: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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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自主选择专业选拔方案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工作,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及《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特点与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建选拔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全流程工作,确保各项环节有序落地,学院专门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二、明确报名准入条件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的报名对象限定为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高考招生环节中,国家或学校已明确标注不得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具备参与本次选拔考核的资格。三、确定选拔考核方式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初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组织,复试环节则由我院自主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学校统一初试安排初试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分布及相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二)学院自主复试安排复试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与专业适配度的关键环节,我院将从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做好细致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1. 复试考核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占比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1)笔试:以英语能力测试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理解、书面写作及英汉互译能力,全面评估其英语综合应用水平。(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中英文自我介绍、综合素养评估(包括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应变能力等)以及专业认知程度(包括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学习规划等),全方位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目标专业学习的潜力。2. 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具体时段划分如下:(1)笔试时段:14:30—15:30,时长60分钟;(2)面试时段:15:50—17:50,时长120分钟。若因报名人数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所有考生。3. 复试地点安排本次复试的举办地点为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考虑到最终报名人数可能影响考场设置,具体的笔试教室与面试房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或班级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4. 综合成绩核算与录取规则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采用“初试+复试”加权计算方式,其中学校统一初试成绩占比50%,学院复试总成绩占比50%。综合成绩核算完成后,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将不纳入排名范围。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自主选择专业的计划名额,从排名靠前的考生中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成绩比对,确定最终录取名次:第一步比对初试科目中“高等数学B”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该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比对复试中“英语”科目的成绩,以成绩高者为优先录取对象。5. 复试应试要求为保障复试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与考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6. 其他说明与咨询渠道本方案中未明确提及的相关事宜,均以海南大学教务处发布的自主选择专业相关文件及后续通知为准。考生若在报名及备考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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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体教职工、在校研究生:为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情况,科学开展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研究生成果统计、审核及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统计范畴及填报规范本次成果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统计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成果涵盖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已授权或在申的专利、正式出版的专著、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在校研究生须登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定功能模块完成成果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本,相关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一)学术论文登记细则学术论文包含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两类,研究生需在系统“论文发表信息维护”板块完成信息填报。该板块中标注为红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填报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若出现空项或错填情况,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论文统计遵循以下原则:对于SCI、EI、ISTP、CSCD、CSSCI、A刊、B刊等高水平论文,仅统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只要署名单位包含桂林理工大学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全文与检索证明须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不同类型论文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1. 被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需按“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论文全文(必备)”的顺序合并材料;2.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3. 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的论文:需提交包含明确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录用稿。(二)科研奖励、专利及专著登记细则科研奖励与专著(含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需已正式获得或出版,专利成果可包括处于申请中、已受理及已授权三种状态。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科研成果信息维护”菜单进行填报,每一项成果对应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科研奖励及竞赛获奖: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需上传包含获奖者姓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彩色扫描件;2. 学术专著:需上传封面、编者信息页、目录及封底的完整扫描件;3. 国家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三)学科竞赛登记细则仅统计研究生作为竞赛团队负责人,参与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研究生需在系统“学科竞赛信息维护”菜单完成填报。填报信息需与获奖证书内容完全一致,重点包含参赛年份、竞赛全称、竞赛类别(从系统预设列表中选择,具体分类可参考相关说明,无对应选项时选择“其他”,并在竞赛名称中详细标注)、获奖等级等核心信息。获奖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三类,获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信息,需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姓名、排名及具体分工;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由其中1名研究生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按证书上的姓名顺序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及排名,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系统将自动关联显示相关信息;团队中包含非本校研究生的,需在备注栏明确说明。附件材料需上传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四)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细则研究生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会、本人在会议上作报告及参与科考活动等,均需在系统“学术活动信息维护”菜单进行登记。附件材料需将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含会议通知、活动议程、参与现场照片、个人心得体会等)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二、成果审核流程及要求1. 研究生竞赛获奖成果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初审;除竞赛外的其他各类成果,由研究生的导师承担初审职责。2. 经指导教师或竞赛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提交至学院及研究生院进行最终认定;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成果,学院及研究生院不予受理。3. 所有审核人员需对成果的真实性、等级认定、学校署名顺序、师生作者排名、论文收录情况及分区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严格核查,部分竞赛的类别划分及等级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依据执行。4. 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若研究生需补充完善信息(如新增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通知相关审核人员再次审核。5.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6. 成果审核工作需严格遵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桂理工教〔2025〕10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明确的重要期刊目录执行。三、工作时间安排2025年度考核范围内的成果,特指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获得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以论文刊发日期、专利授权日期、奖励证书落款日期等为准)。全体研究生及导师(竞赛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成果录入及审核工作,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将于2025年12月11日0时正式关闭。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研究生成果,将纳入2026年度考核范围及奖励申报体系。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成果的填报与审核,避免逾期影响成果认定。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及各类奖励申报的核心依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需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成果真实性的审核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学院及个人。2. 对于2025年度各学院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若竞赛指导教师计划申报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仅限研究生为第一参赛者的奖项),须及时通知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系统内完成竞赛信息提交及审核流程。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的评选数据将全部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3. 2025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的申报,将依据各竞赛组织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竞赛总结进行认定。各组织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后提交的材料,将纳入2026年度奖励申报范围。特此通知。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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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厦门大学2026年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作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首所由华侨创办的高等学府,厦门大学于1921年在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奔走倡导下正式成立。这所承载着侨乡情怀与教育使命的学府,不仅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更入选了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凭借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厦大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梯队,在国际教育领域亦享有广泛声誉。其依山傍海的校园景致更是独具特色,被誉为“全球最美大学”之一。近年来,随着办学综合实力与海外知名度的持续攀升,厦大已成为港澳台侨学子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院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厦门大学2026年将继续面向澳门地区招收保送生。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考基本资格凡申请我校澳门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条件,缺一不可:1. 身份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具体需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2. 符合内地高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的统一报名标准,具备优异的学业成绩,同时拥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与较强的个人能力;3.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坚定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及相关基本法;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等教育阶段学习要求。二、录取流程与安排我校澳门保送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与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统筹规划,具体流程如下:1. 考核组织:预计在2026年1月前后,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包含申请材料评审与现场面试两部分;2. 考查重点:考核将围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水平、自主学习潜力等核心素养展开,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表现;3. 录取原则:学校将结合考生的考核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4. 时间节点:具体考核时间以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官方发布信息为准,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6年7月前后寄出。三、招生计划与专业范围1. 招生规模:2026年我校面向澳门保送生的计划招生人数约为35名。2. 计划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各专业的培养需求以及生源质量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3. 专业查询:具体的招生专业信息,考生可查阅《厦门大学2026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相关目录将通过学校招生官方渠道发布。四、费用标准说明就读我校的澳门保送生,其学费标准、住宿安排及相关费用,均与内地(大陆)统招学生执行统一标准。详细的收费信息已在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考生及家长可自行查阅。若收费标准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最终将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为准。五、奖学金申请渠道为激励澳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为澳门籍本科生提供了多元化的奖学金支持体系。入学后,澳门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包括教育部专项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同时也可参与校内设立的各项奖学金评选。具体申请条件与流程将通过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六、入学报到与资格复查(一)报到要求1. 新生需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以《录取通知书》载明内容为准。2.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新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请假时长最长不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二)证件有效期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相关证件,其有效期必须能够覆盖整个在校学习周期,确保在校期间证件使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三)资格复查1. 材料提交:新生入学后,需按学校要求提交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学校进行资格审核。2. 复查内容:学校将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的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基础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3. 体检标准: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四)违规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七、在校管理与毕业政策(一)在校管理澳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厦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校内制度,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将由厦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生,将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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