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6年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5-11-27 17:05:08 来源:厦门大学招生网


作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首所由华侨创办的高等学府,厦门大学于1921年在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奔走倡导下正式成立。这所承载着侨乡情怀与教育使命的学府,不仅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更入选了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凭借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厦大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梯队,在国际教育领域亦享有广泛声誉。其依山傍海的校园景致更是独具特色,被誉为“全球最美大学”之一。近年来,随着办学综合实力与海外知名度的持续攀升,厦大已成为港澳台侨学子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院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厦门大学2026年将继续面向澳门地区招收保送生。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资格


凡申请我校澳门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 身份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具体需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符合内地高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的统一报名标准,具备优异的学业成绩,同时拥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与较强的个人能力;


3.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坚定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及相关基本法;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等教育阶段学习要求。


二、录取流程与安排


我校澳门保送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与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统筹规划,具体流程如下:


1. 考核组织:预计在2026年1月前后,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包含申请材料评审与现场面试两部分;


2. 考查重点:考核将围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水平、自主学习潜力等核心素养展开,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表现;


3. 录取原则:学校将结合考生的考核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4. 时间节点:具体考核时间以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官方发布信息为准,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6年7月前后寄出。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范围


1.  招生规模:2026年我校面向澳门保送生的计划招生人数约为35名。


2.  计划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各专业的培养需求以及生源质量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  专业查询:具体的招生专业信息,考生可查阅《厦门大学2026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相关目录将通过学校招生官方渠道发布。


四、费用标准说明


就读我校的澳门保送生,其学费标准、住宿安排及相关费用,均与内地(大陆)统招学生执行统一标准。详细的收费信息已在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考生及家长可自行查阅。若收费标准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最终将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为准。


五、奖学金申请渠道


为激励澳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为澳门籍本科生提供了多元化的奖学金支持体系。入学后,澳门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包括教育部专项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同时也可参与校内设立的各项奖学金评选。具体申请条件与流程将通过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六、入学报到与资格复查


(一)报到要求


1.  新生需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以《录取通知书》载明内容为准。


2.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新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请假时长最长不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证件有效期要求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相关证件,其有效期必须能够覆盖整个在校学习周期,确保在校期间证件使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三)资格复查


1.  材料提交:新生入学后,需按学校要求提交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2.  复查内容:学校将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的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基础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3.  体检标准: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违规处理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在校管理与毕业政策


(一)在校管理


澳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厦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校内制度,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将由厦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生,将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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