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1-27 16:42:45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一、育人定位与培养方向


本招生项目致力于培育具备德、智、体、美、劳综合素养的复合型高端人才,要求学子在所属学科及专业领域内,构建扎实完备的基础理论体系,同时深耕某一方向形成系统深入的专长。通过系统性培养,使学生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探索或承担复杂专业实践任务的能力,并能在学术前沿或应用领域产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突破。


二、招生选拔路径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推行“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共设置三种招生路径,分别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与普通招考,考生可依据自身条件选择适配方式。


(一)直接攻博


该路径面向已获得所在高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选拔后可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实现本科到博士的贯通式培养。


(二)硕博连读


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选拔标准包括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异,同时具备突出的创新意识与较强科研能力,通过考核后可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三)普通招考


作为面向社会的公开招生渠道,凡符合我校博士报考基本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通过该路径参与选拔。


三、招生计划安排


(一)总体计划框架


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招生规模详见官方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明确的计划人数已涵盖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三种方式的招生名额,并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分别列明。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将结合学科发展需求、生源质量、培养成效等多重因素,依据博士计划分配方案及专项计划要求,对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综合核定与调整。


(二)专项计划设置


各类专项招生计划中,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外,其余专项名额已统筹纳入对应招生专业的计划数中,具体要求如下:


1. “少干计划”:就业形式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涵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具体执行细则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骨干计划”):采用定向就业模式,仅招收非全日制学生,招生专业限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学”,且每个专业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不低于70%(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3.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思政在职计划”):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


4.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思政后备计划”):采用非定向就业模式,仅招收全日制学生。


四、报考资格要求


(一)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选择普通招考方式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政治立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且未处于任何纪律处分期限内。


2. 学历与年龄要求分三类:一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基本学制3年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仅限学历教育类),需在录取当年开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与学位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已获硕士学位者,报考学术学位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是“思政骨干计划”与“思政在职计划”考生,年龄按教育部专项规定执行。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学校制定的体检标准。


4. 科研能力突出且具备良好发展潜质,需提供至少2名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思政骨干计划”考生的推荐人资格可放宽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 现役军人报考需遵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6. 持国(境)外高校学位证书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满足学校及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硕博连读报考条件


除符合上述普通招考的基本条件外,硕博连读考生还需满足: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与考核且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学术学位博士仅招收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


(三)直接攻博报考条件


在符合普通招考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直接攻博考生须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专项计划补充说明


1. “少干计划”的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数,将严格遵照教育部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工作部署执行。


2. 2026年“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思政后备计划”的官方文件尚未由教育部印发,考生可先参考2025年对应专项的招生要求提前准备,最终招考细则、招生专业及名额以教育部正式文件为准。


3. 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博士招生,将依据上级工作安排及组团高校合作方案另行发布招生公告。


五、报名流程与材料提交


(一)直接攻博报名渠道


选择直接攻博方式的考生,需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详细报名流程与操作指南将另行发布。


(二)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报名流程


普通招考及硕博连读考生需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1. 网上报名阶段


报名前,考生须仔细研读我校及报考学院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所有要求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与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成功后,需下载并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


2. 纸质材料提交


考生需按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提交至报考学院(材料清单仅供参考,以学院要求为准;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严禁装订或胶装):


《报考登记表》1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专家推荐书》2份,由2名推荐专家分别填写并签字;


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已获学士学位者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无对应学位者可省略);


学历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历者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本科学历者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专科学历者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无对应学历者可省略);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由校级主管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3. 报考资格初审


各学院将依据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后续考核环节。


六、考核实施与资格复审


直接攻博考生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参照我校当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的相关通知执行;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考生的考核,将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具体实施细则开展。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及招生计划,确定建议录取名单(明确标注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审。进入建议录取名单的考生,需按要求完成体检并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


“少干计划”“思政骨干计划”“思政在职计划”均为单列专项计划,考生仅能在对应专项内参与录取,不与普通计划混同。


七、录取规则与要求


(一)录取审定流程


研究生院对学院报送的复审合格名单进行汇总,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拟录取考生若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录检平台的审核,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体检标准


我校体检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具体标准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区”查询。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若存在体检弄虚作假行为,入学后因此无法正常学习或被要求退学者,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就业与档案要求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两类。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凭学校出具的《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报考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往届生报到时还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全日制“少干计划”考生同等适用),未按要求办理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无需转移人事关系,但需在录取前与我校及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提交《博士研究生档案审查表》;若合同中注明的用人单位与报名时填报不一致,须在录取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填报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在录取后不得更改。未按规定完成档案转接(往届生含工资关系证明)或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四)学历学位核查


录取当年入学时,应届本科毕业生若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与学位证,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八、学制设置与费用标准


(一)学制规定


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其他类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4年。


(二)学费标准


学费按全程标准收取,具体如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统一为30000元/生,需在前三个学年内缴清;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为60000元/生,需在前四个学年内缴清;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教育学专业为80000元/生,音乐、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专业为120000元/生,均需在前四个学年内缴清。


九、入学报到事宜


新生需凭《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报考学院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考生应树立诚信应试意识,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在考核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招生工作结束前不得泄露或传播试题内容等涉密信息。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破坏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在校生将由所在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查实,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至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考生的违规作弊记录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相关情况纳入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在校期间保障政策


(一)奖助体系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涵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并设置“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支持,具体实施办法以学校最新奖助文件为准。


(二)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以及居住地在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全日制新生,学校实行走读制度,不统一安排校内住宿。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 本招生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招生计划管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据此作出相应调整,并通过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及时公示。


2.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我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考生需警惕各类虚假培训信息。


3. 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劳动纠纷、人事争议等问题,由考生自行协调解决,若因此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 考生若同时报考多所高校并被我校及其他院校同时录取,须在我校拟录取公示截止前确定就读学校,并书面告知我校。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多校同时上报、影响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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