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5-11-27 13:46:09 来源:湖南大学研究生院

为进一步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与协同育人模式创新,强化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职能,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湖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及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湖南大学办学定位与学科发展实际,现对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各项报考事宜发布详细指引。


一、报考基本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我校同等学力硕士学位选拔: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与学术诚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 已取得学士学位且毕业后连续工作满3年;或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境)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 在拟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或相近领域内,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或学术成果,提交的教学、科研、技术研发、管理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且确认具备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能力。


4. 已获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确保能够正常参与课程学习及相关培养环节。


二、招生学院及对应学科


2025年我校接收同等学力申硕的学院及学科范围明确如下,考生在报名前须主动与目标学院联系,确认具体报考资格及相关要求:


1.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学科为电气工程(专业代码080800)


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学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1200)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学科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0500)


4. 半导体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招生学科为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900)


5.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招生学科为机械工程(专业代码080200)


6. 建筑与规划学院:招生学科包括建筑学(081300)、城乡规划学(083300)


7. 新闻与传播学院:招生学科为新闻传播学(专业代码050300)


三、完整报考流程


(一)网上注册及申请提交


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线上注册与报名手续,具体安排为:10月25日至11月20日,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按系统提示依次完成"查阅申请流程—上传标准电子照片—填报个人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等操作。逾期未完成网上注册及申请提交的,将无法参与后续的资格审核及考核环节。


(二)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


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需携带全套资格审核材料,参加目标学院组织的现场资格审核及复试考核,具体的时间、地点及详细要求由各学院另行发布通知。


需准备的资格审核材料清单如下:1. 《湖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 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6. 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 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项目立项批准书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学院将组建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考核主要以面试形式开展,全程实施录音录像以确保公平公正。根据专业培养需求,部分学院可能增设笔试等考核环节。


(三)现场确认与信息采集


通过资格审核及复试考核的考生,需携带经学院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及全套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在11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及信息采集工作。现场环节主要包括资格复核、现场拍摄证件照等内容,信息采集完成后将生成《资格审核表》,考生需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未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逾期不再安排补采。


(四)录取名单确定


各学院将综合考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复试考核成绩及信息采集情况,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12月5日前,各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各学院在官方网站公示录取结果。


录取考生在缴纳课程学习费用后,研究生院将在全国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完成资格审核确认,并将考生信息转入在册库管理,同时纳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备案。后续的入学报到、课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考生需密切关注目标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四、培养模式与要求


各学院将依据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课程实施严格遵循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范。同等学力考生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成绩。


考生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的网上报名、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等内容,以当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同等学力考生从完成全国信息平台注册到最终获得硕士学位,全程最长时限为6年。若在规定年限内已通过全部课程考试但尚未完成学位申请,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及学校审批后,颁发结业证书。


五、硕士学位授予流程


研究生导师将全程负责指导考生的学位论文工作,严格把控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实时跟踪论文进展情况。其中,从论文开题至预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各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的送审及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要求,按照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将纳入学校学位论文重点抽检范围,评阅标准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执行。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授予湖南大学硕士学位,并按规定向教育部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六、费用标准及缴纳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需缴纳的费用包含两部分,分别为课程学习费用与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其中,课程学习费用标准为每人4万元,申请硕士学位费用标准为每人2万元(该费用已涵盖论文答辩相关费用)。


考生需先缴纳课程学习费用,方可通过入学资格审核;缴纳申请硕士学位费用后,方可启动论文送审程序。若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未通过等个人原因未获得硕士学位,已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七、重要注意事项


1. 考生在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 湖南大学从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同等学力申硕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招生宣传,也未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的培训工作。所有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均以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3. 考生在向我校提交硕士学位申请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相同层次的学位申请,否则将取消其在我校的申请资格。


4. 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在整个学习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考生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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