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01明确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02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成立“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成员由学校纪委、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组成,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2. 各院(部)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明确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准确领会和掌握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复试人员管理和培训,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并受理举报投诉等事宜。
3. 各院(部)根据实际,成立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明确责任和要求。
03落实信息公开
1.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学校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
2.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将开辟复试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
3. 各院(部)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后,通过单位网站复试专栏等渠道及时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调整。
4. 各院(部)要严格执行所公布的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准确及时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04严格复试管理
(一)招生计划分配
1. 学校参照《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考试招生人数,并结合上线生源等情况统筹考虑,以院(部)为单位分专业下达招生限额。
2. 上线人数少于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生人数的专业可适当调整计划,但专业学位计划不得向学术学位调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下达时单列。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在符合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部)应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需要等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 上线生源充裕的专业要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 2025年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由学校划定后公布在“复试专栏”。
(三)复试方式
我校所有一志愿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调剂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各院(部)也可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复试形式,但同一专业的调剂复试方式应保持一致。
(四)复试考核内容
1.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在复试成绩中占比分别为40%、10%、50%。
(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以笔试(含上机)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以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为主,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主要通过自我介绍、文献阅读翻译及问答等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要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要注重全面考核,通过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其中,确因学业水平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予适当加分,各院(部)须在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标准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公示。
2. 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院(部)负责,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各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实施。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等专业的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分别由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单独制订,经学校审核后公布实施。
(五)复试要求和工作纪律
1. 加强复试人员管理。各院(部)按学科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单数),应另设一名专职复试秘书。要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在职在岗职工参与复试。要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禁复试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2. 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复试采取“三随机”(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须由院(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督查组负责人签字后交研究生院妥善保存。在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前,应安排至少2名人员同时在场、交叉检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安全。
3. 统一评分标准。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每名考生复试完毕后,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干扰或影响他人评分。有多个复试小组同时复试的,应提前明确统一的考评标准,尽量消除组间分数差异,正式复试前组织模拟试评,不能在评分后再对分值进行折算或赋值。
4.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要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要进一步加强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各院(部)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 强化安全保密。各院(部)要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试题管理工作要按照学校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各院(部)应加强试题命制、交接、保管等环节管理,并采取措施保障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不得泄露复试试题有关内容。
05规范录取程序
1. 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系数)×(1-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系数按初试满分计算: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权重为30%—50%,由各院(部)自定,须在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复试成绩满分100,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如招生章程中按研究方向招生的,须分研究方向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调剂考生根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第四门、第三门、第二门成绩(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究生院。
其他专项计划与正常考生执行同一复试标准,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06积极稳妥做好调剂工作
(一)接收调剂的条件
调剂除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且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
4. 数学一、二、三及英语一、二间可顺向调剂(例如:数学三不可调至数学二,依此类推)。
5. 符合非全日制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从全日制专业向非全日制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不接收非全日制专业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及程序
1.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学院明确调剂基本要求,公布本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制定调剂工作细则时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各学院(部)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考生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在遴选调剂考生时,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进行信息填报。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按流程进行操作。
3. 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性,若因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全部承担。我校不接收考生通过邮寄、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提交的调剂申请。
07遵守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须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协调原则,针对复试各风险环节,尤其是在考风考纪的监管等方面,强化技术支持与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及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派出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机构与研究生院参与的巡视小组,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进入面试场所检查,或抽调复试影像资料检查复试过程。
复试期间,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专业,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复试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532-86983322
举报邮箱:jiwei@upc.edu.cn
(三)复议制度
各招生院(部)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由各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的解释。对考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四)回避制度
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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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2.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规范程序,做好复试录取管理和考核组织工作,充分落实招生主体责任。3.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原则,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复试的人才选拔作用。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调剂工作管理,规范调剂流程,提升调剂服务水平。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二、复试安排(一)复试方式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复试方式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的一致性。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招生学院结合以往网络远程复试经验及设备性能,自主确定网络复试系统,复试平台应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二)复试分数线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25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学校相应招生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2.“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三)复试名单1.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最终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2.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学校划定的分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在复试工作前,通过学院网页对外公布。(四)复试时间及安排具体复试时间及安排由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确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需将确定的复试时间及安排及时告知所有复试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在所有复试考生完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后,方可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五)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学院应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应届生提交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往届生提交准考证、毕业证(结业证)、身份证;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均保存电子版。(六)考生复试要求1.考生在复试考核前需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学院复试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2.考生应按复试学院要求按时参加复试考核,严禁手机等电子类设备带入复试考核现场。3.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应提前熟悉复试平台并参加复试演练,复试场地应为光线充足、相对独立、封闭安静的空间,复试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或旁观。具体要求参照《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执行。(七)复试考核要求复试考核内容为综合面试和专业课考核两部分。复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含考生电子材料)和视频资料复试结束后,需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备查。1.综合面试(1)思想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2)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相关材料或课程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主要考核考生外国语交流能力和应用能力。(4)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②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事业心和心理健康等;③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2.专业课考核(1)专业课命题要求按《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陕科大校研〔2019〕15号)执行。(2)采用其他专业课考核形式的学院,应结合招生学科特点,务必精准施策,确保专业课考核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考核办法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执行。(3)复试专业课按照《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本科毕业生确定1门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需确定2门专业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三、总成绩计算办法(一)总成绩权重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具体权重和各分项权重由学院自主确定。(二)总成绩汇总各学院严格按照学院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三)总成绩公示总成绩名单由学院负责对外公示,并接受考生监督。四、调剂工作(一)基本要求1.各学院在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调剂办法。2.具体调剂学科专业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3.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及复试科目详见《陕西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及各学院调剂办法。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二)分数及科目要求1.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5年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且满足各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3.需满足学院对调剂专业的其他学术要求。4.需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他相关规定。(三)调剂名单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调剂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经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四)调剂程序1.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并填写调剂信息,否则调剂无效。2.各学院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向符合本学院调剂办法要求的拟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3.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内点击“同意复试”。4.按申请调剂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具体事宜请及时查看学院网站公告。5.学院应及时公示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并在国家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6.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五、体检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工作将于新生入学后组织进行,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各招生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六、录取及信息公开(一)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要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类型招生计划数。(二)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三)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拟录取名单公布15日内,所有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交学院指定工作人员;定向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交至招生录取学院方可按定向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招生规定;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复试时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五)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七、违规处理及复查(一)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等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或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三)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八、监督电话及信箱(一)校纪检监察机构1.电话:029-861680542.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邮编710021(二)研究生院1.电话:029-861682002.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213.电子信箱:yjszs@sust.edu.cn2025-08-13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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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为规范做好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公开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各硕士招生单位制定推免复试专项方案各硕士招生单位需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政策及学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与特色,制定针对性的推免复试实施细则。其中,推免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进度确定后,单独通知相关考生。二、推免生复试组织与实施推免生复试工作围绕名单确定、资格审查、考核安排及成绩计算四个核心环节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 复试名单确定与体检安排(1)审核与反馈时间:9 月 12 日至 9 月 17 日期间,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需对考生提交的推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逐一向考生反馈审核结果,明确告知考生是否获得参加复试的资格。(2)体检要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可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 “下载中心” 板块,自行下载体检表;随后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院完成体检,并在参加复试时,将体检表与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进行统一审核。2. 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大一至大三学年)的完整学习成绩单、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如四六级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如有)。同时,考生需提前将 “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体检表” 及 “诚信复试承诺书” 等材料,发送至各招生单位指定的联系人邮箱(邮箱地址可查询:https://yz.gdufs.edu.cn/lxwm.htm),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将影响复试资格。3. 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规范(1)复试基本形式:复试考核采用 “现场复试” 与 “网络远程面试” 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具体考核形式可根据专业需求选择 “笔试” 或 “面试”。(2)复试纪律要求: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复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文字、电子文档等)向外界泄露复试题目、考核流程及相关内容。若考生违反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3)复试内容设置:复试内容需全面覆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具体分为笔试与面试两类:① 笔试考核: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长通常为 2 至 3 小时。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核心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扎实性、深厚性与宽广性),判断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础能力要求。② 面试考核:考核内容:重点评估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合格、知识结构是否合理、专业基础知识是否牢固、实践(实验)操作能力是否达标、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听说读写)以及心理素质是否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考核时长:为保证考核的充分性,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考核规范:复试面试小组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面试;若考生人数较多,可分多个小组同时进行考核,但各小组需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考核顺序,且所有小组需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公平。面试环节通常采用 “考生随机抽取试题 — 考生当场作答 — 考官补充提问” 的流程,考官可根据考生回答情况,就相关知识点或问题进一步追问,深入了解考生能力。方案制定:各招生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与内容,并设计明确的评分标准及评分表格,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评分结果可核查。4. 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构成需涵盖外国语听力测试、外国语口语测试、专业测试等核心模块。各招生单位需在本单位制定的推免复试方案中,清晰界定各模块的分值占比及成绩计算方式,并将该方案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执行。三、推免生拟录取工作规则推免生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 “集体决策、计划统筹、规范流程” 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1. 拟录取名单确定流程各招生单位需组织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对考生的复试成绩、材料审核结果等进行细致审查,并开展集体讨论;最终需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2. 招生计划统筹与录取类别确定各招生单位需统筹协调推免招生与统考招生两项工作,不得将某一专业的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推免招生,需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同时,各招生单位在确定推免生的拟录取专业及研究方向时,需同步明确考生的录取类别(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3. 拟录取排序与关键考核要求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均必须参加复试环节,无复试成绩者不得进入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需按照本学科、本专业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特别注意:复试中的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及 “体检” 两项内容,不纳入录取总成绩的量化计算,但只要其中一项考核不合格,考生将被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4. 推免服务系统操作要求教育部将搭建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该系统的开通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志愿填报、录取结果确认及信息备案公开等所有环节,均需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在线完成。学校会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 “同意接收通知”,考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完成网上报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不再保留其录取名额。最终的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均以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的内容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且未在该系统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5. 不予录取的情形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考生,将被直接取消录取资格:(1)本科阶段专业课程存在补考或重修记录的;(2)曾受到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3)未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的;(4)推免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5)未参加推免复试的;(6)提交的推免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如伪造证书、篡改成绩单等)的;(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6. 体检标准与复检要求考生的体检结果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的相关规定,方可获得录取资格。若招生单位对考生的体检结果存在疑问,可要求考生在入学报到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四、推免生录取资格复审对于已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免资格真实性、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获取情况、入学前纪律处分情况等。未通过此次资格复审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若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本科就读学校纪律处分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其录取资格。五、咨询方式考生若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咨询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咨询邮箱:yanjiusheng@gdufs.edu.cn六、申诉方式若考生对推免复试录取过程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提出申诉,具体联系方式如下:申诉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0-362070652025-10-09 0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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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报名及复试录取工作通知教育部统一部署的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与考生网上报考录取的唯一指定平台。所有具备推免资格的考生,均需通过该系统完成河海大学志愿填报、复试通知确认及待录取通知确认等关键操作。现将我校 2026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的网上报名、复试及录取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网上报名安排1.时间节点与前期准备:自 9 月 22 日上午 9:00 起,已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资格的考生,需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逐项规范填报志愿信息;为规避报名高峰时段系统拥堵,考生可于 9 月 18 日提前登录系统,完成账号注册、网上缴费等前期准备工作。2.志愿填报限额:所有推免生(含直博生,无论本科就读于河海大学还是外校),在填报我校志愿时,最多可选择三个不同专业作为报考志愿,志愿顺序由考生根据自身意愿确定。3.未提前申请者的报名说明:未参与我校前期推免预申请的考生,仍可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提交正式报名申请;我校各学院(系)将结合本单位招生计划、学科需求及报名考生整体情况,自主判断是否向其发放复试通知及组织考核,具体进展需以各学院(系)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二、复试相关要求1.复试通知发放与确认:自 9 月 23 日上午 9:00 起,我校各学院(系)将根据考生报名先后顺序及材料审核结果,分批次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发放复试通知;考生最终参与复试的学科专业,以其在系统内 “确认复试” 的专业为准。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限内完成复试通知的接收与确认,逾期未操作的,学校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取消该通知。2.复试组织与考核标准:各学院(系)将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细则全文可在各学院(系)官网查询)组织复试考核,考核内容涵盖专业基础、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等维度;对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候选名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直接排除在录取范围之外。3.复试细节咨询:关于复试的具体时间、考核形式(线上 / 线下)、参考资料、流程安排等细节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报考学院(系)的招生工作联系人,获取精准答复。三、录取流程与规则1.待录取通知发放与确认:自 9 月 25 日上午 9:00 起,各学院(系)将根据考生复试考核成绩排名,分批次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系统指定时间内完成待录取通知的接收与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学校将取消该待录取资格,相关学院(系)可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开展补录工作。需特别说明的是,我校不再向考生发放纸质版 “推免接收函”,所有录取相关确认均以系统记录为准。2.待录取确认的唯一性: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规定,考生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仅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请考生结合自身规划谨慎填报、诚信履约,一旦确认我校待录取通知,将无法更改至其他院校。3.公示与备案流程:已确认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我校将在 10 月下旬于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无需参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环节,直接进入入学准备阶段。四、其他注意事项1.录取资格复审与取消情形:在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开展两项关键审查: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二是报名材料真实性与资格合规性复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1)考生提交的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伪造、篡改、隐瞒等弄虚作假行为;(2)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如存在违法违规记录、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等);(3)考生在 2026 年入学前未能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在本科阶段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4)考生本科就读院校因特殊原因取消其推免资格。2.信息获取与通讯保障:请考生持续关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hhu.edu.cn/)及报考学院(系)官网的最新通知,及时了解流程调整;同时建议考生相互转告重要时间节点,并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邮箱等通讯方式畅通,避免因信息遗漏或联系不上影响报考进度。五、联系方式1.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 1 号邮政编码:210024联系电话:025-83786303电子邮箱:hhuyzb@hhu.edu.cn2.2026 年各研究生招生院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水文水资源学院: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6614;(2)水利水电学院:联系人柳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6501;(3)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560;(4)水科学研究院、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270;(5)水灾害防御全国重点实验室、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72097;(6)土木与交通学院: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6634;(7)精细爆破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18868115985;(8)环境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6697;(9)流域水循环与水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6697;(10)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 025-58099096;(11)计算机与软件学院: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 025-58099136;(12)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6410;(13)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 025-58099141;(14)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 025-58099569;(15)机电工程学院: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 0519-85191981;(16)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 0519-85192040;(17)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联系人牛老师,联系电话 0519-85195630;(18)新能源学院: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 0519-85195265;(19)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0519-85195363;(20)海洋学院: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813;(21)地理与遥感学院: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 025-52158923;(22)数学学院: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 025-58099160;(23)商学院: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025-58099220;(24)经济与金融学院: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 0519-81230713;(25)公共管理学院: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376;(26)法学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371;(27)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851;(28)外国语学院: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 025-58099462;(29)体育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655;(30)卓越工程师学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521;(31)河海里尔学院: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0519-85195525;(32)前沿交叉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025-83787270。2025-09-24 1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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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根据《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2025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教育部、上海市关于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制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一、工作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确保质量、按需招生、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三)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积极探索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二、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组下设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学校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中的应急处置与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二)学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一般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四)学院应单独设立学院招生监察小组,对复试规定、保密纪律、调剂录取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巡视,参加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会议,复试录取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复试组织学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于 3 月下旬至 4 月下旬开展,采取现场复试(线下)与网络远程复试(线上)方式进行。复试严格落实 “一平台”“双识别”“三随机”“四比对”,确保复试规范公平。(一)时间与形式一志愿考生于 4 月 1 日前进行复试。调剂考生于 4 月 8 日 - 4 月 21 日进行复试。各专业复试形式和安排详见招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细则和考试公告。(二)环节与内容复试包括现场作答及综合考核。现场作答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综合考核含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全面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卷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中心)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三)复试成绩折算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专家根据考生的复试表现独立打分,由组长在复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专家的分数,评定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四、录取(一)录取总成绩折算考生录取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公式为:录取总成绩 = 折算成 100 分的初试成绩 ×70%+ 复试总成绩 ×30%。(二)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合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差额录取。(五)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六)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7 日后提交上海市。(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情况,并组织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八)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加分政策初试加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的有关文件执行。(一)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三)报考我校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单科分同国家线,总分在国家线基础上降低 15 分。(四)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 3 月 24 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六、破格复试2025 年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七、违规处理考生应签署《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八、监督复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复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由校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01148;邮箱:yzb@suibe.edu.cn;校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电话:021-67703010;邮箱:jyjc@suibe.edu.cn。九、其它本办法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实施。2025-08-19 1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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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吉林农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复试名单请考生登录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查看复试名单。二、复试方式和时间复试方式:线下复试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 3 月 25 日至 27 日,具体安排如下:注:相关地点的通知,请关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https://jjgl.jlau.edu.cn/index.htm) 三、资格审核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办理复试相关事宜。考生在复试前须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1.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①学生证;②身份证;③本科学习成绩单;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身份证;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3.未通过网上报名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使用学信网系统,综合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进行核查。四、复试内容(1)专业课考核:采取笔试方式,具体科目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满分 100 分。(2)综合面试: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素质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与科研潜质等。满分 100 分。(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TA)、会计硕士(MPAcc)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5)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专科毕业至入学报到时满 2 年以上或本科结业)报考的考生,需加试 2 门课程,具体科目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其中任意一门加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不合格,将不予录取。五、总成绩计算和录取原则1.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的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2)×30%)}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顺次录取。2.专业课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应届4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六、复试纪律和要求1.考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者,后果自负。2.对复试录取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431-84533346刘老师 联系方式:0431-845334452025-08-25 15: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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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二、复试资格审查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一)资格审查项目。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审查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二)资格审核材料(现场提交)。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和有关复试缴费事宜请按照《关于提交硕士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和缴纳复试费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三)各学院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三、复试有关要求(一)复试形式与时间1. 复试形式:除非全日制调剂考生外,全校各招生专业全部实行线下复试。2. 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2日,4月20日之后研招办将陆续公布拟录取名单。(二)复试考核内容1.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专业实践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2.管理类联考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需按要求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笔试)。4.在复试中考核考生思想品德。5. 学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考核内容。各学院的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考核内容详见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网站,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三)关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差额比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各专业以及非全日制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为200%,其他全日制招生专业复试差额比为120%。1.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且大于或等于复试差额比的专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差额比确定复试名单。当复试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可将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都列入复试名单。2. 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但少于复试差额比的专业,或一志愿过线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指标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综合划定我校普通计划、各类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各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五)关于调剂复试规定1.学校允许调剂的专业,学院在调剂时可以提出比该专业国家线更高的调剂条件。2. 调剂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一般不低于200%。3.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竞争剩余的招生指标。4. 关于调剂的原则、具体要求、工作规范等,请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接收校内外硕士考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执行。(六)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各专业的复试全过程将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七)关于综合面试1. 综合面试时间及内容(1)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时间到,面试应停止进行。(2)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应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面试成绩。(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2.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面试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对考生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专业型硕士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考生进行专业实践考核,具体见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八)专业笔试各招生专业的专业笔试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专业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九)加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确定,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2.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采取百分制,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十)成绩计算及公示1. 一志愿考生(含所有专项计划),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2. 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3. 复试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四、录取工作要求(一)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对于调剂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的优先级高于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招生指标在调剂复试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二)同一专业考生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同时,依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最终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分等三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据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为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百分制)不能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四)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日。(http://grs.muc.edu.cn)(五)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七)拟录取名单还要经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再次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录取。(八)复试录取期间、新生入学前严禁学生修改个人信息。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一)对违法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线上复试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缩屏,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对招生录取中出现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复议与监督(一)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二)监督举报电话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七、其他事宜(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须交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线上缴费,除复试费外,学院在复试中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请各位考生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学校复试人员以考试名义进行诈骗。(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四)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录取名单。(五)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录取定向在职考生,录取后单位、考生、学校须签订三方协议。(六)我校2025级硕士新生原则上入住学校丰台校区。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25-08-13 13: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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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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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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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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