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东北石油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经济管理学院学科优势在博士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升招生工作的科学性与灵活性,结合《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度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考核流程
(一)申请材料接收与初审
申请人需将全部报考材料按规范顺序整理,装入透明档案袋内。档案袋首页需放置统一格式的申请材料封面(可参考相关模板),并于2025年11月25日(含当日)前,提交至第二教学楼C区401室,由臧老师负责接收与登记。
1. 必备材料清单
(1)《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需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
(2)专家推荐书两份:须由申请学科领域内两位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资格)专家出具,其中一份必须由报考导师撰写,且报考导师需在推荐书中亲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3)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需经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考生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确保成绩真实有效;
(4)个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科学研究论述报告:需依据指定模板撰写,内容涵盖个人科研经历、已取得的学术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与思路、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等,相关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及专利证明等支撑材料需一并附上复印件;
(6)思想品德考核表:即《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思想品德考核表》,需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党组织部门加盖公章;
(7)诚信考试承诺书:需提交《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遵守招生考试相关纪律。
2.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材料需保证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凡要求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提供有效公章,缺一不可;
(2)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代签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核查确认,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已获得的录取资格;
(3)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报名无效,不再纳入后续考核流程;
(4)网上报名时学历(学籍)验证未通过的考生,需额外补充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验证材料;
(5)考生成功录取后,前述材料清单中的报考登记表与专家推荐书,将由学院统一整理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导师组资格审核
学院将组建不少于5人的导师审核团队,对考生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系统性审查评估,重点围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科研实践能力及学术培养潜力等核心维度进行资格认定。结合审核团队的初步评估意见,最终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其中,《科学研究论述报告》是审核的核心内容,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1. 论述报告核心内容:需全面涵盖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前期积累的研究基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思路及具体研究设想等;
2. 材料提交规范:考生需按指定模板完成论述报告,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其中纸质版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3. 审核评价标准:审核团队将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1)学习与工作经历:重点考察考生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的规范性与丰富度,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持续开展博士阶段学习研究的潜力;
(2)科研成果:聚焦考生已取得的学术成果质量与数量,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科技奖励、申请及授权专利等情况;
(3)研究基础:核心评估考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包括曾参与或主持的科研项目、提出的创新性学术观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等;
(4)博士阶段科研设想:重点考察考生对所属学科国内外研究热点的把握能力,提出创新性研究思路的水平,解决行业发展关键瓶颈问题的潜力,以及未来开展科研工作的整体规划。
4. 考生操作要求:请考生于2025年11月25日(含当日)前,将《科学研究论述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经济管理学院。
(三)综合素质现场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1. 考核时间:2025年12月5日之前完成,具体考核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 考核形式: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3. 考核核心内容:重点围绕考生的学科背景适配度、专业素养水平、专业外语应用能力、科研创新潜力及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等方面展开全面考核;
4. 考核流程与要求:
(1)外语自我介绍:考生需用外语完成3分钟的自我介绍,全面展示个人基本情况;
(2)综合素质汇报:考生围绕个人学科基础、科研经历及成果、博士阶段研究计划等内容进行10-15分钟的汇报;
(3)试题抽取:考生现场随机抽取开放性、综合性试题题签;
(4)问题应答:针对考核小组提出的各类问题进行现场作答;
(5)评分标准细则:
①学科背景: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与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相匹配的背景基础;
②专业素养:全面评估考生对本专业核心理论知识及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前沿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
③专业外语:重点考察考生在专业领域内的外语听、说、读、写综合应用水平;
④科研创新能力:核心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能力、已取得的创新性成果质量及整体创新水平;
⑤思想政治品德: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及人文素养。
二、招生考核纪律要求
1. 严格执行“三随机”工作机制:面试过程中全面落实“随机确定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组建导师考核小组”“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的工作要求,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
2. 强化个人身份核查: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身份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考核环节,严禁任何形式的替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面试全程实施身份核验,具体措施包括:
①面试前对照考生身份证照片及相关信息完成身份初审,并建立专用联络群便于沟通;
②面试过程中,考核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核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
③面试全程进行音视频摄录存档,若核查发现替考等作弊行为,立即取消考生面试成绩;
3. 严守面试内容保密规定:严禁考生以任何形式泄露面试相关内容,禁止将面试题目、考核流程等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或提供给各类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考试违纪处理,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录取工作安排
1. 综合考核成绩认定:综合考核成绩为考生最终录取的核心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直接失去录取资格;
2. 拟录取名单确定:学院将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后,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成绩排名及学校相关录取政策,提出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 录取类别说明:博士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需由本人、录取学校及工作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返回定向单位工作,在校学习期间不参与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及各类奖项评选;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转入学校,毕业时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在校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及参与各类奖项评选。
有固定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无法转入我校的考生,须选择“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并提交《博士定向培养协议》。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东北石油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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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作为教育部直属、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校,华东师范大学不仅是我国首批博士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更跻身“985工程”建设高校及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行列,在高等教育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环节,是支撑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力量。近年来,华东师范大学持续优化学科布局,在传承优良培养传统的同时积极创新培养模式,博士生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26年,学校将在2025年显著扩大招生规模的基础上继续扩容,现正式启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诚挚邀请有志于学术研究的各界人才报考。一、招生学科与专业信息招生学科专业相关信息是本章程的核心组成部分。考生在提交报考申请前,务必仔细查阅《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精准掌握招生院系、具体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学习形式、招生名额、学费标准、基本修业年限(以下统称“学制”)及备注说明等关键内容,尤其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招生类别与计划安排1 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含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三种类型,本章程内容适用于硕博连读及普通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2 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将覆盖本院系所有招生学科及招生方式(专项计划等有特殊说明的除外),不同招生方式的计划名额将统筹调配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当前公布的计划为参考数额,最终实际录取人数将结合生源质量、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指标及学校发展规划综合确定。(二)学习形式、就业类型与学制规定1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就业类型则包括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其中,定向就业意味着毕业生需依据定向培养协议约定落实就业去向;非定向就业则允许毕业生在毕业时通过双向选择自主确定就业单位。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拟录取阶段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按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具体安排将在拟录取阶段另行通知)。2 我校各招生学科的全日制学习形式,原则上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有特殊说明或约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则仅面向定向就业考生开放。3 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5年或6年(包含硕士阶段学习时间);通过普通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具体可查阅《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博士生,可按程序申请提前毕业。二、报考流程与要求(一)报考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品行良好。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4 对学术研究抱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实践能力。5 需提供报考学科(研究方向)两名及以上副教授(或具备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出具的推荐材料。6 满足报考院系规定的其他具体条件,相关要求详见各院系发布的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将陆续公布)。7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第1至6项条件外,还需具备“华东师范大学在校硕士研究生”身份。8 以普通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需符合以下要求:(1)满足本部分第1至6项报考基本条件;(2)已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务必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国(境)外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在国(境)外攻读硕士学位、即将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证明中需明确标注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时间,并需在2026年9月1日前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现役军人报考时,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遵守军队相关部门的专项要求;(4)同等学力人员(指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的人员)报考,除满足第1至6项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二是已修完报考学科专业的至少5门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需提供授课单位校级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文件)。(二)报名安排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秋季、春季两批次组织开展,涵盖报名、考核及拟录取等全流程。若秋季批次已完成当年度招生计划,春季批次将不再组织招生。各院系是否开放春季批次招生,将另行发布公告通知。1 报名工作仅通过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指南可参考相关提示说明。报名拟定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2 网上报名流程包含提交报名信息及缴纳报考费两个核心环节,只有完成报名信息提交且成功缴纳报考费的考生,方可视为报名有效。3 普通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报考费标准为250元,考生需通过报考系统内的支付功能完成费用缴纳。请注意,报名完成后报考费不予退还,建议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务必确认自身符合学校及报考院系规定的全部报考条件。4 报考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具体提交方式,详见各院系发布的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三、考核与录取规则(一)考核组织与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审核)工作主要包含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硕博连读考生无需参加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等关键环节。对于所有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学校将同步开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同等学力考生需额外参加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作为录取参考依据。硕博连读、普通申请—考核制两种招生方式,以及部分专项计划的考核(审核)结果排序规则(包括单独排序或统一排序),由各招生院系自主确定,并在本院系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公布。(二)录取原则与要求学校将在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对综合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以下情形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四、学费、奖助与住宿安排1 博士生学费按学制标准缴纳,具体学费标准可查阅相关招生信息。2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可纳入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有机会享受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在内的各类资助政策;非全日制博士生不参与学校奖助体系分配。3 住宿安排方面,原则上学校将为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提供住宿服务,具体住宿安排将根据当年招生规模与学校住宿资源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博士生需积极配合学校的住宿调配。对于超出学制期限的博士生,学校将不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博士生的住宿需求由考生自行解决,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五、资格取消情形说明考生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将取消其在考核(审核)、录取、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等相应环节的资格及结果,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应届硕士毕业生未能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在读考生未能在2026年9月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 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获取报考、考核或录取资格;3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六、其他重要提示1 因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就报考事宜存在分歧、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未按时缴纳报考费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完成报名、考核、录取、报到注册及入学就读等流程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国家专项及校级专项招生项目,其具体招生公告将根据教育部通知及学校工作安排陆续发布(后续可能新增相关项目)。3 若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发布新的政策要求,学校将严格遵照执行并及时调整相关招生安排。4 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正式部署后另行发布招生公告。七、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为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对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各院系博士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公开与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阳光透明。2025-11-28 13: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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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学院: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检验我校相关学位授予点建设质量,确保学位授予标准持续达标,现将我校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范围本次专项合格评估覆盖我校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设立的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具体包括:国际商务(专业代码0254)、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二、核心评估内容评估将围绕学位授予点是否符合并持续满足现行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予质量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展开全面核查。重点评估维度涵盖:1 培养方向设定与专业特色打造情况;2 招生选拔机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3 师资队伍的结构合理性与建设水平;4 课程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效果;5 案例教学等实践教学模式的应用成效;6 学科科研能力与成果产出质量;7 服务行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的贡献度;8 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开展频次与深度;9 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制度落实情况;10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及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力度。三、工作实施流程本次评估工作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开展,评估方案发布、数据收集汇总、相关材料上传、专家评审及结果反馈等全流程操作均在该系统内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11月11日)1 学校组织召开评估工作专题部署会,明确本次评估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及责任分工;2 各参评学位授予点需确定并上报系统填报负责人信息,由研究生处统一分配系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二)材料编制阶段(11月11日—11月21日)1 各相关学院需成立专项评估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全面统筹本单位参评学位点的评估组织工作;2 各参评学位点需严格参照《各学位授予点评估工作方案》《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与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规范编制评估材料,涉及涉密内容的需按规定完成脱密处理,材料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3 11月21日前,各参评学位点需完成所有评估材料的线下编制与审核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至研究生处。(三)审查评议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研究生处将牵头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学位点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内容审核;各学院可结合实际需求,自主邀请同行专家对本单位参评材料进行前置评议与指导。(四)系统填报与提交阶段(截至11月28日)11月28日前,各参评学位点需将经学院审核确认、确保内容真实准确的评估材料定稿,按系统操作规范完成上传与正式提交工作,学院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审核责任。四、工作纪律与要求1 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是国家实施学位质量监督的关键手段,评估结果直接关乎各学位点的存续与发展。各相关学院及学位点负责人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评估任务落到实处;2 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全面、真实、准确地填报各类信息与材料,充分展现学位点在建设发展中的成效与特色。需严格依照各阶段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杜绝错报、漏报等情况发生。五、咨询联系方式在本次专项评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各类疑问或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请直接与研究生处联系。2025-11-28 13: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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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籍学历信息审核的通知各位相关考生:当前,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基本结束。我校依据“研招网”反馈的考生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结合网上报名阶段对考生报考资格及存疑学籍学历信息的审核结论,发现仍有部分考生存在材料提交遗漏情况。其中包括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以及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但尚未完善审核材料的考生。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参加初试,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考试资格,现将相关核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涉及的考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完成材料提交与核验。一、核验对象1. 研招网学籍学历校验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2.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但未提交相关审核材料的考生。二、核验时间安排本次材料核验工作集中开展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请考生在此期间完成全部材料提交事宜,逾期将不再受理。三、材料提交规范(一)材料准备要求考生需先明确自身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清单及相关标准(原通知附件1对应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均需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准备,且最终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文档命名建议采用“考生编号+姓名+材料核验”格式,便于工作人员核对。(二)提交渠道说明考生需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属系统完成材料上传。系统登录账号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请考生登录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在指定模块上传整理好的PDF材料。(三)特殊情况说明在前期网上报名阶段,已向我校提交过相关审核材料,且未收到我校招生办关于材料修改或补充通知的考生,本次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关注个人报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即可。四、重要注意事项1. 材料提交的及时性直接关系到考生初试资格的确认,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因提交时间过晚导致报名信息无法及时修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失去考试资格)均由考生本人承担。2. 考生提交材料前需仔细核查,确保扫描件清晰可辨、内容完整,避免因材料模糊、缺失等问题影响审核进度。3. 若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将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另行公布。请相关考生务必重视本次材料核验工作,严格遵照上述要求执行,确保考研报名流程顺利推进。2025-11-28 1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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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25年主题案例征集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为助力我校高质量原创案例的体系化建设,依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主题案例征集工作的函》要求,现就统筹推进我校2025年主题案例征集与报送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流程与要求(一)网上申报环节1. 本次主题案例征集全程采用线上申报模式,申报时间窗口为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在此期间,申报团队需由首席专家凭借本人实名信息,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平台完成教师会员注册;已注册该平台教师会员的首席专家,直接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即可,无需重复注册。登录后,须严格按平台提示规范填写《2025年度主题案例征集项目申报表》。2. 若在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通过加入案例中心平台技术答疑群获取支持。(二)培养单位审核推荐1. 各培养单位需结合本单位申报实际情况,对所有申报项目开展全面审核与择优推荐工作。2. 针对同一主题的申报项目,各单位推荐数量不得超过3项。推荐完成后,需填写《2025年主题案例征集项目汇总表》,并按推荐优先级进行排序,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3. 各单位需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连同所有申报项目的纸质版材料(每份材料均需准备3份),于2025年12月23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三)学校层面审核与推荐1. 2025年12月31日前,研究生院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2. 审核将结合本次征集的数量指标及各单位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估与择优筛选,最终确定校级推荐名单。3. 推荐名单确认后,研究生院将生成正式版《2025年主题案例征集项目汇总表》,加盖学校相关印章后上传至指定平台。二、申报核心准则与保障措施(一)申报主体责任要求1. 首席专家作为申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恪守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确保所申报项目在意识形态等关键领域立场鲜明、方向正确。2. 首席专家需对申报材料及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与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保证申报内容为原创成果,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二)案例建设意义与激励政策1. 教育部组织的主题案例征集工作,是推动我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的重要引擎,也是挖掘高质量原创案例的核心渠道,更是打造中国特色案例建设品牌的关键载体。2. 我校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案例库的开发与研究工作,积极倡导并大力支持各培养单位及授课教师深度参与案例建设与申报工作。3. 对于成功立项的主题案例项目,学校将参照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提供经费支持,每个立项项目资助金额为2万元。4. 若立项项目顺利通过结项验收,且成果获评优秀或被《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收录,学校将依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额外奖励。2025-11-28 09: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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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硕士MTA2025年11月研究生论文答辩通知一、答辩核心安排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硕士(MTA)2025年11月研究生论文答辩的具体场次、时间及地点等细节,已通过专属通知表格明确,相关答辩人可查阅对应通知获取完整信息。重要提醒:答辩PPT制作、答辩介绍环节及整个答辩过程中,严禁提及导师的姓名及职称信息,务必严格遵守。所有答辩人无论自身答辩次序如何,均需以所参加答辩场次的正式开始时间为基准,提前30分钟抵达指定教室。到达后首要完成答辩PPT的调试工作,确保设备适配与演示效果。二、答辩现场规范(一)着装与离场要求1. 参与答辩的学生必须身着正装出席,保持严谨专业的学术形象。2. 个人答辩环节结束后,答辩人不得擅自离场,需在现场全程旁听其他同学的答辩内容。待答辩委员会主席正式宣布本次答辩结果及整场答辩结束后,方可有序离开教室。(二)现场记录说明为留存答辩纪念,答辩学生可自行携带相机在合适时段进行拍照。三、学位申请材料提交须知计划于2025年12月获取学位的同学,需将以下指定材料提交至嘉庚一407办公室。所有材料的最终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11:00,逾期将影响学位申请进程,请务必按时完成。(一)学位申请信息表1. 登录厦门大学教务服务平台,进入“学位申请”专项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2. 系统生成信息表后,需打印2份,其中照片部分需采用彩色打印,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二)科研成果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一览表》1份,表格内容需真实、完整填写个人科研经历及成果。(三)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要求无论答辩后论文是否需要修改,所有相关同学均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交数量统一为5本。论文中的《厦门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与《厦门大学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需按照学校规范要求完成签字。根据论文修改情况,提交要求分为以下两类:1. 答辩后论文无需修改者:论文经导师及本人签字确认后,直接提交至指定地点。2. 答辩后论文需修改者:包含本次答辩后申请学位的学生,以及此前已完成答辩、本次集中申请学位的学生。需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决议中的修改意见完成论文修订,修改完成后,由答辩委员会指定的修改确认老师、导师(若导师与修改确认老师为同一人,仅需导师签字)及本人依次签字后,方可提交。(四)学位论文光盘提交提交存储学位论文的光盘1张,光盘内论文需为最终版WORD格式,且必须完整包含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著作权声明等所有学位论文组成部分。光盘命名需严格遵循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命名格式为“10384-本专业代码-本人学号-LW”,其中旅游管理硕士专业代码为125400。(五)学位论文电子稿提交将学位论文最终版本以两种格式提交:WORD格式与PDF格式各1份。电子稿内容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完整包含论文封面、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著作权声明等全部组成部分。文件命名规则与光盘命名一致,为“10384-125400-本人学号-LW”。2025-11-27 18: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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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各研究生班级:为切实规范并有序推进我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资助资源精准投放至有需要的学生群体,依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最新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次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核心原则本次助学金评定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准则,同时突出以下三项核心原则,保障资助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一)自主申请为前提1. 助学金申请实行“本人自愿”机制,符合资助条件且有实际需求的学生,需主动发起申请流程,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助资格。(二)梯度资助显差异1. 针对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学生,资助力度将呈现明确梯度。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较低的学生,所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困难等级更高的学生;资助额度较高的项目,将优先向重度困难学生倾斜。2. 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学生的资助需求,具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优抚对象子女等,确保此类学生应助尽助。(三)紧急情况优先办1. 当多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时,将优先考虑面临紧急困境的学生。例如近期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导致生活或学业陷入紧急困难的学生,将在资助排序中予以优先安排。二、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本次助学金申请分为问卷填报、系统录入、材料提交三个关键环节,各环节时间节点及具体要求如下,请各位同学严格遵照执行:(一)问卷填报及班级公示(第一阶段)1. 有意向申请任意类型助学金的研究生,需完成指定问卷星报名表格的填写,相关问卷链接已由各班班长转发至班级群,请及时关注。2. 班级收集问卷后,由学院组织开展初审工作,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全班同学监督。3. 问卷填报截止时间:11月16日17:3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补报。(二)学工系统信息录入(第二阶段)1. 学院完成初审及公示无异议后,将公布进入系统填报阶段的学生名单。相关学生需登录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找到“助学金申请(秋季)”专项应用,如实、完整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及家庭经济情况。2. 学生提交系统申请后,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完成线上审核。请务必仔细核对填报信息,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审核结果。3.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11月24日17:30,截止前可登录系统修改信息,截止后将锁定填报权限。(三)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第三阶段)1. 通过初审公示的学生,需按照各类助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纸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感谢信等,具体材料清单可参照校级通知相关要求。2. 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助理处,具体提交时间、地点及对接联系人信息,将由各班班长另行通知,请保持关注。3. 需提交电子材料的学生,应将材料整理后交由班长统一打包。打包文件及发送邮件的主题命名格式为“管理学院(或财会院)xx级硕士(或博士)xx专业-助学金申请材料”,按要求完成提交。三、其他注意事项1. 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本次助学金申请工作,准确把握各环节时间节点,逾期未完成相应操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2. 申请过程中需确保所提交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3. 申请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先向本班班长咨询,班长汇总后统一与学院对接;或直接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获取专业解答。2025-11-27 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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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自主选择专业选拔方案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工作,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及《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特点与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建选拔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全流程工作,确保各项环节有序落地,学院专门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二、明确报名准入条件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的报名对象限定为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高考招生环节中,国家或学校已明确标注不得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具备参与本次选拔考核的资格。三、确定选拔考核方式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初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组织,复试环节则由我院自主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学校统一初试安排初试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分布及相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二)学院自主复试安排复试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与专业适配度的关键环节,我院将从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做好细致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1. 复试考核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占比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1)笔试:以英语能力测试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理解、书面写作及英汉互译能力,全面评估其英语综合应用水平。(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中英文自我介绍、综合素养评估(包括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应变能力等)以及专业认知程度(包括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学习规划等),全方位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目标专业学习的潜力。2. 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具体时段划分如下:(1)笔试时段:14:30—15:30,时长60分钟;(2)面试时段:15:50—17:50,时长120分钟。若因报名人数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所有考生。3. 复试地点安排本次复试的举办地点为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考虑到最终报名人数可能影响考场设置,具体的笔试教室与面试房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或班级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4. 综合成绩核算与录取规则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采用“初试+复试”加权计算方式,其中学校统一初试成绩占比50%,学院复试总成绩占比50%。综合成绩核算完成后,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将不纳入排名范围。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自主选择专业的计划名额,从排名靠前的考生中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成绩比对,确定最终录取名次:第一步比对初试科目中“高等数学B”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该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比对复试中“英语”科目的成绩,以成绩高者为优先录取对象。5. 复试应试要求为保障复试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与考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6. 其他说明与咨询渠道本方案中未明确提及的相关事宜,均以海南大学教务处发布的自主选择专业相关文件及后续通知为准。考生若在报名及备考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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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体教职工、在校研究生:为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情况,科学开展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研究生成果统计、审核及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统计范畴及填报规范本次成果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统计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成果涵盖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已授权或在申的专利、正式出版的专著、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在校研究生须登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定功能模块完成成果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本,相关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一)学术论文登记细则学术论文包含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两类,研究生需在系统“论文发表信息维护”板块完成信息填报。该板块中标注为红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填报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若出现空项或错填情况,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论文统计遵循以下原则:对于SCI、EI、ISTP、CSCD、CSSCI、A刊、B刊等高水平论文,仅统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只要署名单位包含桂林理工大学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全文与检索证明须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不同类型论文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1. 被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需按“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论文全文(必备)”的顺序合并材料;2.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3. 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的论文:需提交包含明确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录用稿。(二)科研奖励、专利及专著登记细则科研奖励与专著(含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需已正式获得或出版,专利成果可包括处于申请中、已受理及已授权三种状态。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科研成果信息维护”菜单进行填报,每一项成果对应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科研奖励及竞赛获奖: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需上传包含获奖者姓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彩色扫描件;2. 学术专著:需上传封面、编者信息页、目录及封底的完整扫描件;3. 国家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三)学科竞赛登记细则仅统计研究生作为竞赛团队负责人,参与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研究生需在系统“学科竞赛信息维护”菜单完成填报。填报信息需与获奖证书内容完全一致,重点包含参赛年份、竞赛全称、竞赛类别(从系统预设列表中选择,具体分类可参考相关说明,无对应选项时选择“其他”,并在竞赛名称中详细标注)、获奖等级等核心信息。获奖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三类,获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信息,需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姓名、排名及具体分工;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由其中1名研究生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按证书上的姓名顺序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及排名,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系统将自动关联显示相关信息;团队中包含非本校研究生的,需在备注栏明确说明。附件材料需上传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四)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细则研究生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会、本人在会议上作报告及参与科考活动等,均需在系统“学术活动信息维护”菜单进行登记。附件材料需将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含会议通知、活动议程、参与现场照片、个人心得体会等)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二、成果审核流程及要求1. 研究生竞赛获奖成果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初审;除竞赛外的其他各类成果,由研究生的导师承担初审职责。2. 经指导教师或竞赛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提交至学院及研究生院进行最终认定;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成果,学院及研究生院不予受理。3. 所有审核人员需对成果的真实性、等级认定、学校署名顺序、师生作者排名、论文收录情况及分区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严格核查,部分竞赛的类别划分及等级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依据执行。4. 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若研究生需补充完善信息(如新增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通知相关审核人员再次审核。5.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6. 成果审核工作需严格遵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桂理工教〔2025〕10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明确的重要期刊目录执行。三、工作时间安排2025年度考核范围内的成果,特指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获得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以论文刊发日期、专利授权日期、奖励证书落款日期等为准)。全体研究生及导师(竞赛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成果录入及审核工作,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将于2025年12月11日0时正式关闭。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研究生成果,将纳入2026年度考核范围及奖励申报体系。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成果的填报与审核,避免逾期影响成果认定。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及各类奖励申报的核心依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需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成果真实性的审核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学院及个人。2. 对于2025年度各学院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若竞赛指导教师计划申报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仅限研究生为第一参赛者的奖项),须及时通知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系统内完成竞赛信息提交及审核流程。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的评选数据将全部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3. 2025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的申报,将依据各竞赛组织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竞赛总结进行认定。各组织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后提交的材料,将纳入2026年度奖励申报范围。特此通知。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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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厦门大学2026年澳门保送生招生简章作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首所由华侨创办的高等学府,厦门大学于1921年在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的奔走倡导下正式成立。这所承载着侨乡情怀与教育使命的学府,不仅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更入选了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凭借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厦大稳居国内高校第一梯队,在国际教育领域亦享有广泛声誉。其依山傍海的校园景致更是独具特色,被誉为“全球最美大学”之一。近年来,随着办学综合实力与海外知名度的持续攀升,厦大已成为港澳台侨学子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院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厦门大学2026年将继续面向澳门地区招收保送生。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考基本资格凡申请我校澳门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条件,缺一不可:1. 身份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具体需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2. 符合内地高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的统一报名标准,具备优异的学业成绩,同时拥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与较强的个人能力;3.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坚定拥护“一国两制”方针及相关基本法;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等教育阶段学习要求。二、录取流程与安排我校澳门保送生录取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与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统筹规划,具体流程如下:1. 考核组织:预计在2026年1月前后,学校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包含申请材料评审与现场面试两部分;2. 考查重点:考核将围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水平、自主学习潜力等核心素养展开,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表现;3. 录取原则:学校将结合考生的考核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4. 时间节点:具体考核时间以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官方发布信息为准,正式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6年7月前后寄出。三、招生计划与专业范围1. 招生规模:2026年我校面向澳门保送生的计划招生人数约为35名。2. 计划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各专业的培养需求以及生源质量等因素,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3. 专业查询:具体的招生专业信息,考生可查阅《厦门大学2026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相关目录将通过学校招生官方渠道发布。四、费用标准说明就读我校的澳门保送生,其学费标准、住宿安排及相关费用,均与内地(大陆)统招学生执行统一标准。详细的收费信息已在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考生及家长可自行查阅。若收费标准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最终将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标准为准。五、奖学金申请渠道为激励澳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为澳门籍本科生提供了多元化的奖学金支持体系。入学后,澳门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包括教育部专项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会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各类专项奖学金,同时也可参与校内设立的各项奖学金评选。具体申请条件与流程将通过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六、入学报到与资格复查(一)报到要求1. 新生需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以《录取通知书》载明内容为准。2.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新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请假时长最长不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二)证件有效期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相关证件,其有效期必须能够覆盖整个在校学习周期,确保在校期间证件使用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三)资格复查1. 材料提交:新生入学后,需按学校要求提交录取通知书、个人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学校进行资格审核。2. 复查内容:学校将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新生的入学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基础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3. 体检标准: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四)违规处理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七、在校管理与毕业政策(一)在校管理澳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厦门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校内制度,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将由厦门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厦门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生,将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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