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11-25 16:34:30 来源: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


为规范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北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部署及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心工作原则


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科学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一)秉持"按需选拔、分类考核、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核心准则,确保招收的研究生符合学科发展需求与人才培养标准。


(二)坚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底线,保障每一位考生的合法权益,为考生营造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


(三)执行"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有力"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督机制,杜绝违规操作。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障复试录取工作有序推进,学校构建多层次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校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专门成立该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统筹分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额度,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2.制定全校层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调剂管理办法;


3.审核各招生学院(部)提交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与调剂工作方案;


4.最终审定复试考生名单与拟录取考生名单;


5.督促各学院(部)及时、准确发布复试、调剂及录取相关信息。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涵盖研究生处、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该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负责快速响应并妥善处置复试录取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三)学院(部)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学院(部)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牵头人的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工作,职责包括:


1.制定本学院(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通过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


2.统筹组织本单位复试各环节工作,确保流程规范;


3.审核考生复试资格,初步拟定复试名单与拟录取名单;


4.及时公开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关键信息,接受考生监督;


5.针对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制定专项调剂工作办法。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的考核小组,专门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修养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招收的研究生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三、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建立校院两级监督体系,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一)监督组织设置


学校与各招生学院(部)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校级督察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部)级督察组由党组织负责人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二)多岗联控机制


1.各学院(部)须于3月26日前将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处,经校级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上网公布,未经审定不得擅自执行。


2.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复试分数核算等关键环节,实行双人负责制,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同时操作。在评卷与成绩录入过程中,须严格核查是否存在计分错误、登分偏差等问题,各环节核查人员需签字确认。学校将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考生档案,对其评卷情况、成绩登录记录及复试打分依据进行复核。在调剂系统操作过程中,发布缺额信息、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发送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关键步骤,需对考生信息逐一核对,形成核对清单并签字确认。


(三)复试现场监管


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督察组人员须进入复试现场进行巡视监督。各学院(部)需在复试开始前,将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等信息报送研究生处及本单位督察组,督察组必须按要求到场开展巡视工作。


四、复试工作组织实施


(一)复试基本模式


1.差额复试规则


复试统一采用差额形式组织,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至300%之间,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学院(部)根据学科特点与生源情况自主确定。若合格生源数量不足差额比例要求,则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组织复试。


2.复试组织方式


本次复试全部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各学院(部)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分组组织复试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1.普通考生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分数线。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提交申请,经报考点及我校审核通过后,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专项分数线,方可获得复试资格。各学院(部)可结合专业实际确定具体复试分数线。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得低于200分,各学院(部)可在此基础上划定专业分数线。


3.本次招生工作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破格复试申请。


(三)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须在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各学院(部)将通过官网发布具体复试时间及流程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由各招生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与《退出现役证》,缺失者不予录取;


5.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含网上报名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需提供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获取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该协议须经考生本人及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三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往届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考生需从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2024年思想政治审核表》,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环节提交至招生学院(部);


7.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遵守复试纪律;


8.各招生学院(部)根据专业需求指定的其他材料。


(五)复试费用标准


复试费按每人每次100元标准收取,考生需按学校指定的缴费方式完成缴纳。


(六)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核心内容


复试内容由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素质考查三部分构成,部分专业需加试相关科目。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意识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2)英语水平测试:主要评估考生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听力理解水平及专业文献阅读与翻译能力。


(3)专业综合素质考查:聚焦考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专业知识素养及实践应用能力。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对学科基础理论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及学术研究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核综合实践素养、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


(4)加试要求:报考会计硕士专业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该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且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不低于10%。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内容为准,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难度参照本专业本科教学大纲执行。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组织形式


复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验操作、实践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各招生学院(部)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需求,确定适合的复试形式。


(七)加分政策落实


在网上报名阶段申请"加分"并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3月28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无误后予以公示。具体加分情形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加分项享受政策。


五、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考生身份严格核验


复试前,各学院(部)须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与"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等违规行为。复试期间,实行"三随机"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组建复试专家小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复试过程监管,杜绝"作弊"行为。复试试题须保证题量充足,同一批次考生的试题不得重复。


(二)复试专家组规范组建


各学院(部)需制定复试工作专家组工作规范,在符合条件的导师中随机抽取成员组成复试专家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明确1名组长及1名秘书。复试开始前,须对专家组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廉政纪律要求、业务能力提升及保密知识培训等,培训合格后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面试环节标准统一


各学院(部)需结合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内容,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若同一学科设置多个面试小组,必须统一面试方式、面试时长、考察重点及评分标准,严禁在评分结束后对分值进行二次折算或调整。


(四)成绩评定规范有序


复试专家组成员须在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并当场确定成绩。评分过程须客观公正,评分依据明确,评分结果真实有效。


(五)保密工作严格执行


各学院(部)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复试试题命制、保管、传递、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试题泄露。


(六)复试资料及时报送


复试过程须做好详细记录,考生面试全程实行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须第一时间将复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处。


(七)复试结果公开公示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须尽快在本单位官网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擅自修改,若确需变动,须对变动原因及内容进行说明,并重新公示。各学院(部)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在研究生处官网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八)复试保障全面到位


各学院(部)需精心做好复试场地布置、设备调试、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进行。


六、成绩核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至少包含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与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若设置笔试、实验操作、实践技能考核等其他复试形式,须单独评定成绩并纳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的具体构成及计算方法,详见各招生学院(部)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二)总成绩核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 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初试成绩权重 +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复试成绩权重控制在30%至40%之间,由各招生学院(部)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并公布。


七、录取工作规则


(一)录取排序原则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初试总成绩仍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仍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专业研究方向确定


考生的专业研究方向在录取工作完成后确定,原则上同一批次拟录取考生中,总成绩较高者优先选择研究方向,具体选择规则详见各学院(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三)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各学院(部)须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额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属于专项招生计划,须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学校可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在该专项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


(四)名额递补与计划回收


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在名单上报学校前,其名额可由各学院(部)按照录取规则依次递补。若各学院(部)在4月19日前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由校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收回并重新统筹分配。


(五)录取资格一票否决情形


考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1.复试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中某一单项不合格是否影响录取,由各学院(部)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并公布);


5.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非全日制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二次复试安排


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精神,校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七)入学后复查机制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八、调剂工作管理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核心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报名,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2.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对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及成绩的具体要求,由各学院(部)在调剂工作办法中明确。


3.学术型专业原则上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型专业的考生调剂(中医学专业除外)。


4.申请调剂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该专项计划分数线;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若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


6.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及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至我校。


7.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


(1)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严格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2)在各学院(部)明确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范围内,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及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因素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工作流程


1.各学院(部)制定调剂工作办法,明确接受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成绩要求等,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办法及咨询渠道等内容。该办法须先经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最后提交校级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在官网发布各学院(部)调剂公告,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统一发布调剂名额及要求。


3.各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考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后,若24小时内未收到复试通知,志愿将自动解锁,考生可填报其他院校志愿;若需提前解锁志愿,考生须提交手写书面申请,通过纸质文档或拍照形式报送至相关学院(部)。


4.各学院(部)及时查看调剂考生信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依据调剂条件及原则逐一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系统内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5.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对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设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须在系统内确认"待录取"状态。系统中的录取专业须与公示专业保持一致。


九、体检工作安排


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考生需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至所报考的招生学院(部)。考生也可选择前往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


十、信息公开与申诉处理


(一)全流程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校研究生处与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录取全过程中,按程序及时公布各环节信息,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保障考生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申诉处理机制


各学院(部)须公布咨询电话与申诉渠道,并确保渠道畅通,督察组负责全面、及时受理考生申诉。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需向相关学院(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可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学院(部)督察组须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决定,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督察组需切实维护考生与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若考生对学院(部)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学院(部)上报学校研究生处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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