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2025-11-13 15:10:48 来源: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网上确认等工作的通知》相关部署,为保障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有序推进,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代码:4329)将全面开展网上确认工作。现将本次网上确认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望相关考生仔细研读并遵照执行。


一、网上确认核心时间节点


本次网上确认工作实行限时办理,考生需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材料提交与信息核对,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无法参与后续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确认系统开放时段:2025年11月1日至5日,每日9:00至17:00。


2. 考生提交确认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2:00。


特别提醒:为防止因材料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而延误进度,建议考生尽量在11月1日至3日期间完成首次材料上传,预留充足的修改调整时间。


二、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


湖南工商大学报考点(4329)仅接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需另行选择正确报考点: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报考规定;


2. 网报阶段已选择“湖南工商大学(4329)”作为报考点;


3. 为湖南工商大学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已完成网上报名费用缴纳,报名状态为“已缴费”。


三、网上确认操作指引


(一)系统登录方式


考生可通过手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各类智能终端登录网上确认系统,无需局限于特定设备。登录后请按照系统页面的引导,逐步完成信息核对、材料上传等操作,直至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本次确认的材料提交流程。


(二)材料准备要求


考生需提前备齐网上确认所需各类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符合报考点规定的格式、清晰度及内容要求。具体需上传的材料清单及标准如下:


1. 有效居民身份证:需上传正、反两面,确保证件信息清晰可辨,无遮挡、无反光,有效期需覆盖考试全程。


2. 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湖南工商大学2026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带有学校教务处或学院公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或能证明本校应届身份的学生证(含注册页)扫描件。


3. 网上报名信息表:考生需登录研招网下载本人已填报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4. 标准证件照: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白色或浅蓝色,尺寸符合研招网规定(宽高比例约为3:4),不得佩戴首饰、眼镜,面部特征完整清晰,照片格式为JPG或PNG,大小控制在100KB至500KB之间。


5.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考生自身情况,如涉及学籍校验未通过、专项计划报考等特殊情形,需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的补充证明文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四、审核结果查询与处理方式


报考点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会在提交后24小时内通过系统反馈给考生。同时,系统会向考生网报时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提醒,考生需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并根据不同结果采取对应措施:


1. 审核通过: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字样,代表考生已完成全部网上确认流程,报名信息正式生效。


2. 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系统会明确标注需补充或修改的材料内容及原因,考生需在系统规定的补充材料截止时间前,完善相关材料并重新上传,逾期未补充视为审核失败。


3. 审核不通过(最终结果):因不符合国家报考条件或本报考点接收范围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工作日内联系本报考点咨询核实。


五、重要注意事项


1. 报名费用缴纳是参与网上确认的前提,网报阶段未完成报名费支付的考生,报名信息将被系统标记为无效,无法进入网上确认环节。


2. 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网报信息的准确性,包括报考院校、专业、个人身份信息等关键内容。网上确认材料提交后,因填报信息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请考生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避免集中在11月5日当天提交。若在最后一天提交材料后审核不通过,可能因时间不足无法完成补充修改,从而错失报名机会。


4. 如因特殊情况(如系统故障、材料特殊等)导致网上审核未通过,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湖南工商大学二办公楼403室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六、诚信考试法律提示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为引导考生树立诚信应考意识,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特别提醒:


(一)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指出: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其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二)考生诚信义务


在此郑重提醒全体考生,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及考试全过程中,需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与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任何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為,共同维护考试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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