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南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2025-11-11 17:45:06 来源:研究生院


一、网上确认适用对象


凡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关于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同时满足湖南大学报考点(代码 4303)报考条件,已选定该报考点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完成网上报名及费用缴纳的考生,均需参与本次网上确认。


二、网上确认核心安排


(一)时间节点要求


网上确认系统开放时段为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5 日,每日操作时间为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


考生提交各类确认材料的最终截止时间为 11 月 5 日中午 12 点;


为预留材料补充及审核时间,建议考生于 11 月 1 日至 3 日期间完成首次材料上传,避免因逾期补充导致确认失败;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本次硕士研究生报名将视为无效,不得参与后续考试。


(二)系统登录方式


考生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指定的网上确认系统入口登录,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资料上传操作(无需额外通过二维码登录)。


(三)信息关注要求


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关闭信息屏蔽、拦截等设置,及时查看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若收到补充材料的通知,须在 11 月 5 日中午 12 点前完成提交;若通知显示确认通过,可正常开展备考;若通知确认失败,则无法参加本次考试。


三、网上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报考资格限定


湖南大学报考点仅接受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非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类型考生,该报考点将不予办理网上确认手续。


(二)基础材料清单


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的拍摄照片;


考生本人标准证件照;


本人学生证(需包含完整信息页)或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学籍学历核验未通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提交上述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籍学历核验证明;若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导致核验未通过,需同时出具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变更证明文件。


四、上传资料格式及规范


(一)通用要求


所有需上传的材料均以图片形式提交,其中考生照片需本人现场拍摄,学生证、验证报告等纸质材料需使用原件扫描生成图片。图片需满足系统规定的大小、尺寸及格式标准,确保画面清晰、内容完整无缺失。若因图片模糊、信息不全导致网上确认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标准证件照具体规范


需为考生本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电子证件照,背景为白色(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等相关材料);


照片中需呈现正脸头像,左右对称,考生坐姿端正,双眼平视镜头,嘴巴自然闭合,头部与肩部在照片中的比例约为 2:3;


照片格式仅支持 jpg 或 jpeg,建议文件大小不超过 10M,宽高比例为 3:4,人像对焦准确,画面层次清晰、无模糊情况。


(三)手持身份证照片规范


照片需呈现考生上半身影像,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头部不得有任何遮挡,五官清晰可辨,身份证上的各项信息需完整、清晰可见。


(四)照片拍摄特别提醒


考生本人标准证件照及手持身份证照片,均不得使用修图软件处理(包括各类商业照相馆的修图照片),不得通过翻拍已有照片获取,需如实反映本人近期真实相貌;


拍摄时考生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美瞳或隐形眼镜等;


拍摄环境需光线均匀,确保脸部无高光、光斑、阴影及红眼等问题,头发不得遮挡五官或在脸部形成明显阴影;


上传的标准证件照将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籍照片及手持身份证照片进行自动比对,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审核,系统会标记为 “待补充材料”,考生需重新提交符合规范的照片;若后续比对仍存在问题,将直接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及毕业手续办理。


(五)学生证及验证报告上传规范


学生证扫描件需包含封面、个人信息页及所有注册页;


若学生证未按规定注册或不慎丢失且无法补办,需上传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且验证报告上的验证码或编号需清晰完整;


学生证丢失的考生,除上传验证报告外,还需额外上传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五、审核结果查询及反馈


网上确认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通常会在 24 小时内通过网上确认系统反馈,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需密切关注系统状态及短信提醒,及时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若系统显示 “审核通过”,则表明考生已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报名流程正式结束;


若系统显示 “审核不通过”,考生需按照提示内容及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重新提交审核。


六、诚信考试相关提示


(一)法律责任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相关规定,在国家规定需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被判处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考试作弊处理规定


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相关条款,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等材料获取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考试成绩的,将认定该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材料真实性责任


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将在考试招生全过程中,对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考生需对本人上传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予准予考试及录取,一经发现立即处理;若查实考生存在伪造、变造相关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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