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5-10-30 17:46:40 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本安排仅针对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 2302)且在该报考点接收范围内的考生。若考生选择其他报考点,需依据对应报考点的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无需参照本安排。


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部署,我校报考点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将全面采用网上办理模式。为确保考生顺利完成确认流程,现将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确认考生范围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在我校报考点进行网上信息确认:


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 2302)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中明确的本考点受理报考范围要求;


已完成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且报考点选择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报名号前四位为 2302);


已通过网上渠道成功缴纳报名费用(不接受考生后续补交报名费)。


二、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一)材料上传时段


2025 年 11 月 1 日 8:30 至 11 月 3 日 16:30,考生需在此期间完成所有确认材料的上传操作。


(二)材料审核时段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11 月 5 日,每日审核时间为 8:30-11:30、13:30-16:30。审核工作将按照考生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结果会及时反馈给考生。


三、网上信息确认系统登录方式


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支持手机端与 PC 端登录,考生可通过研招网相关入口进入系统(系统登录路径可参考研招网官方指引)。


四、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使用学信网账号及密码登录网上确认系统后,需仔细阅读《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与《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信息确认工作安排》,并在线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核对报考信息


登录系统后,考生需再次仔细核查个人报考信息,重点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本人学历、报考学院、报考专业等关键信息,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三)上传确认材料


考生需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材料要求,依次上传各项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对于系统提示无需提供的材料,可直接点击 “下一步” 跳过。所有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 “提交” 按钮,等待审核。


(四)查询审核状态


若审核状态显示为 “审核通过”,则意味着考生网上信息确认工作已完成;


若审核状态显示为 “审核不通过”,考生需及时查看系统反馈的 “审核不通过原因”,并根据提示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有效报名。


特别建议:考生应在规定的材料上传时段内尽早完成网上确认操作,避免在材料上传截止日当天提交材料。若因提交时间过晚导致审核不通过,可能会因剩余时间不足而无法充分准备补充材料,影响确认结果。


(五)补充材料截止时间


对于已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5 日 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补充材料的提交申请。


五、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需上传的基础材料及标准


1. 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用于准考证制作)


需为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照片,背景颜色为蓝色或白色,具体要求如下:


(1)文件格式仅支持 jpg 或 jpeg,建议文件大小不超过 10M,照片宽高比例为 3:4;


(2)头像需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均需控制在 ±10 度以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在图像高度的 30%-50% 之间;头像需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耳朵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平衡;头部和肩部在照片中的占比不得小于 2/3,且不能过大或过小;


(3)脸部需完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遮挡造成阴影,需清晰露出五官;


(4)拍摄时照明光线需均匀,脸部、鼻部不得出现发光效果,无高光、光斑、阴影及红眼等问题;


(5)人像对焦需准确,图像层次清晰,不得出现模糊情况;


(6)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包括美瞳);


(7)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内容需真实有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 PS 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图像、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调整、翻拍已洗印的纸质照片等)。


2. 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1)拍摄时需双手持本人身份证,将持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照片画面;姿态需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耳朵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平衡,头部和肩部位置端正;


(2)需确保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无缺,拍摄时镜头应聚焦于身份证,避免手指遮挡身份证信息;


(3)其他拍摄要求(如背景、妆容、图像清晰度等)与上述 “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 要求一致。


以上两项材料为所有考生必须上传的基础材料,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并谨慎上传,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直接影响审核结果。


特别提醒:严禁对上传的照片进行修图处理。对于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按系统提示重新拍摄并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二)不同类型考生需额外上传的补充材料


1. 往届本科毕业生


(1)本科毕业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2)若考生为哈尔滨市户口,需提供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若为集体户口,仅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个人单页);若考生为外地户口但在哈尔滨市工作,需提供两项材料:一是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考生入职时间及担任职务,并加盖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单位公章),二是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5 年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2. 2026 年入学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考生


(1)能证明本人为自考生或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2)户口及工作相关材料要求与 “往届本科毕业生” 第(2)条要求一致,即哈尔滨市户口考生提供户口本相关页面,外地户口在哈尔滨工作考生提供工作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3. 学历(学籍)网上校验未通过的考生


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按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根据自身学历 / 学籍情况选择对应材料)。


4.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


除需上传上述对应类别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5.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的考生


除需上传上述对应类别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6.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考生


除需上传上述对应类别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两项材料:一是报考专业本科阶段 8 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扫描件或电子照片,二是外语四级成绩单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7. 本科结业考生


除需上传上述对应类别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外语四级成绩单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8. 单独考试考生


需提交以下四项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1)本科毕业证书;


(2)《单独考试考生情况表》;


(3)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


(4)本人发表过的研究论文(需包含论文封皮、目录及正文首页,最多提交 3 篇论文)或能证明本人为业务骨干的相关材料(最多提交 9 页材料)。


9. 特殊情况考生需补充的材料


若考生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除需上传上述对应类别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1)身份证丢失的考生,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科毕业后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页(需包含曾用名信息)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更改姓名 / 居民身份证编号证明;


(3)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身份证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照片(需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照片亮度均匀,文字正向显示)。


10. 其他情况


若考生遇到上述未提及的特殊情况,需按照网上确认系统的具体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六、重要提醒


(一)确认必要性


所有已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其报考信息将视为无效,无法参加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材料真实性


考生提交的所有确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信息关注义务


学校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网站、电话、短信等渠道,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相关信息、文件及通知,上述信息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考生需密切关注各类通知信息,因个人疏忽未及时查看通知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材料上传建议


考虑到考生上传材料后,报考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审核,且部分考生可能因材料不合格需要重新上传,建议广大考生尽早完成材料上传,为后续可能的补充材料操作预留充足时间,确保顺利通过审核。


(五)法律责任提示


考生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填报个人信息,切勿存在违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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