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025-10-30 10:13:24 来源:研究生院


一、总体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严守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录取管理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督,扎实推进 2026 年 “硕师计划” 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秉持 “服务国家战略、注重综合考量、坚持择优录取、恪守宁缺毋滥” 的工作准则,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选拔全过程,把思想品德考察作为复试核心内容与录取关键依据,着力提升招生录取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招生录取管理机制,深化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督制约,严明招生工作纪律,确保 “硕师计划” 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本次复试全程采用网络远程模式组织实施。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


(一)学校层面设立 2026 年 “硕师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具体负责 “硕师计划” 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步设立学校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


(二)各相关学院需组建 2026 年 “硕师计划”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与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时成立学院层面的督察小组,保障本院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开展。


三、复试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管理


对所有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开展全面资格核查。核查材料包括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南宁师范大学 2026 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等关键证件,确保考生信息与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南宁师范大学 2026 年 “硕师计划” 培养名单完全一致。


(二)复试时间安排


全部复试工作须于 10 月 17 日前结束,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考生具体复试时间。


(三)复试实施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形式进行。考生需提前准备符合要求的复试设备与场地。复试名单确定后,考生应第一时间与报考学院取得联系,按照学院要求完成设备准备与系统测试工作。


(四)复试内容构成


2026 年我校 “硕师计划” 复试包含外语能力测评、专业知识考核、综合面试三个模块,具体内容如下:


外语能力测评:涵盖听力与口语两个维度,采用面对面听说交流的面试形式,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满分 100 分。评分实行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制,最终成绩取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专业知识考核:重点检验考生专业知识体系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的熟练水平等核心素养,满分 100 分。


综合面试:旨在全面掌握考生的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满分 100 分。


复试正式开始前,须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与人证识别的 “双识别” 验证,同时核对考生报考数据库信息、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材料的一致性,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四、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总成绩由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评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累加形成。


五、录取规则说明


(一)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未达合格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复试总成绩低于 180 分;二是专业知识考核与综合面试两项成绩合计低于 120 分。


(二)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不符合自治区教育厅 2026 年 “硕师计划” 相关规定条件;未与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 “硕师计划” 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存在考试违纪、替考等违规行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三)对于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学校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 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收到通知后,须于 24 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完成录取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体检安排说明


2026 年 “硕师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的具体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通知。


七、纪律管理要求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各相关单位须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与保密工作纪律,严禁向任何人员泄露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的试题内容及相关讨论细节。


(二)强化作弊防控与身份核查,严禁考生接受任何个人或机构的助考服务。学校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存档。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期间,严禁考生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等操作;任何时候不得将复试试题及相关环节信息泄露给他人或通过任何形式公开;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或寻求答题帮助。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学校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开《南宁师范大学 2026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对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关键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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