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0-28 16:24:14 来源: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一、学校概况


上海大学作为上海市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校,由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同时也是国家 “211 工程” 重点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该校学科覆盖范围广泛,包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多个学科门类。在学位授权方面,目前拥有 28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 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9 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42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包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 个未被一级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包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此外,还设有 24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培养方向


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旨在培育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备服务国家和人民社会责任感的人才。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掌握本学科扎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拥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另一类是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可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拥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安排


2026 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以及招生计划数,考生可查阅该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上海大学 2026 年学术 / 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需要注意的是,2026 年招生专业计划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分别按照统考招生计划和推免招生计划进行公布的。该计划是依据 2025 年录取人数,并结合学校学科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初步拟定的,仅作为参考依据。在实际录取阶段,学校会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当年生源情况,对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四、报考资格要求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用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品德,遵守法律法规。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考生学业水平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中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视为无效。


(2)持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计算时间为毕业后至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的人员;或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上海大学的考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且通过 8 门及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需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同时,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拥有一项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排序前五名),或拥有一项地市级(厅级)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排序前五名)。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在复试阶段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


(二)特定专业学位报考条件补充规定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 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 125602)、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满足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拥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独考试招生说明


2026 年上海大学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


五、推荐免试招生安排


上海大学接收各高校推荐的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烈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前来该校攻读硕士学位。


推荐免试招生(包含工程硕博士专项)将聚焦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紧密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的优势,开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选拔工作,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进行志愿填报,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已被上海大学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考试。有关推荐免试的具体事宜,考生可登录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六、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流程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将不再补办相关手续。


(一)网上报名具体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由于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 3112)的标准化考场座位数量有限,除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需提供 2025 年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


报考上海大学音乐学院艺术学(代码 130100,由音乐学院培养)、音乐(代码 135200);美术学院美术与书法(代码 135600,01—06 研究方向)、设计(代码 135700)、设计学(代码 140300)专业的考生,以及所有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 3112),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社保记录(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可参考招生专业目录)。其他省(市)的考生,应选择在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 “研招网”),仔细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上海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完成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的报名信息。逾期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需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尤其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到的处罚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在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的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得累加。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包含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享受相应的照顾、加分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的初、复试。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人员(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在复试前需向上海大学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等照顾政策。


2026 年上海大学 “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约为 25 名,具体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该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该专项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以及外校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需符合当年度调剂要求,并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在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在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至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在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则不可参加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调剂。


对于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进行报名,逾期将不得补报。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只要复试合格,即可予以拟录取。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和选择报考点。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进行网上确认、考试(包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无法考试(包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上海大学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具体要求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并公布。上海大学考点(代码 3112)的网上确认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完成本人图像采集、电子信息提交、材料补充等工作,逾期将不得补办。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 “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 等重要信息。若考生原学校出现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若在网报过程中未找到毕业院校信息,考生需在 “毕业院校” 一栏选择 “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


所有考生都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一律不作修改。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无法考试(包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考生在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初试安排


初试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考查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考查外国语;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考查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考查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考生需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初试科目可参考上海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八、复试安排


复试工作通常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考生可参考复试阶段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上海大学将在国家 A 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结合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力量以及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 120% 的复试比例划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九、调剂安排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上海大学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名额,考生可在复试阶段关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调剂专业相关信息。上海大学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 “研招网” 开展调剂工作。


十、体检安排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上海大学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进行体检,只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方可入学。


十一、录取安排


上海大学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成绩 ×50%+ 复试成绩 ×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考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具体的学费标准,考生可参考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标准,考生可参考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为激励研究生开展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除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上海大学还设有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多种特种奖学金,以及相关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同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 “三助” 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十三、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承诺书》等相关内容。


对于在研究生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包含推免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上海大学将立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上海大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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