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0-24 10:15:31 来源:贵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一、单位简介


贵州中医药大学始建于 1965 年,1978 年开启研究生教育历程,1981 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发展历程中亮点纷呈:2016 年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 年获教育部批准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2018 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 年成功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医学、中药学两大一级学科获博士学位授权,中医专业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 “林城” 贵阳,拥有花溪、甲秀两个校区。自创办以来,学校始终秉承 “厚德明志,笃学力行” 的校训,坚守 “发展为先、质量为本、创新为源、育才为用” 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级中医药人才为核心使命,积极服务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及其产业发展,助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进步。如今,学校已形成以中医药为特色、多学科协同支撑、办学层次完备的格局,成为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贵州中医药大学 2026 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类。本年度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916 人(该数量不含推荐免试生及 “5+3” 一体化转段生),其中包含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5 人。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情,考生可查阅《贵州中医药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需注意的是,各学科(专业)的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 2026 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及实际生源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培养目标及类型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备服务国家与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两类:


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能够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


实践创新型人才:要求拥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报名要求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学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工作年限计算从高职(专科)毕业之日至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需在近两年内(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由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认定),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报考 100800 中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第 1、2、3、4 项要求;


报考 101100 护理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第 1、2、3 项要求,且学历须为护理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


报考代码以 “1005”“1006” 开头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符合本条第 1、2、3、4 项要求;其中,除 1005Z3 中医药事业管理、1006Z1 中西医结合心理学外,其余专业均不接收前置学历为非医学类、药学类的考生跨考。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根据专业类别满足相应条件:


报考 105300 公共卫生、105600 中药、045400 应用心理、085400 电子信息、08600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一)中第 1、2、3、4 项要求;


报考代码以 “1057”“1059” 开头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一)中第 1、2、3 项要求,且学历须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此类专业;


报考 105400 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一)中第 1、2、3 项要求,且学历须为护理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


报考 12520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一)中第 1、2、3 项要求,且学业与工作经验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拥有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拥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拥有 2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报考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一)中第 1、2、3、4 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报考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一)中第 1、2、3、4 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报考 105800 医学技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符合本条(一)中第 1、2、3 项要求,且按研究方向需满足对应学历条件:


(1)医学检验技术方向:需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医学检验技术)、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医学影像技术方向:需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影像工程)、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康复治疗技术方向:需为医学技术类(仅限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运动康复、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医学实验技术方向:需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运动康复技术方向:需为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流程与要求


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时间与平台:


网上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每日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报名平台: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奖惩信息填写:考生网上报名时,需如实准确填写高中毕业以后的奖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情况,以及招生单位在招生章程中要求的其他奖惩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信息修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后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考生需牢记最终报考学校的学院、专业、方向、报考类别等关键信息;


学历(学籍)校验: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提前登录相关平台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网上校验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因学历(学籍)信息校验问题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确认安排: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及本地区报考情况确定并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通用要求:所有考生均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按核验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技术服务: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残疾考生便利申请:残疾考生若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在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安排。


(四)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 3 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多项加分项目不可累加):


参与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 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人员,其中 “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五)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学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该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六)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需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后,若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申请报考;


其余专项计划: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七)免初试资格申请


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相关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


(八)报考资格审核


学校和报考点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及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考生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相应资格(其中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由报考点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对应政策或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初、复试;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该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至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且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申请调剂至该计划;未申请该加分的,不可参加该计划调剂。


(九)推免生报名要求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初试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需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需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时间与方式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具体安排如下:


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


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


时间要求: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由报考点和学校公布。


(三)初试科目设置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英语(一)(100 分)、英语(二)(100 分)、数学(二)(150 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 分)、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0 分)、管理类综合能力(200 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150 分)、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150 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150 分)、法律硕士综合(法学)(150 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制及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学校自命题科目:包括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 分)、中药综合(300 分)、护理综合(300 分)、卫生综合(300 分)、心理学专业综合(300 分)、生物化学(150 分)、分析化学(150 分)、数据结构(150 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各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1)350 -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611 - 中药综合:均包含中药药剂学(100 分)、中药鉴定学(100 分)、中药学(100 分);


(2)308 - 护理综合:包含基础护理学(100 分)、内科护理学(100 分)、外科护理学(100 分);


(3)353 - 卫生综合:包含流行病学(100 分)、医学统计学(100 分)、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 分);


(4)347 - 心理学专业综合:包含普通心理学 (100 分)、变态心理学 (100 分)、社会心理学 (100 分);


(5)338 - 生物化学:仅包含生物化学(150 分);


(6)801 - 分析化学:仅包含分析化学(150 分);


(7)802 - 数据结构:仅包含数据结构(150 分);


专业科目查询:各招生类别及专业的具体考试科目,考生可查阅《贵州中医药大学 202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必要性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并公布我校各招生类别及各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另行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将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请各位考生届时关注。


(五)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我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七)考生须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公布,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调剂


所有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符合我校相应报考条件、复试成绩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中确定并公布。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录取工作按照我校复试及录取办法进行。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即不能更改“定向”“非定向”。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上报。


(四)我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当年我校录取通知书上报到日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则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完7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我校进行审核。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再次审核相关录取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8000—11000元/人/学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审批后标准执行。向符合相关政策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相关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及我校各类奖学金。


十二、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一)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各专业研究生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二)原则上住宿由我校或培养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十三、学制和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政治考核合格,准许毕业。定向生根据定向就业协议要求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生根据国家就业有关规定自主择业。


十四、其他说明


(一)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相关管理规定表述不一致的,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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