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0-23 13:44:33 来源:研究生院

一、申请推免生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资格,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确保个人综合素质与招生标准相匹配: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且身心健康状况达标。


属于当年具有推免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需符合我校报考学科专业对申请人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知识储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身心健康水平需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及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的相关规定,无影响正常学习与科研的健康问题。


二、推免生接收专业范围与人数限制


(一)接收专业界定我校 2026 年可接收推免生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以学校公布的 2026 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渠道查询具体专业信息。


(二)接收人数规定为保障招生质量与培养资源的合理分配,我校 2026 年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将严格控制在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 50% 以内,具体各专业接收人数以各招生学院后续公布的细则为准。


三、推免生接收流程与操作要求


推免生接收工作将严格按照 “系统填报 — 资格初审 — 复试考核 — 录取确认 — 后续审查” 的流程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志愿填报环节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并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参与后续复试环节。


资格初审与复试通知各招生学院将依据本院各学科专业 2026 年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将收到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完整的学习成绩单原件,以及英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原创性成果等补充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复试考核安排复试主要采用面试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人才选拔需求,额外增设笔试、实验操作或实践能力考核环节,具体考核形式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将直接失去录取资格;复试成绩及格的考生,学校将结合其整体表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学院需提前制定并公布本学院的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


待录取确认流程各招生学院将向通过复试的拟录取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待录取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后,考生不得更改录取志愿,需按要求配合后续流程。


体检与思政考核已被我校确认接收的推免生,需按照学校及各招生学院的通知要求,完成体检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录取资格限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若违反此规定,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推免生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收取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根据专业类型实行差异化定价,具体标准如下:


学术型硕士与中医专业硕士:每生每年 7000 元;


法律、交通运输、金融、教育、国际商务、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土木水利专业硕士:每生每年 8000 元;


会计、图书情报专业硕士:每生每年 10000 元;


文物、博物馆、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每生每年 12000 元;


设计、戏剧与影视专业硕士:每生每年 20000 元。


(二)奖助体系构成为支持推免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立了多元化奖助体系,涵盖以下类型:


国家层面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学校层面资助:包括学业奖学金、校长特别奖;


实践与岗位资助:包括 “助研、助教、助管”(简称 “三助”)岗位津贴;


其他补充资助:包括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等,具体申报条件与发放标准以学校每年公布的奖助细则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与规定


入学资格复审要求推免生入学时,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审,若复审中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将直接取消其入学资格:(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2)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的个人信息存在伪造、篡改情况,或申请人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录取结果的关键信息;(3)身体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予录取情形;(4)本科阶段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学校处分记录;(5)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 “良好” 及以上等级;(6)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


未尽事宜处理本章程未涵盖的推免生招生相关事宜,将严格遵照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学校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章程效力说明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要求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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