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6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5-10-09 15:29:57 来源: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为规范开展学院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及《重庆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2026年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具体专业与人数,可参考《重庆师范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成绩与综合成绩均处于本专业前列;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备较好的专业素养,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 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本科学习阶段未受到任何处罚或处分。


5. 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在“推免系统”完成备案并通过审核。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重庆师范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及接收程序


 (一)填报志愿


1. 推免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开始注册,9月22日开始报名。届时需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系统”),完成注册、个人材料填报及志愿填报操作。


2. 学校将通过“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通知内容包含复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推免生需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确认是否接受该复试通知。


(二)资格审核


确认参加学院复试的推免生,需在复试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以完成资格审核:


1. 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且成绩单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 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如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出版物、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三)复试和拟录取


1. 复试安排


复试内容涵盖英语水平、专业素养、综合素质三个维度,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英语水平占20分,专业素养占40分,综合素质占40分。


 2. 拟录取规则


(1)学院将依据复试总成绩,按招生专业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复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成绩+专业素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2)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推免生,不予拟录取:


    ① “英语水平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


    ② “专业素养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


    ③ “综合素质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


    ④ 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存在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行为,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学校将通过“推免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在“推免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


(4)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将在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时间进度说明


推荐工作的时间进度以“推免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各位推免生密切关注“推免系统”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要求,避免错过关键时间节点。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用腾讯会议(双机位)的形式开展复试。


(二)复试时间


具体复试时间将通过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关注通知。


(三)复试专业科目


1. 学术学位


招生专业代码020200(应用经济学):复试科目为宏观经济学,参考书目为《西方经济学》(第二版,下册),马工程教材,《西方经济学》编写组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


招生专业代码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复试科目为宏观经济学,参考书目与应用经济学专业一致。


招生专业代码120200(工商管理学):复试科目为宏观经济学,参考书目与应用经济学专业一致。


 2. 专业学位


招生专业代码025100(金融):复试科目为投资学,参考书目为《投资学精要》(第九版),兹维·博迪、亚历克斯·凯恩、艾伦·J. 马科斯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招生专业代码095137(农业管理):复试科目为农业经济学,参考书目为《农业经济学》(第三版),孔祥智、马九杰、朱信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招生专业代码095138(农村发展):复试科目为农业经济学,参考书目与农业管理专业一致。


五、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363603


联系人:吴老师


六、附则说明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若本细则存在未尽事宜,或与学校、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不一致,均以学校、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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