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接收2026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26 13:53:52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为规范推进我院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工作,依据学校《南京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色与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我院推免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资格需经所在学校公示无异议。


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学术不端记录,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学习态度积极进取,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达到优良等级,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创新实践能力,能够适应硕士阶段学习与科研任务。


申请直博生的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需位列专业排名前列,对学术研究有明确规划,且已展现出较强的科研潜质与学术发展潜力。


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需具备申请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复试阶段将针对性增加对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的考查,以评估其专业适配性。


二、复试安排与专业分组


(一)复试通知与准备


学院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将复试具体安排(含时间、平台、流程等)直接通知到每位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避免错过重要信息;若联系方式有变更,需及时主动与学院研招工作人员沟通更新。


(二)复试专业分组


复试将按报考专业进行分组,具体分组安排以学院最终通知为准,各专业代码与对应面试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020200,面试专业为应用经济学;


专业代码 025100,面试专业为金融;


专业代码 025400,面试专业为国际商务;


专业代码 120100,面试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


专业代码 120201,面试专业为会计学;


专业代码 125300,面试专业为会计;


专业代码 120202,面试专业为企业管理;


专业代码 120502,面试专业为情报学;


专业代码 125500,面试专业为图书情报。


三、复试程序与成绩计算


(一)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形式: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开展,复试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确保考核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面试内容:重点围绕三大维度展开,具体如下:


(1)专业知识掌握: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核心理论、基础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能力,评估专业基础扎实程度;


(2)外语水平:通过外语问答、专业术语翻译等形式,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能力与专业外语应用能力;


(3)综合素质:涵盖考生本科在读期间的科技创新成果(如论文、专利)、学科竞赛与课外科技竞赛获奖情况、各类荣誉表彰,以及其他能体现个人综合素质与能力的经历。


跨学科考生专项考查:针对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学院将围绕报考专业知识点建立综合问题库,在复试中进一步考查其基础知识能力与专业水平,确保其具备后续学习的基础条件。


(二)复试程序


资格审查与分组:学院先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按报考专业完成复试分组;


复试通知与组织:各复试组秘书将提前联系考生,确认线上面试平台操作细节,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开展复试;


复试记录与存档:复试过程中,复试组将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考生复试表》;面试考核的录音录像资料将统一存档保管,作为后续核查依据。


(三)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计算方式为:由复试组各位专家根据考生表现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考生最终复试成绩;考核组将结合考生复试成绩,填写综合考核评语,明确考生的优势与发展潜力。


四、录取办法


录取排序规则:各专业以考生复试成绩为核心依据,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补充复试说明:若学校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考查考生能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复试结果以最终补充复试成绩为准。


推免服务系统操作要求:


(1)我院预推免面试合格且已收到 “预录取” 短信通知的考生,在教育部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需准确填报此前面试通过的专业志愿;


(2)学院将分批次审核考生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的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与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立即登录系统接收并确认通知,逾期未接收、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若出现考生放弃资格的情况,学院将按该专业考生复试成绩排名次序,递补录取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考生在 “推免服务系统” 中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录取志愿或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复试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04011


(二)考生申诉渠道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15478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南京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某学院


202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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