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25-09-26 09:39:37 来源: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依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有序推进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生”)工作,保障选拔质量与公平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资格与材料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且占用该校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整、材料齐全。推免生最终资格以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该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其资格无效。


(二)思想政治与品德要求:拥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守法律法规,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学术诚信要求:诚实守信,学风严谨,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四)品行记录要求: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五)学业与外语水平要求:专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排名均需处于本专业前列;外语水平需达标,其中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 425 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良好及以上,非通用语言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 425 分及以上。


(六)跨学科报考要求: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报考信息资源管理专业、图书情报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跨学科攻读研究生,其本科所学专业须为 120101 管理科学、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8T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060101 历史学、060107T 文化遗产、050105 古典文献学、050110T 数字人文中的任一专业;报考会计专业的考生可申请跨学科攻读研究生,对本科所学专业无限制。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全面考察原则:充分发挥复试的筛选作用,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考察与综合评价。既要关注学业知识掌握情况,也要重视专业能力素质与科研创新潜质的评估;既要参考考试成绩,也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一贯表现。


(二)科学选拔原则:严格制定复试考核标准,遵循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准则,保障招生质量;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重点考核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


(三)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规范复试组织管理,做到考核设计科学、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四)以人为本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尊重考生,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程序、复试方式、准备及内容


(一)申请程序: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开通后(预计于 9 月下旬开通,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操作并填报专业志愿。


(二)复试方式:复试采用综合考核的形式开展,2025 年 10 月 20 日前,招生学院将分批次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并完成复试考核与待录取工作。学院会根据申请情况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材料:复试前,考生需向招生学院提交符合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审核,具体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需包含正反两面);


(2)学籍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 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 1 份(需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证明外语水平的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 份(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包括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 1 份(考生需自行打印承诺书,仔细阅读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复试过程诚信。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无论何时查实,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历学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将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并上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考生需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携带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实施,需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 1 天)。除审核上述材料外,还需核查报考条件中涉及的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内容。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四)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学院将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察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始终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与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 “考试招生也是育人” 的理念,致力于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障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学院在复试期间,需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进行面谈,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将其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与本人现实表现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将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会派专人前往考生所在单位了解具体情况。需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将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对于推免生,还需关注其在校期间的综合一贯表现。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全面评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以及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若考生需展示相关成果,需提前自行准备好材料。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内容包括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经历;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情况)、协作能力与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能力与礼仪等。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语听说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应用能力,通常要求考生用外语进行 2 分钟自述,并回答评委提出的 2-3 个外语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步进行,也可采用集中测试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 100 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由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学院联合组织,采用网络测试的形式,测试时长约 20 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作为复试参考依据。所有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无法参与其他环节的复试。


体检: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 = 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 ×30% + 外语听说能力成绩 ×20% + 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 ×50%


(二)录取规则


同一批次考生,将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依据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复试总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所有考生仅能在参加复试的专业中录取,不得调剂至其他专业。


学院各学科拟录取人数需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范围内,不得超出指标录取。


(三)不录取的情形:考生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复试任一项目(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 60 分;


体检不合格;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其他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及入学相关规定的行为;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推免生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若在后续学习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无法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与相关证明,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主动放弃: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的方式,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视为放弃: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无论考生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均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录取接收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向学校推荐接收人选,确定拟接收名单;


学院将在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 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该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将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与上报。


(七)资格复核:我校将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收且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考生将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且能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拟录取考生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审批通过后,保留资格期限为 1 年。保留期满后,考生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校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本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含复试过程中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若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信息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复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信息公开公示: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信息进行公开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包括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内容。


(二)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学院需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具体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推免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拟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需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由该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研究生院;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院需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负责部门、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并保障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与处理,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学校将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的联系方式如下:


研招办电话:0771-3262606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60100


管理学院研招办联系电话:0771-3260262


《广西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将按照《广西民族大学 2026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的规定执行。


管理学院


202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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