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2025届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2025-09-22 15:58:03 来源:重庆三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为保障我院 2025 届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三峡学院研〔2025〕21 号)及《关于做好 2025 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筹指导,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主席:颜帮全


委员:刘亚兰、童洪志、周学军、何京蓉、周丽永、冉建宇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


负责具体论文答辩评审工作的答辩委员会,成员设置如下:


主席:魏鹏


委员:许鹏、刘耀森、熊茂松、雷丽霞


三、答辩分组安排


本次 2025 届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仅设 1 个小组,小组组成及负责答辩学生名单如下:


(一)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魏鹏


成员:许鹏、刘耀森、熊茂松、雷丽霞


秘书:王泽晨


(二)负责答辩学生


该小组需完成以下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学生名单为:赵亚丽、武瑞欣、王振龙、田奇、谭煜婷、彭湛礼、宁愿、卢浩东、李悦欣、李星、李慧敏、李冬雷、黄欢、郝金昱、陈杰、曹敏。


四、答辩形式


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采用现场答辩形式,所有参与答辩的学生、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需到指定现场参与答辩环节。


五、答辩参与要求


(一)答辩学生要求


2025 届所有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若因不可抗力需请假,需提前按学院规定履行严格的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未批准缺席者将影响答辩资格。


(二)旁听学生要求


2023 级、2024 级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可自愿前往答辩现场旁听,旁听期间需严格遵守现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随意喧哗、走动,不得干扰答辩正常进行。


六、答辩时间与地点


(一)答辩时间


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具体时段为上午 8:20 至下午 18:30,答辩工作将在此时间段内连续开展,参与人员需提前到场做好准备。


(二)答辩地点


答辩现场设置在博学楼三栋 119 室,所有参与答辩的学生、评委及旁听人员需前往该地点参与或观摩答辩。


七、答辩具体流程


(一)开场环节


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开场,向现场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席、本次参与答辩的学生姓名及各学生的指导教师姓名,明确答辩流程与纪律要求。


(二)答辩启动


答辩委员会主席接管现场主持工作,宣布本次学位论文答辩会正式开始,介绍答辩的核心环节与时间分配规则。


(三)学生论文汇报


参与答辩的学生需提前准备 5 份论文,提交给答辩委员会各位专家供评阅使用;同时需制作 PPT,用于论文内容汇报。


PPT 汇报内容需涵盖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核心内容、研究创新点等关键模块,此外还需专门陈述根据论文外审意见进行的修改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全面、逻辑清晰。


每名学生的答辩总时长为 30 分钟,其中个人论文汇报环节时长控制在 10-15 分钟,剩余 15 分钟用于答辩委员会专家提问与学生回答问题。


(四)问答互动


答辩委员会各位委员根据学生的论文内容与汇报情况,依次提出相关问题,学生需当场对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展现对研究内容的掌握程度与学术思考能力。


(五)委员会内部评议与表决


所有学生答辩环节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进入休会状态,全体委员集中召开内部会议。


会议期间,先由委员宣读各学生指导教师对论文的评语,以及论文外审专家给出的学术评语。


随后,委员们围绕论文答辩情况、论文本身的学术水平展开充分讨论,形成初步评议意见。


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名学生 “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两个核心议题进行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形成最终决议。


(六)结果宣布


答辩委员会复会,由委员会主席向全体在场人员宣布本次答辩的表决结果与最终决议。需特别说明的是,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一经宣布,即具备效力,任何人无权对决议内容进行修改。


(七)材料记录与整理


答辩秘书需全程参与答辩会,负责记录答辩的全过程(包括学生汇报内容要点、专家提问、学生回答、委员会评议意见、表决结果等),并在答辩结束后汇总所有相关材料,完善材料中的签字、盖章手续,确保材料完整、规范。


八、答辩后续工作要求


(一)通过答辩学生的工作


学生需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论文质量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


按照学院要求,整理并准备答辩环节相关材料与学位申请所需的纸质材料,同时完成学位论文归档电子稿的制作与纸质版的打印,所有材料需在 5 月 26 日前提交至学院指定部门存档。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在 5 月 26 日前完成对所有通过答辩学生的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处,推进后续学位授予流程。


(二)未通过答辩学生的处理


若学生未通过本次论文答辩,但答辩委员会经过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委员认为该学生的论文具备进一步修改的价值,答辩委员会可作出 “允许学生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参加一次答辩” 的决定。若学生重新答辩后仍未通过,学校将不再受理该学生的硕士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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