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25-09-22 11:16:16 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党的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文件要求,在保障安全性、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秉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的核心准则,坚持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与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及考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流程、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1.严谨规范:复试录取工作需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招录行为,锤炼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政策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科学选才: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元化考察方式,统筹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与生源结构,通过择优录取保障生源质量。


3.综合评价: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突出以德为先,将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与录取的关键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分类选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置复试内容 ——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学术素养、学科知识掌握运用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


5.以生为本:优化考生服务举措,畅通考生联络渠道,及时解答考生疑问。强化人性化安排,妥善规划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时间节点。


二、复试具体安排


1. 复试分数线划定


各学院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划定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实行差额遴选方式,差额比例通常不低于 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适当提高差额复试比例。“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自主确定。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2. 复试方式


2025 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 “线上 + 线下” 相结合的模式,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考生须采用统一复试方式。建议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调整。


(1)现场复试:由专业课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构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融入面试环节。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笔试占 40 分、面试占 60 分,具体分值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课笔试科目须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保持一致。


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储备、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及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现场需如实记录考生答题情况并妥善存档备查。


(2)网络远程复试:包含专业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步纳入面试环节。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一般情况下专业能力考核占 40 分、综合素质考核占 60 分,具体分值以学院通知为准。专业能力考核内容须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考核内容一致。


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需至少准备两台视频设备:一台架设在身后约 1 米处,用于复试全程监控;另一台用于面试互动。复试期间桌面需保持整洁,不得放置任何与考试相关的材料;手机需提前设置拒接电话及语音通话,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切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运行。


3.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2025 年 3 月 22 日 —4 月 3 日


调剂考生:2025 年 4 月 8 日起


具体复试时间与地点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4. 复试注意事项


(1)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公共管理(125200)4 个专业学位,需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校或招生学院若认为有必要,可对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三、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须已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学历、学籍校验或线下核验。复试期间,各学院将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1. 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通过线上平台开展,借助 “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等技术手段,同时综合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 这 “四库”,强化考生身份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前,各学院需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 需提交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结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高职高专毕业生: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各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复试时,所有考生须出示证件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


四、调剂工作安排


1. 调剂系统要求


4 月 8 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正式开通,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该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未通过此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其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2. 调剂遴选依据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须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顺序等非学业水平因素作为遴选依据。


3. 调剂政策审议


调剂涉及考生第一志愿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确保政策科学性。


4. 调剂管理主体


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调剂计划调整


调剂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情况、导师规模、培养条件及专业发展需求等因素统筹调配、合理调整,各专业最终调剂计划以实际录取情况为准。


6.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需一致;


(5)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初试成绩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的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在上述专业间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调剂需符合我校划定的该计划复试分数线;


(9)报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参与调剂;


(11)调剂考生还须满足各学院制定的具体调剂政策。


五、录取工作规则


1. 总成绩计算与录取资格


(1)总成绩计算方式通常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 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成绩权重(权重一般在 30%-50% 之间),具体计算规则以各学院公布为准。


(2)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 定向就业相关要求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分别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仅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 报考信息效力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予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新生复查


新生报到后,各学院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公示


1. 学院公示内容


复试及录取阶段,各学院需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办法与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名单中注明相关情况。


2. 研究生院公示要求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名单需变动,须对变动原因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七、信息查询与联系方式


1. 官方网站


研究生院网站:http://gs.xauat.edu.cn/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xauat.edu.cn/


2. 咨询及申诉部门


部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招办


电话:029-82202244


邮箱:xjdyzb@163.com


3.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安德学院:联系人米老师,电话 029-89025177


土木工程学院:联系人周老师,电话 029-82202981


建筑学院:联系人袁老师、沈老师,电话 029-82202742(沈老师未公布联系电话)


艺术学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 029-82205431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联系人郭老师,电话 029-82202520


管理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029-82202994


理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9-8220567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杜老师,电话 029-82205328


冶金工程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9-82202937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029-82205599


机电工程学院:联系人史老师,电话 029-82201483


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9-82205446


文学院: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029-82202380


体育学院:联系人王老师,电话 029-82201431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联系人吴老师,电话 029-82203433


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联系人范老师(电话 029-82203303),非全日制联系人魏老师(电话 029-82203307)


化学与化工学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 029-82203378


资源工程学院:联系人孙老师,电话 029-82203408


未来技术学院:联系人左老师(电话 029-82205376)、陈老师(电话 029-82202096)


城市发展与现代交通学院:联系人陈老师,电话 029-82202434


八、违规行为处理


1. 违规处理依据


对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予以严肃处理。


2. 异议申诉渠道


考生若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方案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对政策执行异议,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申请人;对违规违纪举报,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调查,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已下载 5872 次)


《硕士思想政治考察表》(已下载 5574 次)


《硕士复试体检表》(已下载 49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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