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究生学位申请规则2025修订版发布

2025-09-10 17:52:06 来源:西电研究生

2025 年 8 月 14 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正式发布 2025 修订版研究生学位申请规则,此次修订紧密围绕国家最新法规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供了更全面、更贴合实际需求的制度保障。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位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2024 年 4 月 26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为本次学校政策修订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学位法》精神为指引,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自身办学特色与外部教育环境变化,对研究生学位与教育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优化,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文件,全方位覆盖研究生学位申请、授予、复核等关键环节。


一、学校修订 / 出台的核心政策文件


本次学校共修订及出台 5 项关键政策文件,各项文件均明确了特定领域的管理要求,且所有文件均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 “学位授予 - 规章制度” 栏目


查询下载,具体内容如下:


西电学位〔2025〕5 号文件:该文件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2025 年修订)》,专门针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时的研究成果设定基本标准,详细划分了以学位论文申请和以实践成果申请两种方式的具体要求。


西电研〔2025〕26 号文件: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整个流程出发,对开题、中期考核、论文撰写、答辩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与要求进行了全面界定。


西电研〔2025〕27 号文件:作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正式通知文件,其内容聚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全流程管理,明确了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论文质量、答辩组织等方面需满足的条件。


西电研〔2025〕28 号文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管理规定 (2025 年修订)》针对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三种不同学业结局,分别规定了对应的申请流程、所需满足的成果条件以及相关管理细则,为研究生学业终点环节提供清晰指引。


西电研〔2025〕29 号文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复核工作暂行办法》重点规范了学校研究生学位申请复核与学术复核的具体流程,明确了复核申请的条件、提交材料要求、审核步骤以及结果反馈机制,保障学位授予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二、我校学位工作的主要调整与变化


相较于以往学位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后的政策在多个关键领域做出重要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学位申请与授予体系,主要变化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新增实践成果申请学位途径


为更好地衔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培养目标,修订后的各项学位制度文件分别对 “以学位论文申请学位” 和 “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两种路径的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打破了以往以学位论文为唯一申请方式的局限。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可自主选择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学位。若选择以实践成果申请,需同时提交可直接展示的实体形式成果与书面形式的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其中,实践成果的具体形式涵盖重大装备、仪器设备等硬件产品,软件产品,各类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能够体现所属专业领域特色、达到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类型。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样允许通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两种方式申请学位,且实践成果需满足 “实体形式 + 书面总结报告” 的双重提交要求。实践成果形式更为丰富,包括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也涵盖装备、仪器设备、软硬件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充分适配不同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需求。


上述内容的详细规定,可参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2025 年修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二)评审专家组成要求优化


为提升学位评审的客观性与专业性,尤其是强化实践导向的评审标准,本次修订对不同层次研究生各环节评审专家组的组成提出了新要求:


硕士研究生层面:在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三个关键环节,专家组组成必须包含至少 1 名校外专家,以引入外部视角保障评审公正性;若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行业企业专家占比需超过半数,同时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需至少由 2 名专家进行评阅,确保实践成果评审的专业性与行业适配性。


博士研究生层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预答辩专家组中,校外专家数量需不少于 2 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预答辩专家组,则需包含至少 2 名行业企业专家,贴合专业学位实践培养定位;与硕士研究生类似,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其答辩委员会中行业企业专家占比需超半数,且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同样需至少 2 名专家评阅。


相关具体要求可查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三)成果计入规则与申请 / 署名单位调整


为规范研究成果的认定标准,确保成果与学校培养关联的紧密性,本次修订对成果计入方式及署名单位做出明确调整:


工程类博士论文发表认定: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发表论文的认定标准以论文在期刊官方网站或指定数据库在线发表,且已取得 DOI 号为准;若论文投稿后,其所发表期刊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的更新结果显示贡献度降低,仍将以投稿时该期刊在《高水平期刊目录》中的贡献度等级进行认定,保障研究生成果认定的稳定性。


成果署名单位要求:纳入学位申请统计范围的各类成果中,学术论文、著作需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而发明 / 国防专利、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等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或申请单位可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也可为由研究生参与的专业实践单位,兼顾研究生在实践单位开展研究的实际情况。


共同第一作者论文计入方式:对于存在 N 个共同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成果统计时按 1/N 篇计入;若该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属于顶尖成果类别,则不受共同作者数量限制,按 1 篇完整成果计入统计范围,既规范了共同成果的认定,也突出了顶尖成果的价值。


上述规则的详细内容可参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2025 年修订)》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结业、肄业的管理规定 (2025 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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