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025-09-02 17:53:36 来源: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依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司〔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甘肃省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完成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核心内容和录取重要依据,秉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以德为先原则。聚焦创新人才选拔,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坚守 "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 "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 制度,负责审议招生重大事项,指导全校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开展。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调剂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组建复试专家组,负责遴选复试考官,执行复试考核具体工作。


三、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强化复试全过程管理,考前通过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 "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严格资格审核。考试过程中完善 "三随机" 机制(随机确定考生顺序、随机组成复试专家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加强过程监管,保障公平公正。


实行差额复试机制,复试考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 120%。优先组织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者予以拟录取,剩余计划用于接收调剂考生。


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者,将取消照顾政策资格。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常规复试外,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加试采用笔试形式,每科考试时长 2 小时,满分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但任一科目低于 60 分者,按加试不合格处理,不予录取。


各学院须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提前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确保线上线下复试条件达标。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存档备查。合理保障考生考核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


(二)复试录取规则


复试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三部分按比例折算而成,满分 100 分,作为复试总成绩的组成部分。


考生最终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70%—50%)/5 + 复试成绩 ×(30%—5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等现实表现。该考核不进行量化评分,不纳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有一门低于 60 分;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或未完成;体检不合格;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约定。


(三)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②学生证(含照片页)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同一 A4 纸);③大学前七个学期成绩单(五年制专业提供前九个学期)。


往届毕业生: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同一 A4 纸);③毕业证、学位证(含照片页复印至 A4 纸)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另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调剂工作规定


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全国 B 类考生分数线(总分及单科均达标)。


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须属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专业代码前 4 位原则上一致),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调入非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对应学科门类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调入我校照顾专业的,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基本要求。


4 月 8 日起,学校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统一发布调剂计划余额及申请要求。所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该系统完成,未通过系统的调剂无效。


(五)体检安排


体检地点:兰工坪校区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特殊情况可保留入学资格延后入学。


体检费 60 元 / 生,须通过学校财务处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六)复试费用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 [2023] 523 号)规定,研究生复试费标准为每生每次 100 元。


四、监督保障与申诉机制


(一)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官方网站、招生办公室网站及中国研招网统一公布复试分数线、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成绩等)、复试录取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信息等。各类信息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二)申诉处理机制


考生对招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 7 日内,实名向所在学院、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申诉。考生在申请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2973744、0931—2741880


邮箱:gdyzhb@lut.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 287 号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行政楼 406 室


本通知内容如与国家法规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由兰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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