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复试形式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采用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三、复试时间
我校各学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22日—3月25日进行,各学院将于3月18日左右公布第一志愿上线名单、复试细则和日程安排,3月28日前公示复试成绩。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
我校调剂系统将在4月8日开放,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按照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测试)三部分内容。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占20%,综合素质能力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专业复试中均加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参见《宁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附件1)。
五、复试纪律
1.考生请提前认真学习《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办法中关于考试纪律的内容;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的意识。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复试过程中不得私自录音、录像。复试期间及复试后,严禁将考试内容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否则一经查实即按舞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上报相关部门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生若存在报考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复试成绩或复试资格:
(1)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复试过程中与周围考生存在私下接递物品行为的;
(3)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监考老师视线范围的;
(4)复试未完全结束前传播复试相关内容的;
(5)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说明
1.享受加分政策且满足复试条件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先参加复试,实际加分情况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如考生未在学院公布的复试名单中,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或相关学院联系;
2.我校会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确定调剂专业和调剂名额,最终以调剂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不设预调剂环节,考生届时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报名;
3.我校及各学院、学部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我校发送待录取通知时,若考生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我校将顺次递补,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携带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复试),并按资格审查单中需要项目准备所有资料,具体详见《2025年宁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附件2);
5.参加复试的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生,非全日制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50元/生(宁价费发【2017】7号)。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在3月20日—3月28日完成缴费(附件3)。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将不予退费;
6.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7.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宁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docx】
【附件2宁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doc】
【附件5宁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docx】
【附件6宁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录取方案.docx】
【附件7宁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学院(学部)接收考生咨询电话及专用邮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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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5〕7号)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复试工作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确保复试公平公正。(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二、复试组织管理(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及工作职责在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双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复试等工作。1.组长: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两校区复试工作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总指挥。2.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复试协调等工作指挥。3.副组长:负责复试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两校区复试后勤保障等工作。4.成员:协助副组长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按辽宁工大委发〔2023〕33号文件进行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作。5.办公室(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工作职责1.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成立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协助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相关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及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等工作。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专业(领域、方向)分别成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复试小组(根据参加复试考生数量确定具体小组数量),并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小组和外语水平测试小组构成,分别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小组应在本专业(领域、方向)导师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外语水平测试小组由1名基础外语教师(由外国语学院、基础教学部提供教师数据库,随机抽取)和2名专业外语教师(由各单位提供的专业外语教师库,随机抽取)组成。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由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三、复试准备工作(一)制定并公布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执行。实施细则应包含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专业(领域、方向)的复试方式、流程和时间安排,思想品德考核要求,复试名单确定办法、专业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和分数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调剂遴选原则,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和咨询方式等内容。(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及工作要求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集中组织学习教育部和省招考办下发的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文件及我校制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中工作人员与教师的遴选、培训、领导与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三)命制复试试题复试中笔试自命题工作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辽工程研发〔2024〕19号)有关要求执行。综合能力复试部分由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自行命制和管理,要命制多套测试题目、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要加强复试题目的安全保密管理,综合能力复试题目不得重复使用。各学院要参照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综合能力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进行。(四)复试资格名单确定及复试比例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专业(领域、方向)复试资格线。各招生学院根据本专业(领域、方向)上线情况确定复试资格线,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根据复试资格线将具有复试资格名单提供给招生学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终由各学院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2.一志愿上线生源超出计划数的专业(领域、方向)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其他一志愿生源不足120%学科专业(领域、方向),所有满足本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3.2025年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科研条件、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导师指导能力等实际情况,同时向国家、辽宁省重大专项和重大平台基地倾斜,向基础学科倾斜,支持我校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4个辽宁省“双一流”建设学科发展等因素,将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详见招生简章。(五)考生资格审查与复查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专人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工作。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所有考生复试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3)准考证;(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5)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6)《诚信复试承诺书》;(7)对考生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进行确认(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定向录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因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考生不能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电子版发到各相关单位指定的专用电子邮箱。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相关材料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须及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研究生新生学籍注册前,学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或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不予学籍注册。四、复试方式和内容(一)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采用现场或网络远程复试等复试方式,并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招生学院应统筹安排,确保不同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复试的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要制定详细复试方案细则。复试期间采用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确保公平公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1.专业综合测试部分要求(80分):(1)每生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3)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2.外语能力测试部分要求(20分)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需求具体制定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3.复试结果要求各学院要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复试登记表》上。复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二)复试主要内容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与运用,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潜质,综合实践素质及职业发展潜力。2.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研究生院限期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便全面考查其政治情况;(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4)人文素养;(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3.体检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五、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安排(一)学校信息化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期间网络运行。(二)相关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的使用,并开展网络复试演练。(三)相关学院要及时对网络复试相关录像及图片留存保管。(四)相关学院要制定网络复试相关流程并在复试细则中公布。(五)相关学院复试细则中应要求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一台用于在线复试,一台用于视频监控。(六)考生复试前须提交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七)如果开展笔试还应对相关考试环境及具体过程有明确要求(如桌面保持整洁,不得查阅电子资料,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等)。(八)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制定防范方案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六、复试成绩的使用(一)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学校确定的最低分数线或放弃复试资格者,均不予录取。各学院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研究生院。(二)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即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30%)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管理类联考考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考核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五)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对于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六)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七、调剂相关要求(一)根据分专业计划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相关信息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发布,调剂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不接收其他渠道调剂。(二)接收调剂原则上每个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一次性完成。各招生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发布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22:00-8:00间不发送复试通知与拟录取通知,发送复试通知与发送拟录取通知之间间隔不少于4小时,发送拟录取通知后给考生预留确认时间不少于4小时。(三)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四)各学院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按照调剂遴选原则制定学院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八、复试流程与时间安排(一)3月24日开始开展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由学校组织专人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相关事宜,并做好通知结果记录;复试考生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由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二)各学院3月24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相关材料;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复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三)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登记表、复试成绩报告单、复试录像视频等材料于4月20日前报研究生院。(四)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九、录取(一)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报考学院、专业、学习方式,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通过官网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3.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十、入学资格复查(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二)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院负责落实,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具体实施工作。(三)核查工作分为现场核查、档案核查、“人像比对”核查三个工作环节:1.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认真审核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与录取登记表上的信息逐一核对,做到学历信息真实、照片对应,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和存疑学生应详细列出学生信息及情况说明,上报研究生院。2.各学院应组织专人对研究生档案进行整理核查,重点核对研究生的学籍学历档案、党团关系、户籍信息(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中的学籍学历、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3.新生报到入学后,各学院需组织研究生新生开展相应的“人像比对”核查,重点比对本人与身份证照片、录取电子照片,必要时可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复核,严防冒名顶替。4.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于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发现并查证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学籍并注销电子注册;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十一、政策宣传和咨询(一)充分利用好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发布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二)安排专人接听考生咨询电话;(三)充分利用好各学院复试咨询微信群、QQ群等做好相关咨询答疑工作。十二、监督和复议(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二)研究生院会同纪委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五)监督电话:0418-5110021本方案经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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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解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作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的核心环节,是研究生招生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依据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为保障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西安交通大学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严守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前提下,秉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分类选拔、以生为本的理念,通过科学优化复试环节、规范复试管理、提升考生服务质量、深化信息公开公示等举措,着力提高高层次人才选拔效能。二、组织机构1.学校层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承担复试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2.各学院(部、中心)设立两大工作组织:(1)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的细则及相关名单;(2)复试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复试保障、考生与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考生投诉受理、应急处置及复试监督巡查工作。三、复试安排(一)复试方式及环节1.复试方式以现场复试为主,将在兴庆、雁塔、创新港三个校区分时段、分批次、分类别有序推进。2.复试涵盖综合素质测试、信息采集、现场报到、资格审查、培训演练、复试考核、调剂、录取等多个关键环节。(二)复试时间第一阶段:3 月 29 日至 3 月 30 日,所有学院(部、中心)集中组织复试;第二阶段:4 月 8 日至 4 月 16 日,有调剂需求的学院(部、中心)开展调剂相关工作。(三)复试内容及形式1.综合素质测试:需考生在复试前按各学院(部、中心)要求,通过手机独立完成。2.专业知识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实验或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笔试时长一般不低于 2 小时,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10 分钟。3.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与综合考核合计时长不低于 20 分钟。4.综合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1)考核形式为面试,聚焦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诚实守信等现实表现;(2)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需额外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考核时间与形式由招生单位参照学校规定确定。(四)复试及总成绩计算1.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各项考核内容成绩构成,各项成绩占比及计算公式由各学院(部、中心)自主设定。2.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组成,复试成绩占比为 40%-50%,具体占比及总成绩计算公式由各学院(部、中心)自行确定。3.复试具体时间、范围、考核要求、流程及成绩核算规则等,均以各学院(部、中心)发布的复试细则为准。四、复试流程及要求1.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与复试名单制定(1)各学院(部、中心)依据学校方案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内容涵盖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信息采集要求、复试形式与内容、成绩计算方式、复试安排、录取办法及其他事项。(2)复试分数线按一般不低于 120% 的差额比例划定,若合格生源不足,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复试。(3)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考生,达到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直接进入复试。2. 综合素质测试符合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需在参加复试(含调剂)前登录网址https://yzxlcs.xjtu.edu.cn/psytest完成测试,测试结果仅作为复试考核参考,具体测试时间与办法以后续通知为准。3. 复试考生信息采集符合学院(部、中心)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zbm.xjtu.edu.cn/),签署 “诚信考试承诺书”,填报复试科目、选择复试分组等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2)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3)学院(部、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具体填报流程详见学院(部、中心)通知。4. 复试资格审查(1)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准考证等报考材料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2)学院(部、中心)安排专人对照上级要求及学校招生章程,全面审核考生身份、学历信息、报考条件、专项计划资格及照顾政策享受资格等,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3)复试各环节开始前,考生需配合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相关证件;入学后,学院(部、中心)还将对考生身份及资格进行复审。5. 复试规则(1)考生应及时查阅各学院复试细则,严格遵守《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提前熟悉复试流程与要求。(2)复试期间,须服从学校及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管理、监督与检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携带手机、手表等电子设备进入复试场所。(3)复试试题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试题内容。(4)考生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一旦查实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均按规定严肃处理。五、调剂符合学校基本调剂要求的考生方可申请调剂,需参加拟接收调剂学院(部、中心)组织的现场复试,调剂相关信息以学院(部、中心)发布的调剂通知为准。六、录取1.录取依据: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录取规则:不同类别考生(含专项计划)分开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经学院(部、中心)招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名单。3.不予录取情形:(1)报考资格、录取条件或录取程序不符合规定;(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3)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或学院(部、中心)规定的其他考核环节不合格)。4.后续流程:(1)学校向考生(含本年度推免生)所在单位函调现实表现材料,考生所在单位须于 4 月底前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各类协议书(含定向就业)由拟录取学院(部、中心)在 5 月底前组织签订、验收及归档;(3)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需函调至学院(部、中心)验收归档。七、信息公开公示各学院(部、中心)在复试、录取阶段,通过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以下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1.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调剂考生,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3.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调剂考生,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4.考生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部、中心)申诉。八、其他事项1.退役人员专项政策:在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二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学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唯一确认志愿及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2.体检安排: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统一组织,参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3.特殊情况协调:(1)考生需提前做好复试准备,熟悉复试流程;若有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应及时与学校、学院(部、中心)沟通。(2)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到校的考生,须向报考学院申请网络远程复试,经学院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3)考生需提前做好住宿、交通等准备工作。4.通知关注要求:考生应及时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官网(http://yz.xjtu.edu.cn)发布的复试相关通知,也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学校及报考学院(部、中心)联系。若因政策调整导致复试安排变动,将以后续通知为准。5.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1)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 28 号北门内东侧招生楼;(2)联系电话:(029)82668329;(3)传真:(029)82664655;(4)邮编:710049;(5)电子信箱:yzb@xjtu.edu.cn;(6)投诉监督邮箱:yzb_jd@xjtu.edu.cn;(7)官方平台:可关注西交研招微信公众号。6.各学院(部、中心)联系方式:(1)机械工程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802,创新港(029)88960042,邮箱 songna@xjtu.edu.cn,联系人宋老师;(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5286,邮箱 fengyh@xjtu.edu.cn,联系人冯老师;(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8701、82668710,邮箱 mhwang@xjtu.edu.cn、guyanxia@xjtu.edu.cn,联系人王老师、顾老师;(4)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4000,创新港(029)88964000,邮箱 yuhangchang@xjtu.edu.cn、fangli2004@xjtu.edu.cn,联系人昌老师、方老师;(5)电气工程学院(非全日制):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8023,邮箱 dywang@mail.xjtu.edu.cn,联系人王老师;(6)电子与信息学部: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8663,创新港(029)88968663,邮箱 kexinren@xjtu.edu.cn,联系人任老师;(7)电信学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8971,邮箱 pwang1982@xjtu.edu.cn,联系人王老师;(8)电信学部 -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创新港(029)88968772,邮箱 shenrui@xjtu.edu.cn,联系人沈老师;(9)电信学部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4974,邮箱 liuchenna@xjtu.edu.cn,联系人郑老师、刘老师;(10)电信学部 -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0248,邮箱 hanglu@xjtu.edu.cn,联系人杭老师;(11)电信学部 - 微电子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426,邮箱 ele@xjtu.edu.cn,联系人田老师;(12)电信学部 -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7795,邮箱 scs@xjtu.edu.cn,联系人樊老师;(13)电信学部 - 软件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000-8003,邮箱 ylrj8004@xjtu.edu.cn,联系人杨老师;(14)航天航空学院:创新港(029)88968754,邮箱 tangmm@xjtu.edu.cn,联系人唐老师;(15)数学与统计学院:创新港(029)88960086,邮箱 sxsongqi@xjtu.edu.cn,联系人宋老师;(16)管理学院:学硕(029)82668949、82665696(梁老师,liangwei0131@xjtu.edu.cn),全日制专硕(029)82663676(冯老师,fengting@xjtu.edu.cn),非全日制专硕(029)82667830(陈老师,gclacn@xjtu.edu.cn);(17)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705,邮箱 wuqiong7@xjtu.edu.cn,联系人吴老师;(18)外国语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8146,创新港(029)88965499,邮箱 zuojia@xjtu.edu.cn,联系人左老师;(19)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创新港(029)88968369,邮箱 yangqiuyue@xjtu.edu.cn,联系人杨老师;(20)马克思主义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5097,邮箱 wangzheng@xjtu.edu.cn,联系人王老师;(21)医学部: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55038,邮箱 luyang69@xjtu.edu.cn,联系人卢老师;(2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713,创新港(029)88968361,邮箱 tingzhou@xjtu.edu.cn,联系人周老师;(23)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创新港(029)88965216(忽老师,grad-epe@xjtu.edu.cn),MPA 方向(029)82668031(曹老师,mpa@xjtu.edu.cn);(24)经济与金融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56844,创新港(029)88966906,邮箱 yinguxi@xjtu.edu.cn,联系人高老师;(25)金禾经济研究中心: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7920,邮箱 zhengliping@xjtu.edu.cn,联系人郑老师;(26)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创新港(029)88965105,邮箱 rjjw@mail.xjtu.edu.cn,联系人郭老师;(27)法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8124,邮箱 fxjw@xjtu.edu.cn,联系人高老师;(28)MBA 中心:管院(029)82669064(雷老师,254607622@qq.com),经金(029)82656851(闫老师,mba-xjtu@xjtu.edu.cn);(29)前沿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港(029)88965131,邮箱 xtingting@xjtu.edu.cn,联系人熊老师;(30)体育中心: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627,邮箱 lkpeng@xjtu.edu.cn,联系人彭老师;(31)新闻与新媒体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646,邮箱 983880618@qq.com,联系人王老师;(32)物理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899,邮箱 xiaoaiguo@xjtu.edu.cn,联系人郭老师;(33)化学学院:创新港(029)88963916,邮箱 yangxinyue@mail.xjtu.edu.cn,联系人杨老师;(34)人工智能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8672,邮箱 yjspy@xjtu.edu.cn,联系人张老师;(35)仪器科学与技术学院:兴庆 / 雁塔校区(029)82663430,邮箱 nacongxiu@xjtu.edu.cn,联系人那老师;(36)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中心):创新港(029)88960112,邮箱 15317936732@163.com、gjcnpt@xjtu.edu.cn,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2025-09-22 13: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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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严密防控,确保生命安全;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二、组织领导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组、技术组、监察组等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3.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应配备负责考务支持与协调、情况记录、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学院要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工作,有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须回避。4.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三、复试工作(一)复试时间复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及实际情况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发布。(二)复试分数线确定原则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再划定复试分数线。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20分,单科降10分划定。4.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5.复试加分政策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须在复试前把相关证明和证件扫描后寄送报考学院。学院应认真核实并公示。6.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三)复试内容与形式1.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个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实施办法详见各学院后续通知。2.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公布。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3.复试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4.MPA、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复试考核中含思想政治考试,其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四)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及其分值比例由学院具体规定。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五)其他1.心理测试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完成心理测试,测试时间和方式由学院公布。2.体检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四、资格审核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一)有效身 份 证正反面、准考证。(二)应届生上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四)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五)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 份 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六)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申请免初试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资格的原始佐证材料。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五、调剂工作(一)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8.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9.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10.符合调入学院专业的具体调剂原则和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二)调剂工作要求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1.5。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三)调剂流程1.学院发布“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其中的有关规定开展调剂工作。2.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3.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4.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5.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认(取得拟录取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六、录取工作(一)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1)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2)复试笔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5)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7)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8)提供虚假信息(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七、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学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w.zjnu.edu.cn/各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二)咨询及申诉渠道浙江师范大学研招办:电话 0579-82283026 邮箱 yzb@zjnu.cn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电话 0579-82282319 邮箱 jwb@zjnu.cn八、其他(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调剂方案),报请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向考生公布。(二)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三)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并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四)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玩 忽 职 守、弄虚作假、徇 私 舞 弊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学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25-09-05 14: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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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湖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及上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文件精神,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二、组织管理机构(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二)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三)根据学科特点及参加复试人数情况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历等同副教授职称),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三、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考生一志愿具体复试名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为方便通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请加学院2025级研究生复试QQ群:336851703 。2025年我院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如下表,最终调剂指标待一志愿复试结束后确认。四、复试工作安排(一)复试方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二)复试流程1.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审查专业:120201 会计学 125300 会计 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地点:崇信楼北楼302审查专业:125100工商管理 125200 公共管理地点:崇信楼北楼30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4)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5)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照片,提交承诺书,保证2025年9月 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8)《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2. 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缴费方式为扫码缴费,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3. 复试内容(1)专业理论笔试: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工商管理学(120200)、会计学(120201)、会计(125300)、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专业理论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对密封后的试卷、按评分标准实行匿名评分。(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性能力,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采取匿名面试的形式,考前考生随机抽取号码牌,根据号码牌顺序依次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成绩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实行匿名评分。(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5)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会计专硕(125300)、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4. 复试时间和地点(1)笔试(2)面试125100MBA、125200 MPA 面试时间:2025年3月30日 地点:崇信楼南楼403、406、413、416上午 8.30:在崇信楼南楼410面试候场区抽签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120201 会计学、125300 会计专硕、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 面试时间:2025年3月31日 地点:崇信楼南楼403、406、413、416上午 8.30:在崇信楼南楼410面试候场区抽签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5. 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五、调剂工作(一)调剂基本要求1. 申请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2.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本院接收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200工商管理学、120201会计学、120202企业管理、120203旅游管理、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等相关专业考生申请调剂。(二)调剂基本程序1. 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根据学校规定,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预计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4月8日0:00。2.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3.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我院自主设定的学术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我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经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初试成绩、结合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本科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4. 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我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须在12小时内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5. 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经多种渠道联系仍然不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六、录取(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二)总成绩计算方法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工商管理学(120200)、会计学(120201)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5×70%+(专业理论成绩×50%+综合素质成绩×3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20%)×30%。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会计专硕(125300)专业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3×60%+(专业理论成绩×50%+综合素质成绩×3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1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10%)×40%。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专业成绩计算公式(百分制)=初试总分÷3×60%+(综合素质成绩×5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25%+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5%)×40%。(三)录取规则1.在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录完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录取调剂考生,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布拟录取名单。2.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3.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4.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四)体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我校校医院或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交至我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 复试中专业理论笔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2.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会计专业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4.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 体检不合格者。(六)将由学校统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八)人事档案: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的全日制考生,若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湖南工业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并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可以不调档,我校凭三方协议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他收到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七、复试监督(一)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三)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四)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五)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学院举报电话:0731-22183853学校举报电话:0731-22183091,0731-22183156。八、其他(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二)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三)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四)未尽事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8号湖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编412007电话:0731-22183820办公室地点:崇信楼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012025-08-26 1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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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三)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二、复试资格审查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一)资格审查项目。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考生的学历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审查是否合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不得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二)资格审核材料(现场提交)。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和有关复试缴费事宜请按照《关于提交硕士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和缴纳复试费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三)各学院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三、复试有关要求(一)复试形式与时间1. 复试形式:除非全日制调剂考生外,全校各招生专业全部实行线下复试。2. 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2日,4月20日之后研招办将陆续公布拟录取名单。(二)复试考核内容1.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专业实践考核、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2.管理类联考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需按要求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笔试)。4.在复试中考核考生思想品德。5. 学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考核内容。各学院的具体复试时间和复试考核内容详见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请考生关注报考学院网站,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三)关于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差额比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各专业以及非全日制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为200%,其他全日制招生专业复试差额比为120%。1.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且大于或等于复试差额比的专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差额比确定复试名单。当复试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可将初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都列入复试名单。2. 一志愿过线人数超过招生指标,但少于复试差额比的专业,或一志愿过线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指标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综合划定我校普通计划、各类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各类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五)关于调剂复试规定1.学校允许调剂的专业,学院在调剂时可以提出比该专业国家线更高的调剂条件。2. 调剂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一般不低于200%。3.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竞争剩余的招生指标。4. 关于调剂的原则、具体要求、工作规范等,请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5年接收校内外硕士考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执行。(六)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各专业的复试全过程将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各环节有据可查。(七)关于综合面试1. 综合面试时间及内容(1)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时间到,面试应停止进行。(2)面试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应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面试成绩。(3)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2.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面试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对考生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专业型硕士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考生进行专业实践考核,具体见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八)专业笔试各招生专业的专业笔试时间、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专业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九)加试及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确定,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成绩。2.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采取百分制,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十)成绩计算及公示1. 一志愿考生(含所有专项计划),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2. 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权重值为50%。考生最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除以3)×50%+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50%。3. 复试成绩公示。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示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天。四、录取工作要求(一)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最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对于调剂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的优先级高于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招生指标在调剂复试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二)同一专业考生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同时,依据初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最终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总分等三项成绩均相同时,依据初试业务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为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最终成绩任何一项低于60分(百分制)不能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不合格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四)拟录取名单统一由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日。(http://grs.muc.edu.cn)(五)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学院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七)拟录取名单还要经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再次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录取。(八)复试录取期间、新生入学前严禁学生修改个人信息。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一)对违法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线上复试考生不得对考试界面、过程进行截屏、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网络,复试过程考生不得缩屏,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作弊,否则按照复试作弊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二)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对招生录取中出现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复议与监督(一)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提出申诉。(二)监督举报电话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七、其他事宜(一)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考生须交纳复试费,标准为100元/考生,线上缴费,除复试费外,学院在复试中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请各位考生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学校复试人员以考试名义进行诈骗。(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三)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四)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程序,经过学校的复查程序后,直接列入录取名单。(五)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录取定向在职考生,录取后单位、考生、学校须签订三方协议。(六)我校2025级硕士新生原则上入住学校丰台校区。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25-08-13 13: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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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做好西南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及教育部、四川省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重大事项等。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并检查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相关工作,汇总上报各类录取材料。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保密工作。学校分管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和保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院纪委负责人、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统称“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认真梳理复试环节,对各环节进行认真研判,确定学院的复试工作相关要求,强化责任,规范流程,严守纪律。(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分专业或研究方向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四)学院应强化分岗分级培训,对所有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复试导师信息库;对不称职的复试导师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二、工作原则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选拔;学院要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确保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三、复试(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按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学院还可结合专业的生源情况以及差额复试的要求,在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本学院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此外,学院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2.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提前对外公布并严格执行。(二)复试比例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差额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所有考生(含“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不包括已录取公示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另加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1.复试资格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1)考生复试前应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学院检查,学院应安排专人严格审查:①有效身份证;②应届本科生(含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科成绩单;③往届生(含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本/专科成绩单;④自考本科应届生的自考考籍表(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并加盖公章)、成绩单和专科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考生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则提供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⑦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审查过程中收取的考生材料应由学院工作人员签名后归档留存备查。(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硕士等有特殊报考要求专业的考生须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查报考条件。(4)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2.加分资格对于满足《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加分条件,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了相关信息,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的考生,学院需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考生应在复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可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四)复试形式与内容1.复试细则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学院要结合本学院情况、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一志愿/调剂生源情况,根据专业特色和专业要求,制订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复试工作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工作细则中要明确复试程序、方式,明确复试成绩计算方法,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公布联系咨询电话以及其它需要考生注意的事项。实际工作中,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且多环节、多角度地对考生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专业基础与学术水平、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评价;要注重考察考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能力和潜质。学院的复试细则在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2.复试方式(1)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等,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2)选择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自行确定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同步确定备用平台),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应具备人脸识别、作弊抓拍、防截屏缩屏、视频同步录制等功能。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复试平台应当保持一致,并提前对考生公布。学院选用的复试平台应多次试用以确保其系统的稳定性,考生端应使用双机位(主机位用于面试答辩,面对考生正面,次机位用于考生复试整体环境的监控)。(3)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模式。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试题应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各专业应准备充足的面试试题,考生在面试时应随机抽取试题即行作答。面试前,各专业要随机确定各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确定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和复试次序。面试期间,复试小组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一经确定不得改动。(4)同一专业的复试时长、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按国家文件要求,复试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长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5)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应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学院应安排专人专柜保存复试相关资料,复试试题及复试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3年,复试期间的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少于1年。3.复试内容复试科目应与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专业目录的规定一致,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对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专业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由于全国统考初试外语中没有听力测试,各学院在复试中应特别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还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5)学院还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应提前对外公布。4.考生在复试前应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中加试不少于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应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不少于120分钟。加试科目应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一致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结束后,考生的名单及成绩应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同等学力考生的身份以初试网上报名时的信息为准。6.学院应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7.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的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形式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但应提前对考生公布,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五)破格复试学院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如确需破格复试,应在学院细则中明确。学院开展破格复试,必须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且考生初试公共科目成绩较一区复试分数线单科差距在5分以内。破格复试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全日制招生计划的3%。破格复试考生的申请,应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破格复试资格由学校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定。(六)时间安排1.学院应在4月1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在4月20日前开展调剂工作并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2.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分批次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在24小时内公示复试成绩及结果,并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意见报送学校研究生院。(七)体检复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拟录取阶段向学院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报告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四、调剂(一)基本要求学院完成第一志愿复试后,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缺额情况确定可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并开展调剂工作。向学校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复试分数线。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调入学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但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校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非法学)。(二)调剂程序1.学院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缺额信息及第一志愿专业范围。调剂系统开放(含多批次开放)的起止时间应提前对外公布,每次系统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2.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应在相应批次调剂系统关闭后的12小时内发送是否同意考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考生应于复试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复试后,如调剂考生被学院确定为拟录取,其应在学院发送 “待录取通知”后的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确定是否接受。3.学院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考生的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4.调剂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五、录取(一)成绩核算方式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3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30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30分。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初试总成绩÷5(注:满分300分的科目此处为3)×权重1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权重2”。权重1、权重2应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其中,权重1不得低于50%,权重2不得超过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的专业,权重1应为70%,权重2应为30%)。(二)录取规则1.各专业根据复试批次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考生单独排序)。2.当同一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wust.edu.cn/)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录检手续。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1.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未达到60分者;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4.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7.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规定者。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六、入学复查录取的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南科大发〔2021〕32号)的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入学复查包含下列方面:(一)报考资格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学院通过审查新生提交的材料,再次核实学生是否满足研究生的报考及录取条件;个人相关信息要与复试信息库、复试录像资料和录取信息库进行核对。(二)学业水平复查录取的新生入校后,学院应组织学业水平复查,复查可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复查内容应根据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招生目录规定的初/复试科目考察范围确定。(三)健康状况复查录取的所有新生都应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到西南科技大学医院参加体检;各招生学院组织开展身心健康复查。七、其他(一)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本学院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人员应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现场督查复试工作。(二)学校、学院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均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本年度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相关工作。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三)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公示复试工作细则、破格复试条件、调剂的原则和办法,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四)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管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五)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2025-08-19 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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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报公告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以及《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以下简称“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报考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要求(一)基本报考条件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相关公告中明确的报考资格,且符合我校及所选报考点的具体要求。考生需主动、细致地查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发布的各类报考资讯,重点研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通知公告和专业招生简章。在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进行志愿填报操作。若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失误、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抑或是未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导致后续无法完成网上确认、无法参加初复试或录取资格被取消等情况,所有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二)报考点选择规范应届本科毕业生通常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其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应届考生则需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招生单位要求使用画板类工具、非常规考试用纸,或初试科目中有单科目考试时长超过三小时的情况,将由招生单位统一为该专业报考考生组织考试,我校报考点不接收此类考生报名,考生需提前查阅招生单位发布的网报公告确认相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考生可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进行报考:1. 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且就读院校位于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2. 所有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3. 其他报考我校“(10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89952)长江商学院”的考生,需满足户口在京或工作地在京的条件,具体为:考生需持有北京市户籍,或在报名当年1月至9月期间,在北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可);4. 报考北京市外招生单位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报考京外军事院校的考生,须选择116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报考点。对于报考我校的北京市内高校二学位(或辅修学位)考生,若能提交“证明考生在读二学位身份的学生证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可允许其在京报考,具体要求如下:(1)2026年毕业(与2026年普通应届生毕业时间一致)的二学位考生: 以第一个学历报考的,须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中在京报考的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则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以第二个学位报考的,须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2026年无法毕业的二学位考生,须使用第一个学历以往届生身份报考。若符合上述第3条在京报考条件,可直接选择我校报考点;若不符合,需在网上确认时上传“在读二学位学生证及所在校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方可选择我校报考点。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其他考生不得选择我校报考点。关于报考点选择的其他具体要求,考生可查阅《北京市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我校报考点在网上确认阶段,将联合北京市公安局、人力社保中心等部门开展数据核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二、学制、学习方式与学费标准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特别说明: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以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最终公布的信息为准;课程具体上课时间以当年发布的正式课表为准。三、报名流程安排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含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关键阶段。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报名平台完成信息填报与费用支付,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公告要求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但选择北京市外考点的考生,需格外关注所选报考点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一)网上报名环节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至22:00;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至22:00。1.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仔细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等核心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最终仅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将无法修改或重新填报。2. “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这三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是否已支付初试费用,均不可修改。若确需修改,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取消已填报的信息,重新完成报名并支付费用。3. 考生需妥善保管报名平台的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后续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均需使用这些信息,我校不提供该平台登录信息的查询服务。4.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考类别”一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否则报名将视为无效。5. 考生需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户口及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地址和邮编”等信息。其中,移动电话需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期间保持畅通,确保相关通知能及时送达;“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号中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并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户口及档案所在地地址中的省市名称必须填写全称。6. 网报信息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的填写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毕业及学位证书编号应按照证书上的“证书编号”如实填写,也可通过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对应的学历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编号;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填写;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或学位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无需填写。7.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编号填写认证书上的认证编号;境外就读尚未取得认证书的考生,需在备注中注明“留学生”字样,并提交在读证明,录取后报到时必须提交认证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8. 网报期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校验结果。为确保校验顺利通过,建议考生提前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9. 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我校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工作。10. 因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原因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额外上传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明确信息变更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交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报考点核查。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及单独考试。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及以上、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二级及以上表彰,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逾期将无法补报。选择“(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2025年10月27日22:00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用。缴费成功后,还需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初试费用需在网上报名期间缴纳,逾期不接受补缴费。为预留信息修改或重新报名的时间,建议考生在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操作。(二)网上确认环节根据北京市统一部署,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报考点”将全面实行网上确认方式,相关安排如下:1. 本报考点的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将依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完成信息确认,务必密切关注我校报考点发布的“网上确认须知”。2. 符合我校报考要求及所选报考点规定的考生,均需完成网上确认手续。对于不符合我校报考点选择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确认;未参加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后续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因个人原因未通过审核导致报名信息无效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在网上确认时,需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的核验工作,按要求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等材料,并认真核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若填报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将不允许参加考试。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再修改,因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4. 特别提醒:只有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环节的考生,方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在网上确认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主动与所选报考点联系咨询。5. 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最终以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为准): 应届毕业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注册完整的6学期学生证。6. 其他考生需准备: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③北京市居民户口簿原件,或2025年1月至9月期间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补缴无效),考生需提前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④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时提交校级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考生通过报考点网上确认后,可在考试前10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平台通知为准),使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需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参加初复试时,须同时携带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我校不另行邮寄纸质准考证。五、其他重要事项(一)考试费用说明1.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文件规定,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缴纳初试费138元/人;我校作为招生单位,可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含初试合格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2. 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考务组织程序已启动、考试资源已安排,所缴纳的初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将由报名平台对账结算后统一退费,预计于2025年12月底退还至考生缴费时使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考生请勿注销支付账户,若遇到退费问题请及时与报名平台客服联系。(二)合理便利申请通道在京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可申请考试期间的合理便利。考生需在我校报考点网上确认结束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报考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意见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考试院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考生情况进行联合评估,确定可提供的合理便利事项,再由我校将结果告知考生。相关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发布的“网上确认考生须知”。(三)其他注意事项1. 由于报名网站系统短期内无法提供考生个人联系方式下载功能,我校无法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相关通知。考生需主动、定期浏览报名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避免因信息遗漏造成损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信息,考生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同时,考生需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入场要求等事项,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 考生须使用当前合法有效的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报名注册,不得为通过学籍学历校验而使用曾用名或旧证件号码报名。自报名开始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考生不得修改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若因此类修改导致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受阻,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3.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及北京市发布的相关工作文件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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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确认公告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网上确认手续。为保障各位考生顺利完成相关流程,现将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的具体安排详细告知如下: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本次研考网上确认工作,全省设定统一时间段,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各环节具体时间划分如下:10月31日9:00起,考生可开始上传各类审核材料,材料上传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8:00;对于审核结果显示“未通过”的考生,补充完善材料的最终时限为11月5日中午12:00,逾期将无法提交。请各位考生务必高度重视,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完成全部确认操作。若未在指定时段内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申请未通过审核,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在网上确认操作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材料上传等各类问题,考生可直接联系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咨询,各报考点联系方式可查阅《河南省2026年研考网上确认报考点咨询电话一览表》。二、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一)所有考生必传材料1 近期拍摄的免冠、无化妆彩色证件照,背景需为白色或蓝色,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2 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背景统一为白色;3 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个人信息页照片,仅取得学历证书未获学位证书的考生,只需上传学历证书相关页面。特别说明: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以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学历报考的考生),仅需提交上述第1、2两项材料,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二)特定考生附加材料1 往届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情况补充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为报考点所在地区的考生,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须包含公安部门盖章页面)及个人信息页的照片,且个人信息页户号需与首页一致;若为集体户口,仅上传个人信息单页照片即可;(2)户籍不在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需提供报考点所在地区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照片,如《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河南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考生可通过“豫事办”APP、河南社保APP及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查询并下载社保证明。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考生,需上传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照片。3 姓名或身份证号与所上传证件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照片,或包含更改记录的户口簿相关页面照片。4 各报考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考生额外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三、网上确认操作规范与要求(一)材料上传格式规范考生上传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研招网”网上确认系统的各项规定,确保图像的大小、尺寸、格式均符合系统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证所用照片必须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严禁使用PS、美颜、滤镜等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修饰,不得对人脸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修改,拍摄时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也不得使用已有的照片翻拍生成。重要提醒:系统将自动比对准考证照片与公安部身份证照片库、教育部学历(学籍)照片及考生上传的手持身份证照片信息,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若对准考证照片进行编辑处理,可能导致考试入场时人脸识别无法通过,进而影响正常考试、录取及毕业环节,请考生务必谨慎对待。(二)材料真实性要求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于学历、身份等关键信息存疑的考生,报考点将通知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一经发现存在伪造、变造证件的行为,报考点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对考生提交的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核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直接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三)残疾考生便利申请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若需在考试期间获得必要的支持条件及合理便利服务,须在网上确认期间向所选择的报考点提出申请,并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重要注意事项1 考生需充分考虑网上确认期间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等情况,合理规划材料准备及上传时间,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导致无法完成确认。材料提交后,应随时关注报考点反馈的审核结果,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需及时与报考点沟通咨询。2 未参与网上确认或确认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由“研招网”统一退回至原支付账户,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注销支付账户。退费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有关退费的具体问题,可联系“研招网”客服,咨询电话为010-67410388。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3 考生应定期通过“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考点及招生单位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查询相关通知公告,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4 初试前10天左右,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需使用A4幅面白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参加初试及复试时,须同时出示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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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6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阜新市网上确认公告一、网上确认关键时间节点请各位考生务必牢记以下时间要求,逾期将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后果自行承担:1. 个人材料首次上传时段:2025年11月1日上午8点至11月5日下午4点;2. 补充材料截止时间:针对审核未通过的情况,考生需在2025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完成材料补充提交。二、网上确认登录入口说明已成功完成研考报名费用缴纳的考生,可通过指定网络渠道登录确认系统,按提示上传个人相关材料。考生需通过研招网专属入口进入网上确认页面操作。三、网上确认材料上传规范不同类型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上传对应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保证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具体要求如下:(一)全体考生必传基础材料无论考生报考类型如何,均需上传两类核心照片材料,分别为准考证标准证件照及本人手持身份证拍摄的照片,具体规格要求如下:1. 准考证证件照规范照片需为考生近三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拍摄时需保持无妆状态,背景统一采用白色,此照片将用于研考准考证制作;文件格式仅支持jpg或jpeg,建议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照片宽高比例需严格遵循3:4的标准;人像需处于照片水平居中位置,头部姿态要求端正,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及俯仰角误差均不得超过10度。眼睛所在位置与照片上边沿的距离,需保持在图像总高度的30%至50%之间,确保头像左右对称;头部及肩部在照片中呈现的比例不得小于2/3,拍摄时需保证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镜头,双耳对称露出,嘴唇自然闭合,左右肩膀保持水平状态;面部不得有任何遮挡物,头发需梳理整齐,避免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也不得因头发造型在面部形成阴影,确保五官完整显露;拍摄时光线需均匀柔和,避免在脸部、鼻部出现反光、高光或光斑,同时要杜绝阴影、红眼等问题影响照片质量;照片需真实反映考生近期相貌,拍摄时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及美瞳,且禁止化妆;严禁使用PS等图片编辑软件对照片进行任何修改,不得对人像特征(如疤痕、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也不允许通过翻拍纸质照片获取电子图像,照片方向需正确,避免出现水平翻转情况。2. 手持身份证照片拍摄要求照片整体方向需正确,身份证上的文字方向需清晰可辨,拍摄时需展示身份证的人像面;照片中需清晰呈现持证人的完整五官及身份证上的全部文字信息,确保无模糊或遮挡;拍摄时需将手持身份证的手臂及上半身完整纳入镜头,保持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平视前方,双耳对称,嘴唇自然闭合,肩膀保持水平,头部与肩部姿态规范;与准考证照片要求一致,面部不得有遮挡,头发需避开五官区域,避免形成阴影;确保身份证边缘完整,所有信息清晰可见,不得被手指捏住或被其他物品遮挡;为保证拍摄质量,请勿使用手机前置摄像头进行拍摄。(二)身份验证未通过考生补充材料若系统提示考生身份验证未通过,除需按要求上传上述(一)中提及的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具体要求如下:考生需分别拍摄身份证的人像面与国徽面,生成两张独立照片并分别上传;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确保证件状态合法有效;拍摄时需将身份证平铺,保证证件上的文字方向正立,不得出现侧立或倒置情况;身份证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照片需保持原始状态,禁止进行任何修改。拍摄范围需覆盖证件四边角,确保文字、头像、证件号码等核心信息清晰可辨,照片亮度均匀无明暗差异。(三)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校区)应届考生材料要求该类别考生包含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此类考生需根据学籍验证情况上传对应材料,系统会针对具体要求进行提示:1. 若考生学籍已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仅需按上述(一)中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即可;2. 若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额外上传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 延期毕业考生及第二学位考生,在上传基础材料的同时,还需补充提交学生证照片及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具的统一制式在校证明。相关补充材料需满足以下规范: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从学信网下载获取,并按系统指定格式上传;考生需提前确认验证报告上的二维码在整个网上确认期间处于有效状态,避免因二维码失效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四)往届毕业生专项材料要求我省将通过公安厅户籍系统及人社厅社保系统,分别对往届考生的户籍或社保信息进行审核,考生需根据审核结果上传对应材料:1. 若户籍或社保信息审核通过,考生仅需上传上述(一)中的基础材料;2. 若户籍及社保信息审核均未通过(系统会明确提示),考生需上传以下任意一种材料,方可在阜新考区参加考试:①军人身份证件及现役军人在阜新驻军的证明(证明需由部队人事部门盖章,明确标注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部队在阜新驻军等关键信息);②考生本人名下的阜新本地营业执照;③单位工作证或落编证明(此材料仅限在辽宁省缴纳社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 若考生学籍未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除基础材料外,需补充上传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 自考未毕业但承诺在2026年9月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需额外上传自考成绩单;5. 报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单考考生,若学籍校验已通过,仅需按(一)的要求上传基础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说明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情况外,若考生遇到其他特殊问题,需密切关注研招网系统发送的审核反馈信息,根据反馈提示及时上传所需补充材料,确保确认流程顺利完成。四、网上确认注意事项1. 考生需对个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负责,若因材料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导致审核未通过,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确认期间,考生需每日登录研招网查看站内信,及时获取审核进展;2. 报考点将通过研招网网上确认功能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常在考生上传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结论;3. 审核结论将通过研招网站内信发送给考生,若考生研招网账号已绑定微信,审核信息将优先通过微信及站内信同步推送,不再单独发送短信;未绑定微信的考生,审核信息将通过短信与站内信双重通知。考生在收到审核未通过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合格材料,避免影响最终确认结果。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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