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 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 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 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当年 学校确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 其录取 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的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 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受在读研究生报考。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到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凡未按学校要求调取个人档案入校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三条 报考以下专业学位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 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 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 《湘潭大学 2026 年招收推荐免试攻 读研究生(含硕士 生、直博生)简章 》。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第五条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 不 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 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我校 2026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指标预计为 11 个,预计招生专业及指标数为 035102 法律(法学)4 个、070100 数学 2 个、085500 机械 2 个、125200 公共管理 3 个,具体招生人数以教 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专项计划以及专业的报考条件。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 证》(限士兵) 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 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 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第六条 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 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 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网上报 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逾期不得补报。有关部门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 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复试合格者即拟录取。
第七条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考生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 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 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申请享受少数民族 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 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 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名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 确定。
第八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 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 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 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 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 2026 年共有 7 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为 035101 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35200 社会工作、085500 机械、125100 工商管理、125200 公共管理、125300 会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接收定向考生报考。非全日制学习地点为湘潭大学。
第九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 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5 年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7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3 日),每日 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 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不予网上确认和准考。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 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6.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 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1 日。其中,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 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20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12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 (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1 日 14:00 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具体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
初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我校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 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由招生学院(部)确定并 在复试前公告。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 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 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无需加试。
第十一条 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见我校复试方案。
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 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及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 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 法》(湘大研发〔2025〕5 号)。若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四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最长学习年限 五年。
第十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 请以研究生院网站公 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的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部)联系。
2.湘潭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统一填写为“湘潭大学 XX 学院(部) ”,通讯地 址为“湘潭大学 XX 学院(部)XX 班”。
3.请考生报名后不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免影响网上确认、复试、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籍注册等后续工作。
4.监督电话:校纪委办公室 0731-58292015
5.学校基本信息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传 真:(0731)58292695
E-Mail:yzb@xtu.edu.cn
联 系 人:吴老师 刘老师 聂老师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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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湘潭大学2025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452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82人,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6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一条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 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 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以当年学 校确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日期为准,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 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 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接受在校研究生报考。 (五)我校关于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注意事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同上)到校。 2.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 3.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第三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 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 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 《湘潭大学 2025 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简章》(网址: https://yjsc.xtu.edu.cn/info/1028/4325.htm)。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 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为11个,预计招生专业及指标数 为035102 法律(法学)4个、070100数学2个、085500机械2个、125200公共管理3个,具体招生 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 符合以下条件: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 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 关政策自主确定。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第六条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 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 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 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 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 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 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七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 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 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 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 的学位证书。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 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2025年共有6个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为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 法律(法学)、035200社会工作、085500机械、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我校非全日制 研究生只接收定向考生报考。 非全日制学习地点为湘潭大学。 第八条 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逾期不再补办,并按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 月9日至10月12日为(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 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 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未按时缴纳报考费的考生不予网上确认和准考。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 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 担。 8.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 报虚假信息等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见各报考点的确认公告,一般为11月上旬。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为 学生证、未毕业自考生提供学籍卡(证))等材料,根据各报考点确认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和网上确认者,报考无效。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 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九条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 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 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4年12月21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具体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特殊考试科目注意事项:我校135700设计专业的自命题科目910命题创作(3小时)需要作 图,考生需携带画板等作图工具参加考试,并在我校随自命题试卷邮寄的专用作图画纸上作答。 4.初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上公布的复试方案。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 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 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硕士、125200公共管 理硕士或125400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 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第十条 体检 体检时间: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参加体检,具体见我校复试方案。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 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 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及奖助学金政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 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择优确定拟录 取名单。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学习年限 研究生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 第十三条 住宿及收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对于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 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 肃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请以研究生院网站公 布的相关通知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的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统一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 大学XX学院XX班”。 3.请考生报名后不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免影响网上确认、复试、 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4.监督电话: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0731-58292015 5.学校基本信息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1)58292051(研招办) 传 真:(0731)58292695 网 址:http://yjsc.xtu.edu.cn/ 联 系 人:吴老师 刘老师 肖老师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2025-06-16 14: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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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简章按照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的招收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规范。2、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专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各学院(部)招收推免研究生工作方案。5、申请直博生的学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二、招生类型、专业、人数和奖助学金(一)硕士推免生除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400旅游管理外,我校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领域均可接收硕士推免生。各学院(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最终以我校公布的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二)直博生我校各学院(部)各专业接收直博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原则上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报考。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25年招生专业目录,最终以我校公布的2026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推免生按学校规定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院(部)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咨询各学院(部)。三、申请程序及办法(一)预报名的同学1、9月2日—9月15日,申请人进入“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招生项目“全国优秀大学生推免生预报名”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将生成报名号,注意保存),通过报名号和密码登入“报考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及相关材料。各学院(部)将对推免生的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部)的通知为准。2、9月29日开始(具体开通时间以教育部开通的时间为准),被接收的推免生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完成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按照预报名拟接收的专业填报志愿,未按拟接收专业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届时,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二)未预报名的同学1、9月29日开始(具体开通时间以教育部开通的时间为准),登入“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我校分批审核申请信息,实行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申请人名单经二级招生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具体安排以各学院(部)的通知为准。2、申请人须在10月15日前(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的结束时间为准)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学院(部)和专业。3、申请人名单经各学院(部)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及时与报考学院(部)的研招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未预报名的同学在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至报考学院(部)(预报名的同学在“报考系统”中提交):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申请直博生须另提供2份《专家推荐书》,由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2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论文提供封面及首页,没有可不提供);5、各类获奖、资格证书等体现自身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材料(没有可不提供);6、《湘潭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报考系统”中可以直接导出,需本人亲笔签名,再上传。未预报名的同学不用提交)。以上材料具体提交的时间和方式以学院(部)的通知为准。四、复试及录取复试由各学院(部)组织,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复试时间、内容、具体安排由各学院(部)自定,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后学院(部)审核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在学院(部)网站完成拟录取名单公示,再报研究生院。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推免生录取资格。五、其他事项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同时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2、申请人必须保证报名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虚假报名信息或申请材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3、我校将在“湘潭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学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电话与学校或者学院(部)进行联系。4、兼职博士生导师不招收直博生。联系电话:0731-58292051(校研招办)监督电话:0731-58292015(校纪委)湘潭大学研究生院2025年8月27日2025-09-16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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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的通知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我校拟于2019年3月25日18:00至3月26日8:00之间(部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会有延长)统一开放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2019年3月25日2025-06-16 15: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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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交通大学与苏州国家实验室2026年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依托高水平科研平台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经上级部门批准,苏州实验室(全称“苏州国家实验室”)与上海交通大学将于2026年继续合作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该项目旨在选拔优秀学子,在材料及相关前沿交叉学科领域进行深度培养。相关招生政策及安排说明如下。一、培养定位本项目致力于面向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培育具备科学家素养、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系统掌握学科前沿知识,能胜任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未来领军人才。二、招生安排(一)招生学科范围涵盖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化学(0703)、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材料与化工(0856)、机械(0855)、电子信息(0854)等相关专业。(二)招生名额2026年度具体招生规模以国家最终下达计划为准,首批拟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16名。具体招生院系及导师信息请见相关名录。(三)选拔途径共设置三种选拔方式,包括本科直博、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四)培养类别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三、培养模式与学位管理(一)学籍管理联合培养学生学籍隶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基本修业年限按该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二)培养阶段划分培养过程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于上海交通大学完成课程学习;第二阶段进入苏州实验室,依托其重大科研任务开展课题研究与学位论文工作。(三)学历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将获发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四、项目特色与支持条件(一)高水平科研平台学生可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接触材料领域大科学装置与人工智能辅助研发平台,获得前沿科研训练条件。(二)优质导师资源由包括院士在内的资深科研人员组成导师团队,提供高水平学术指导,并支持参与国际化学术交流。(三)优厚奖助待遇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助研津贴与生活补助,保障学生潜心学业与研究。(四)畅通发展渠道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者,毕业后可优先获得苏州实验室的工作推荐机会。五、申请条件与报名流程(一)基本申请条件不同选拔方式的申请者需满足相应规定:本科直博生须符合上海交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要求。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应满足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及各学院补充规定。(二)报名方式所有申请人须提前与意向导师沟通确认招生意向,并在达成一致后进行网上报名:本科直博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考生需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报名系统,选择“国家实验室联培专项”,并选定名录内交大导师。(三)报名时间节点本科直博生报名以学校通知为准;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设两批报名,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第二批为2026年3月15日至4月20日,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四)材料提交申请人须按学校及报考学院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报名程序。六、考核与录取考核工作由上海交通大学相关学院与苏州实验室联合组织,具体考核形式、内容及流程以学院后续公布的方案为准。录取时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学术能力与思想品德并重,报名及考核期间有违规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七、其他事项(一)入学时间预计为2026年春季或秋季学期。(二)费用与奖助学费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在读期间享受学校与实验室共同提供的奖助学金待遇。(三)住宿安排课程学习阶段由学校协调住宿;进入实验室科研阶段后,由苏州实验室统筹安排住宿。(四)未尽事宜参照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细则执行。相关推荐:上海市复旦大学MBA 华东理工大学MBA 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MBA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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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根据四川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经济学院现公布202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简章。2026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机制。本年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7名,具体导师招生计划详见学院官网发布的《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院招收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二、报考流程(一)报名资格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并满足《四川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列出的各项基本条件。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展现出良好的科研发展潜力。3.提交两份由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专业领域需与报考专业相关,其中一份必须由报考导师出具。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其科研成果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领域内发表期刊文章,其中至少1篇为A级、1篇为B级(期刊等级依据《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认定);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为准),其中一等奖要求排名前五,二等奖要求排名前三。(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报名及缴费统一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12月17日晚上10:00。考生须提前认真阅读学校及学院发布的招生章程、简章及专业目录,按规定完成报名及缴费。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三)申请材料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下载并填写《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按要求整理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顺序正确。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及自查表须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00前寄达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重要提示:材料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建议选择可靠快递方式邮寄;请严格对照材料清单顺序整理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考生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须在报名截止前重新填报。三、选拔与录取1.资格审查学院将依据网上报名信息及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实考生报考资格、材料完整性及缴费情况。审查结果预计于2025年12月下旬在学院网站公布。2.材料评议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评议并打分,满分为100分。评议结果预计于2026年1月中上旬公布。学院将根据材料评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非同等学力考生无需参加。3.复试安排复试环节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创新意识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复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经济学综合”,适用于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形式为闭卷,时长为3小时,满分100分。面试环节要求考生准备10—15分钟的PPT报告,内容应涵盖个人科研经历、研究成果及博士阶段研究设想等。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具体科目见复试通知。4.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复试期间将同步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信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及现实表现材料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四、录取办法1.考生总成绩由材料评议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材料评议成绩 × 50% + 复试成绩 × 50%。2.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3.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4.拟录取名单经网上公示,并完成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学院将向合格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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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西南林业大学: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一、坚持立德树人,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西南林业大学始终将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响应“教育强国,研究生教育何为”的时代命题。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修订并印发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推动导师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学生树立德才兼备、科技报国的远大志向,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促进个人成长与国家战略需求深度融合。同时,学校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学风建设,深化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学校坚持“五育并举”育人理念,通过德育铸魂、智育启智、体育强身、美育润心、劳育践行,全面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人才。(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与导师队伍建设学校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通过修订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成长中的关键角色,推动形成以德为先、科研报国的育人氛围。在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方面,学校持续开展学术诚信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二)完善“五育并举”育人机制学校系统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有机融合,构建全面发展的育人体系。通过课程教学、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时代新人。二、优化招生与学科结构,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西南林业大学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科布局与招生机制,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目前,学校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点,以及1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1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十四五”期间,学校研究生规模实现显著增长,博士研究生规模增长达211%。在招生宣传方面,学校构建了“网络宣传+AI智能咨询+现场答疑”三位一体的招生宣传平台,持续推进招生模式改革。2024年起全面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2025年进一步拓展“直博”“硕博连读”等多元招生渠道。在学科专业调整方面,学校实施存量专业优化行动,压缩或撤销生源不足专业,将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向需求旺盛的学科倾斜;同时加快推进急需学科专业建设,陆续开展“生物与医药”“低空技术与工程”等新兴专业招生。学校还深化科教融合,单列专项招生计划,与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等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探索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培养新机制。(一)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与生源质量提升学校建立多元化招生宣传与咨询平台,提升生源质量。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并拓展直博与硕博连读渠道,增强招生方式的灵活性与针对性。(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通过撤销合并低效专业、加强社会急需学科建设,学校不断优化学科结构。面向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加快布局新兴交叉学科,推动学科专业体系动态优化。(三)深化科教融合与协同育人学校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培养平台,打破传统院系壁垒,促进科研资源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提升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西南林业大学将教育、科技、人才协同发展的理念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学校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优化前者课程体系的理论深度,强化后者课程的应用性与实践性。在产教融合方面,学校出台《科技小院管理办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产学研一体化培养定位。目前已建成8个省级科技小院,其中2个获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成效显著,1个项目入选教育部主题案例库,“十四五”以来获批省级案例库项目70余项、省级优质课程近50门。2025年,学校专项投入60余万元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支持学生开展前沿研究。学校还设立“香樟学术讲坛”,拓展学生学术视野。通过系列改革,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学科竞赛成果丰硕:2024年,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三检索论文占比达91.55%;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项30余项、省级奖项200余项。(一)推进分类培养与课程体系建设学校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同定位,构建差异化的课程与培养体系,强化学术型人才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型人才的实践能力。(二)加强产教融合与平台建设通过科技小院、联合培养基地等载体,推动校企、校所协同育人,提升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库与优质课程建设为高质量教学提供支撑。(三)支持科研创新与学术交流学校设立专项科研基金,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鼓励研究生参与创新实践。近年来,研究生在论文发表与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一系列突破,体现了培养质量的显著提升。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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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里程碑!学院顺利完成首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博士论文答辩顺利举行2025年11月19日,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成功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首届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地点设于学院303会议室,博士生文枚就其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了汇报与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多位知名专家组成。北京林业大学陈建成教授担任主席,委员包括云南财经大学熊德平教授、杨增雄教授、李亚波教授,以及昆明理工大学冯朝睿教授。文枚的博士论文选题为《加入合作社对茶农绿色生产行为的影响研究》,该研究立足于茶农生产经营实际,围绕“认知—采纳—转型—收益”这一主线,深入剖析合作社及其利益联结机制对茶农采纳绿色生产技术行为的影响路径,不仅深化了合作社推动农业绿色转型的理论认识,也促进了农业经济学与生态学相关研究的交叉融合,为促进茶农增收、服务双碳目标实现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益参考。二、答辩过程与主要内容(一)论文主要内容与框架文枚博士的论文聚焦茶农参与合作社这一现实背景,系统梳理了“认知—采纳—转型—收益”的作用链条,重点探讨了不同利益联结模式如何影响茶农的绿色生产决策,揭示了合作社在引导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中的内在机制。(二)答辩过程回顾在答辩陈述环节,文枚就研究背景、分析框架、核心内容以及创新之处进行了系统汇报。答辩委员会各位专家本着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从理论支撑、研究方法、数据论证以及逻辑结构等多个维度对论文展开评议,在肯定论文质量的同时,也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加强理论阐释深度等方面给予了指导。三、答辩结果与培养意义(一)答辩结果经答辩委员会充分讨论、集体评议及无记名投票,一致认为文枚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调研扎实、写作规范、结论可靠,且已完成足量研究工作,符合博士学位授予要求,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文枚由张连刚教授指导完成学业,其答辩通过标志着西南林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诞生首位博士毕业生。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她也将成为云南省该专业首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二)学科建设意义此次博士论文答辩的顺利完成,是学院在农林经济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反映了该学位点建设已初见成效。这一成果不仅体现了学科建设的新突破,也为未来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的持续发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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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海南大学国际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考研自主选择专业选拔方案为规范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工作,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依据《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管理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及《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两份核心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特点与教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建选拔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为统筹推进自主选择专业选拔全流程工作,确保各项环节有序落地,学院专门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二、明确报名准入条件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的报名对象限定为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在本次选拔范围内。同时需特别说明的是,在高考招生环节中,国家或学校已明确标注不得转专业的本科学生,不具备参与本次选拔考核的资格。三、确定选拔考核方式本次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采用“初试+复试”的两级考核模式,其中初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组织,复试环节则由我院自主负责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学校统一初试安排初试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分布及相关要求,以《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1学期自主选择专业选拔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5]17号)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为准,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发布的官方信息。(二)学院自主复试安排复试是衡量考生综合能力与专业适配度的关键环节,我院将从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做好细致安排,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1. 复试考核构成复试成绩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占比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1)笔试:以英语能力测试为核心,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阅读理解、书面写作及英汉互译能力,全面评估其英语综合应用水平。(2)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考核内容涵盖中英文自我介绍、综合素养评估(包括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应变能力等)以及专业认知程度(包括对目标专业的了解、学习规划等),全方位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目标专业学习的潜力。2. 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具体时段划分如下:(1)笔试时段:14:30—15:30,时长60分钟;(2)面试时段:15:50—17:50,时长120分钟。若因报名人数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学院将通过官方渠道提前通知所有考生。3. 复试地点安排本次复试的举办地点为海南大学观澜湖校区。考虑到最终报名人数可能影响考场设置,具体的笔试教室与面试房间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学院官网或班级通知等方式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4. 综合成绩核算与录取规则考生的最终综合成绩采用“初试+复试”加权计算方式,其中学校统一初试成绩占比50%,学院复试总成绩占比50%。综合成绩核算完成后,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初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的考生,将不纳入排名范围。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学院自主选择专业的计划名额,从排名靠前的考生中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将按以下顺序进行成绩比对,确定最终录取名次:第一步比对初试科目中“高等数学B”的成绩,成绩高者优先;若该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比对复试中“英语”科目的成绩,以成绩高者为优先录取对象。5. 复试应试要求为保障复试工作的严肃性与规范性,考生在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无法进入考场参与考核,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6. 其他说明与咨询渠道本方案中未明确提及的相关事宜,均以海南大学教务处发布的自主选择专业相关文件及后续通知为准。考生若在报名及备考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咨询,确保及时获取准确信息。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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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桂林理工大学2025年研究生成果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全体教职工、在校研究生:为精准掌握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情况,科学开展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建设,现就2025年度研究生成果统计、审核及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果统计范畴及填报规范本次成果统计对象为我校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统计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成果涵盖正式刊发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已授权或在申的专利、正式出版的专著、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等。所有在校研究生须登录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指定功能模块完成成果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本,相关审核人员将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审核。(一)学术论文登记细则学术论文包含期刊论文与会议论文两类,研究生需在系统“论文发表信息维护”板块完成信息填报。该板块中标注为红色的字段为必填项,填报时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若出现空项或错填情况,将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论文统计遵循以下原则:对于SCI、EI、ISTP、CSCD、CSSCI、A刊、B刊等高水平论文,仅统计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三大顶刊及其子刊发表的论文,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只要署名单位包含桂林理工大学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额外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全文与检索证明须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不同类型论文需提交的附件材料如下:1. 被SCI、EI、ISTP、SSCI、A&H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需按“检索证明(如有)+分区报告(如有)+论文全文(必备)”的顺序合并材料;2.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上传论文全文扫描件;3. 已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但尚未刊发的论文:需提交包含明确卷期号的录用通知原件及论文录用稿。(二)科研奖励、专利及专著登记细则科研奖励与专著(含软件著作权、学术专著)需已正式获得或出版,专利成果可包括处于申请中、已受理及已授权三种状态。研究生需通过系统“科研成果信息维护”菜单进行填报,每一项成果对应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整合为单个PDF文件上传。各类成果附件材料要求如下:1. 科研奖励及竞赛获奖:仅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需上传包含获奖者姓名的荣誉证书或奖状彩色扫描件;2. 学术专著:需上传封面、编者信息页、目录及封底的完整扫描件;3. 国家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上传专利受理通知书及授权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三)学科竞赛登记细则仅统计研究生作为竞赛团队负责人,参与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除外)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成果,研究生需在系统“学科竞赛信息维护”菜单完成填报。填报信息需与获奖证书内容完全一致,重点包含参赛年份、竞赛全称、竞赛类别(从系统预设列表中选择,具体分类可参考相关说明,无对应选项时选择“其他”,并在竞赛名称中详细标注)、获奖等级等核心信息。获奖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三类,获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若获奖证书注明指导教师信息,需完整填写指导教师姓名、排名及具体分工;同一竞赛同一奖项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的,由其中1名研究生负责统一登记,同时按证书上的姓名顺序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及排名,其他成员无需重复填报,系统将自动关联显示相关信息;团队中包含非本校研究生的,需在备注栏明确说明。附件材料需上传获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四)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细则研究生参与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会、本人在会议上作报告及参与科考活动等,均需在系统“学术活动信息维护”菜单进行登记。附件材料需将活动证明相关文件(含会议通知、活动议程、参与现场照片、个人心得体会等)合并为单个PDF文件上传。二、成果审核流程及要求1. 研究生竞赛获奖成果由竞赛指导教师负责初审;除竞赛外的其他各类成果,由研究生的导师承担初审职责。2. 经指导教师或竞赛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成果,方可提交至学院及研究生院进行最终认定;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成果,学院及研究生院不予受理。3. 所有审核人员需对成果的真实性、等级认定、学校署名顺序、师生作者排名、论文收录情况及分区结果等核心信息进行严格核查,部分竞赛的类别划分及等级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依据执行。4. 成果经审核通过后,若研究生需补充完善信息(如新增论文检索证明等),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申请,通知相关审核人员再次审核。5. 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原则上不再允许修改。6. 成果审核工作需严格遵照《桂林理工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桂理工教〔2025〕10号)、《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桂理工研〔2014〕17号)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明确的重要期刊目录执行。三、工作时间安排2025年度考核范围内的成果,特指2025年11月30日前正式发表、获得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具体以论文刊发日期、专利授权日期、奖励证书落款日期等为准)。全体研究生及导师(竞赛指导教师)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成果录入及审核工作,系统填报及审核功能将于2025年12月11日0时正式关闭。2025年12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研究生成果,将纳入2026年度考核范围及奖励申报体系。请相关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成果的填报与审核,避免逾期影响成果认定。四、其他注意事项1. 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数据将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申请、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考核及各类奖励申报的核心依据。各学院及相关教师需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成果真实性的审核把关,严禁任何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相关学院及个人。2. 对于2025年度各学院已在研究生院完成备案的各类学科竞赛,若竞赛指导教师计划申报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仅限研究生为第一参赛者的奖项),须及时通知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系统内完成竞赛信息提交及审核流程。2025年度研究生竞赛指导奖的评选数据将全部从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不接受任何线下申报材料。3. 2025年度各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奖的申报,将依据各竞赛组织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竞赛总结进行认定。各组织学院需在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12月10日后提交的材料,将纳入2026年度奖励申报范围。特此通知。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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