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党校2026考研复试时间:一志愿3月25-29日分批进行,MPA3月28-29日

2026-03-26 15:55:25 来源:海豚MBA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浙江省委党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真正把招生工作搞公平公正。


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咨询沟通渠道,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维护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研究生部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实施。


各学科(专业)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实施细则,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校纪律检查部门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监督,受理招生过程中的异议、申诉或举报,接受考生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


办公室、行政处、信息管理部、总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应急处置、设备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复试方案


1. 复试方式  

浙江省委党校全部学科(专业)都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


2.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先后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在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等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之后择期开展,在4月28日前完成。各学科(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见复试通知(到时候通过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发布)。


3. 复试比例  

浙江省委党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够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科(专业)结合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与生源情况确定合理的复试差额比例,在满足生源选拔需要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复试人数。


4.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笔试(MPA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含听力与口语)等。英语测试采用面试形式。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社会工作硕士(MSW)的考生,另外需要加试。


5. 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籍证明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复试实施细则。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6. 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自己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把体检报告交到我校研究生部,体检合格的才能取得入学资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哲学(代码0101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326分,单科(满分=100分)41分,单科(满分>100分)62分。  

理论经济学(代码0201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324分,单科(满分=100分)40分,单科(满分>100分)60分。  

政治学(代码0302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321分,单科(满分=100分)40分,单科(满分>100分)60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代码0305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334分,单科(满分=100分)40分,单科(满分>100分)60分。  

中共党史党建学(代码0307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321分,单科(满分=100分)40分,单科(满分>100分)60分。  

社会工作(代码0352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321分,单科(满分=100分)40分,单科(满分>100分)60分。  

公共管理学(代码1204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332分,单科(满分=100分)41分,单科(满分>100分)62分。  

公共管理(代码1252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03分,单科(满分=100分)39分,单科(满分>100分)78分。

五、复试内容说明


1. 专业知识笔试  

专业知识笔试是为了进一步考查考生对复试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内容跟初试内容相互衔接和补充,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考试方式是闭卷、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MPA笔试是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2. 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两个方面,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听力、会话及口头表达能力等,主要形式有用英语会话交流、口头翻译短文材料、朗读短文并回答相应问题等。


3. 综合面试  

重点考查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等,其中综合素质包括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实行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考核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面试以随机抽取题签回答问题、专家提问、个人汇报等方式进行。


4. 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本科不是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需要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合格。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六、复试权重及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由专业知识笔试(MPA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三部分成绩组成,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占20%)+综合面试成绩(占60%)+英语测试成绩(占20%)。


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 公共管理硕士(MPA)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算在总成绩里,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成绩不算在复试成绩里,但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过程管理


规范开展复试工作。加强复试资格审核,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及资格审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复试考生要签《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讲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研究生部会同校纪律检查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都录音录像,方便以后复查。


八、调剂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够的专业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调剂。调剂具体要求与办法按我校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九、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具体办法如下:


1.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政治理论(MPA为管理类综合能力)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


3. 有加试科目的,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如果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6. 我校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要在被录取前跟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7. 考生因为报考硕士研究生跟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己处理,如果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自己承担。


十、信息公开与纪律监督


1. 严格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在复试、调剂阶段,提前通过我校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在录取阶段,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 严格招生复试过程监管与责任追究。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复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人情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 学校纪律检查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巡查与监督,受理招生过程中的异议、申诉或举报,接受考生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研究生部或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


1. 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是我校发布招生考试各类信息的官方平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官方平台以及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发布相关通知、文件或发送信息,都算作送达,请考生一定多关注,并且保持个人通讯方式畅通。


2.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管什么时候,一查实,就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跟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有不符的地方,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4. 本办法由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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