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开展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12-01 17:43:56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指南》及《西南政法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部署,现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研究周期说明


项目研究期限通常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


(二)结题申请方式


已完成研究计划并达成预期目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经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结题申请。研究生院将统一受理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安排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若项目成果符合《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二十三条所列结项条件,可经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结项手续。


如项目组成员与立项申报时有变动,须在结题材料中提交《成员变更申请表》。


项目验收通过后,将发放《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证书》。


二、材料报送安排


(一)结题材料提交


申请结题的项目需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研究成果,如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须按附件模板要求统一装订。纸质版提交5份,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姓名-项目名称”。


符合直接结项条件的项目,材料装订要求同上,纸质版提交1份,电子版命名规则相同。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下午5点前,将结题材料及项目汇总表纸质版1份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4室),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7258590。


(注:所有材料须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不接收学生个人报送。)


三、注意事项


项目研究成果中应明确标注“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等体现项目来源的字样。未按规定标注的成果,在结项审核时将不予认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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