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11-28 15:57:18 来源: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一、招生计划与考试形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国家下达的招生额度为基础,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及学校办学资源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各学科与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辽宁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数值,实际招生规模将依据国家当年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包含各类专项计划)进行调整。


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采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及"普通招考"三种方式。这三种招生方式分别对应三个递进的招生阶段,若招生导师在前一阶段未能通过师生互选确定合格考生,其招生方式将自动转为下一阶段对应的形式。


无论采用上述哪种招生方式,考生均需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提交申请或报名,无需提前确定报考导师。各培养单位会统一组织对考生申请及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以此确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考核或参加初试的资格。


考生通过复试后,将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当前可用的招生计划,依次完成师生互选工作。通过这一环节明确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正式确立师生关系。相关专业(研究方向)内未使用完毕的剩余计划,以及未达到招生计划上限的导师,将一同转入下一招生阶段。导师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任一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其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


报考法律专业博士的考生,需另行查阅《辽宁大学2026年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类专项计划的具体招生章程,将由研究生院在官网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中详细说明。


二、报考及录取类别说明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26年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则划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其中,非定向就业类考生在录取后,需将个人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就业类考生在录取时,须与工作单位及我校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无需转入我校,基本学制为4年。


法学博士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不接受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但高校教师除外。高校教师若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法学博士,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的报考身份条件由所属培养单位负责审核。


金融与贸易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仅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


受专项计划对录取类别的限制,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所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5),仅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专项计划的具体执行,将依据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


为鼓励考生以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博士研究生,在普通招考复试阶段,各招生专业(二级学科)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数量,不得低于当前可用招生计划的60%,若该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合格考生数量不足,则不受此比例限制。


三、硕博连读招生安排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将严格按照《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


采用"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要求以《辽宁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为准。


五、普通招考相关规定


(一)报考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爱国情怀,自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已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的人员;202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6年9月1日前完成毕业手续并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及以上(计算周期为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止),且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


3. 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相关标准。


4. 需提供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具备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交本人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外,还应提供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由硕士课程学习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已修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需遵循军队相关部门制定的报考办法。考生应提前认真了解相关要求,按规定准确填报报考信息。


(二)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在报名前需仔细核查自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却报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 网上报名时间初步确定为2026年1月31日至3月22日。


2. 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实、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仅需选择招生专业进行报名,无需确定具体报考导师。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不得重复报名。所有考生必须先完成网上报名,方可进行网上确认,未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无法参与网上确认环节。


(三)网上确认要求


1. 网上确认时间安排


网上确认时间初步定为2026年3月24日至4月3日。确认期间,考生需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及详细要求,请密切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通知。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将第一时间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各培养单位则会统一组织开展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实质审核工作,审核重点为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审核结果将作为判定考生是否具备初试资格的依据,考生可在网上确认系统内查询最终审核结果。只有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且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初试。


2. 网上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1. 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应届硕士毕业生需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需由档案所在单位的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 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人须为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得是考生拟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可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为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 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评议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 硕士阶段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


6. 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7.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 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9. 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 本科阶段学历材料:

        需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需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1.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2. 在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3. 居民身份证(需包含正反面信息)。


1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考生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详尽,提供的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合法有效。若因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材料,导致报考资格被取消、初复试资格受限、(拟)录取资格无效或学籍无法注册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组织安排


普通招考方式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与复试两个阶段依次进行。


1. 初试相关规定


1. 初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26年4月25日、26日。


2. 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所有科目均采用线下现场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长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3. 准考证打印时间初步定为2026年4月15日,具体打印时间、网址及相关要求,将通过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通知。


2. 复试相关规定


复试工作将依据本年度《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结合可用招生计划,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制范围内,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各培养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修养,具体包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同时还将对考生的外国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复试专业所属培养单位确定。


考生完成复试后,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当前可用招生计划,依次开展师生互选工作,明确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正式确立师生关系。


(五)录取工作办法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我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结合各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报考类别、初复试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各类纠纷,由考生自行协调处理。若因此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学费标准与奖助体系


1. 学费标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年学费为10000元人民币;法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每年学费为80000元人民币。


2. 奖助体系:我校对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设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国家助学金:按照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


3. 学业奖学金:依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奖励标准将按照国家最新资助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 国家奖学金: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开展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


5. 其他奖助形式:学校或导师将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提供额外的奖、助学金及科研奖励。


七、招生信息与咨询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络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招考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查询。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本章程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章程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存在冲突,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上述各项日程安排若有调整,将通过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时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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