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2025-11-28 15:17:18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过程性管理,健全学业质量监控体系,落实研究生学业预警与分流淘汰机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覆盖范围


本批次中期考核针对计划于2026年6月完成学业并毕业的全体研究生,具体包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同步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中期考核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至2025年12月20日结束,各培养单位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全部考核流程。


三、考核实施方式


本次考核严格依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21〕44号)执行,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牵头组织。各单位需成立专门的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规划、实施与监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各学院需在本单位中期考核正式开始前2周,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考核具体安排,明确考核时间、地点、流程及相关要求,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参与考核的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中期考核登记”模块在线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同时,需准备个人专业实习实践证明、科研成果及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等佐证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后,由导师在系统内填写评语并提交至研究生所属学院,以上材料及操作须在考核开展前1周完成。


3.  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状况,对其提交的考核表及各类佐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评定完成后,由学院教学秘书登录管理系统录入最终考核意见。


4.  各学院需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2025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打印后报至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后,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统一公示,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四、考核结果及后续处理


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正常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位论文撰写及其他培养环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参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款,研究制定具体处理意见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材料管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中期考核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核验、归档等工作,确保材料完整、规范,妥善留存备查。


(二)严格执行规定。各单位需详细统计应届考核不合格研究生的名单及原因,同时核查往届参与考核研究生的考核次数。对于累计两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各学院须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作出退学处理,处理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2025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与《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的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将影响全校考核结果的汇总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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