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2025-11-28 13:44:58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本实施细则依据《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核心要求,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制定,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选拔工作有序进行。


一、招生工作准则


本次博士招生工作以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为根本导向,严格遵循科学筛选、公平公正、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核心准则,确保选拔出具备扎实学术功底与良好科研潜力的优秀人才。


二、组织管理架构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专业性与严谨性,学院专门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在该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分别组建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以及综合考核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招生各环节审核与考核工作规范落地。


三、报考基本条件


1.  所有申请者需严格符合《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的各项报考要求。


2.  硕博连读招生类别仅面向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开放申请。


四、导师选择相关说明


申请者在报名阶段需明确填报“意向导师”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录取结果将受意向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在录取阶段,学院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确定每位拟录取考生的最终指导导师。


五、申请流程说明


(一)报名安排


1.  学校层面分秋季、春季两个批次组织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核及录取工作。其中秋季批次的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2月11日16:00。若秋季批次已完成当年度招生计划,春季批次将不再开放招生;春季批次是否启动,学院将另行发布通知。


2.  申请者需仔细研读《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提示》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全部流程。


(二)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者需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电子版材料,具体清单及规范如下: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需将正反两面复印并整合在同一页面。


2.  学籍或学历相关证明材料,不同类型申请者提交要求不同:


(1)硕博连读申请者:提交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普通申请—考核制申请者:根据自身情况对应提交:①已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并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者,提交硕士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扫描件,若缺少其中任一证书,需额外提供书面说明;②境内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在境外院校就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申请者,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证明中需明确标注预计获得硕士学位及毕业的时间,该证明需为中文或英文版本,若为其他语种需提供中文或英文公证件。


3.  两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出具的报考推荐意见。操作流程为:申请者通过博士报考系统准确填写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包含联系电话等),推荐专家登录系统在线完成推荐意见的提交。


4.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学院对计划书的具体格式、内容篇幅不做统一规定,申请者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充分阐述。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申请者,需额外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相关(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报考)的5门硕士阶段课程成绩证明。


6.  本科及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原件,成绩单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往届毕业生可前往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院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成绩单,并由复印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7.  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及目录、论文初稿等材料;硕博连读申请者需提供空白A4纸,纸上注明“申请硕博连读”字样,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8.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获得的专利证书及其他体现原创性研究能力的成果陈述与证明文件。


9.  英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托福、雅思等国际语言测试成绩单的扫描件。


10. 其他可证明自身学术水平与科研素养的材料,包括校级及以上各类获奖证书,或申请者认为对报考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纸质材料寄送规范


1.  材料准备:申请者需从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随后将“(二)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中第1至10项材料(第3项专家推荐意见无需打印,以系统提交为准)按顺序整理打印,形成完整的纸质材料。


2.  材料装订:需单独制作材料目录,目录中明确注明申请者姓名、报考专业、意向导师、材料项目及对应页码,将材料目录作为纸质材料的首页,按顺序装订成册。


3.  寄送要求:纸质材料统一通过顺丰快递寄送,快递信封上需清晰标注“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报考专业-姓名”。寄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含当日),以快递单显示的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未寄达的材料将视为无效,相关报考信息不予认可。


4.  接收信息:收件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理科大楼A座517室,收件单位为经济与管理学院研招办。


六、考核实施流程


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包含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硕博连读方式除外)、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四个核心环节。学院将依据招生简章及本细则规定,对申请者逐一进行审核与考核,申请者可通过报名系统实时查询各环节的审核及考核结果,通过前一环节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小组将对照报考条件,对申请者的基本信息、学籍学历等材料进行全面核查。


(二)专业资格审核(仅适用于普通申请—考核制)


1.  审核时间:专业资格审核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结束。


2.  审核原则:针对报考同一招生学科的申请者,审核小组将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与审核流程,确保审核工作的公平性与规范性,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


3.  评分标准:专业资格审核满分为100分,具体量化细则如下:①本科及硕士阶段学业成绩,占25分;②外语水平能力,占10分;③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已获科研成果,占30分;④科研创新潜力评估,占35分。


4.  结果确定:学院将以专业资格审核成绩为核心依据,结合招生计划,择优划定合格线,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公示。


(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1.  考核时间:该项考核将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纳入综合考核的整体流程。


2.  考核内容:重点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具体涵盖政治立场与态度、思想表现、道德规范遵守情况、遵纪守法意识等方面,特别侧重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及诚实守信品质的评估。


3.  考核结果:此项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直接失去录取资格。


(四)综合考核


1.  考核时间:综合考核工作预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考核内容与分值:综合考核围绕申请者的外语水平(包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科研能力与创新潜力展开,具体分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为三门科目得分之和,满分300分。


3.  考核安排:硕博连读申请者与普通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将统一参加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按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统一排序,作为录取的核心依据。


4.  合格标准: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任意一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均判定为综合考核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导师确定说明:申请者在报名阶段填报的“意向导师”仅作为参考,最终录取导师的确定需结合导师招生名额限制,在录取阶段通过导师推荐与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最终明确。


6.  考核形式:外国语科目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该科目总分的70%,面试成绩占30%;专业基础科目以笔试形式开展;综合测评科目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七、录取公示安排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先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定,审定通过后将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综合考核成绩。


本实施细则由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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