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1-27 14:58:47 来源: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进程,全面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发〔2025〕5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庆高研院项目”)的申报事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简称“重庆高研院”)是由教育部统筹规划建设,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并主管,汇聚政府、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及用户等多方力量共建的新型协同合作平台。该平台以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为核心方向,通过校企联合人才培养与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促成高水平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与重点行业、头部企业的强强联合。进而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推进,为重庆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核心条件


(一)合作企业资质要求


1. 企业注册地须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能够清晰提出明确的技术研发需求与定向人才培养需求,并择优遴选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导师。


3. 可为进入企业参与学习及科研工作的师生,提供完善的条件保障,涵盖食宿安排、办公场地配备等基础支持。


(二)申报项目核心标准


1. 项目研究方向需集中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三大重点领域,且具备承载一定数量高水平研究生培养的硬件设施与软件条件。


2.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总经费不得低于50万元,其中企业已与学校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且该合同中已拨付至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元;合同中明确的高校主持人,须与该项目校内导师保持一致。


3. 项目执行周期需合理规划,其截止时间务必在2027年7月31日之后。


(三)导师资格与职责规范


1. 重庆高研院项目所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培养制度,企业导师原则上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高级职称,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实践创新活动的能力与经验。


2. 校内导师需具备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同一校内导师在本年度内申报的重庆高研院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所申请的该类项目硕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3名。


(四)申报限制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申报,已申报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1. 曾获往年重庆高研院项目立项且仍在执行期的。


2. 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重庆”黑名单,或近两年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 企业或个人在往年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4. 企业或个人无正当理由退出过以往重庆高研院项目的。


5. 企业或个人无法落实本通知及相关政策要求的。


6.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专项支持政策


(一)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保障


重庆高研院项目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单独分配至校内导师,该计划不受学校现有导师招生名额上限的限制,同时不影响导师原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执行。


(二)市级及以上项目申报支持


积极支持重庆高研院项目申报市级及以上层面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并在相关科技奖励申报中予以重点推荐。


(三)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


对于校企联合科研攻关项目所产生的成果,若研发成功并实现产业化,其相关产品在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等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加分倾斜,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项目相关参与主体成为特定领域产业创新综合体的成员单位。


(四)人才培养考核激励机制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重庆高研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支持市属国企将企业导师的履职情况纳入其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制定配套的激励与约束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四、申报流程与安排


(一)申报时间节点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


(二)申报核心流程


1. 联合申报阶段:合作企业与校内导师需依据本通知明确的条件与要求,共同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与申报工作。


2. 专家审核阶段:重庆高研院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与遴选推荐。评审重点围绕项目的应用价值、创新程度以及人才培养的适配性等方面展开,必要时将对需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


3. 项目审定阶段:重庆高研院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最终的推荐项目名单,并上报教育部进行审定。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1. 2025年11月21日前,合作企业与校内导师需完成教育部高等研究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注册工作。注册完成后,由合作企业发起项目申报流程,学校相关部门将配合完成后续申报操作。


2. 2025年11月28日前,由合作企业负责在系统内准确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校企双方签订的横向项目合同。企业提交的横向项目合同及其他申报材料,需确保内容完整、信息清晰、真实有效。


3. 2025年12月5日前(需待高校完成对接信息填报后),合作企业从系统中下载《2026年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经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扫描生成电子文档上传至上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申报书》电子件需保证内容清晰可辨、完整无误。


4. 2025年12月12日前,校内导师需在系统内填报项目对接相关信息,并上传科研经费到款证明材料。


5. 2025年12月17日前,学校将对校内导师的招生资格、拟申报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项目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并完成最终的报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政策


各学院需组织本院研究生导师认真学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和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研发〔202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重庆高研院项目在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协同创新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责任感。


(二)强化论证指导,做好项目规划


各相关学院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与科学论证,重点围绕项目的价值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人才培养的适用性等核心要素开展评估。优先推荐学科专业匹配度高、科研团队实力强、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基础扎实的项目申报。针对需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可进行整合优化,确保申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优中选优。重庆高研院专项项目的申报及获批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三)严格把控进度,确保按时报送


学校将于2025年12月17日17:00前完成对所有申报项目的最终审核与报送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时间节点管理,提前做好申报工作的规划与安排,加强对申报过程的督促与指导,确保所有申报材料按时、按质完成报送,避免出现延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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