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5-11-24 14:22:11 来源:研究生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国家甄选与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核心渠道,是我国教育考试招生体系的关键构成。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部署,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保障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安全性,依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博士招生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各学院(部)需组建三级工作组织,分别为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复试监督小组与复试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包括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与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推进复试录取工作的落地执行;复试监督小组承担本单位博士招生全流程的监督职责,负责及时受理考生的举报与信访诉求;复试考核小组则专注于本学科领域的具体考核选拔工作,成员需包含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教师。针对专业学位博士招生,复试考核小组中必须额外吸纳具备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评审。


二、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复试方式


202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统一采用线下考核模式,以确保考核过程的严谨性与互动性。


(二)复试安排时间


具体复试时间将由研究生院及各学院(部)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考生需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三)复试核心内容


1.  资格终审:各学院(部)组建专项审核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最终资格核验。审核将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标准,全面评估考生的学习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含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知识储备、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等,严格遵循“择优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  外语水平测试:选择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若未达到外语免考标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将直接失去录取资格。测试的具体时间与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  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考核包含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三个模块,每个模块满分均为100分,任一模块成绩低于60分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核可采用笔试、实验操作、现场面试、科研报告撰写等多种形式,坚持知识、能力与素质并重的考核原则,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及综合素养。考核实行分类评价,学术学位博士侧重考察学术修养、原创精神与科研攻坚能力,以契合知识创新需求;专业学位博士则聚焦专业基础、实践应用能力与职业素养,以匹配行业产业发展需要。


4.  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复试期间,将同步通过“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综合文化素养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需向报考学院(部)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该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  心理健康评估:各学院(部)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指导下,组织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不纳入考核总分,仅作为录取决策的参考依据。


6.  专项招生说明: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专项的复试考核工作,将严格遵照该专项的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四)复试工作规范


1.  各学院(部)需充分发挥复试考核小组的集体评审作用,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机制,单名考生的复试时长不得少于20分钟。


2.  复试全过程(含笔试、面试等所有环节)须进行录音录像存档,复试考核表、试题、录音录像等相关材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


3.  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考生复试成绩等关键信息,须在各学院(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保障考生的知情权。


三、招生计划分配


1.  各学院(部)依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总计划,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名额分配方案及考生录取规则。


2.  名额分配需综合考量学校培养机制改革方向、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导师科研平台条件及指导能力等因素,重点向国家重大专项、重大科研平台倾斜,向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培养质量优异、指导经验丰富、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团队倾斜。


3.  我校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继续实行名额单列管理政策,确保专项计划的落实。


四、录取规则与流程


(一)拟录取名单排序


各学院(部)需制定明确的录取排序规则,综合参考招生计划类型、导师招生名额上限、考生报名材料审查结果、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排序规则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二)调剂录取管理


采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在复试录取阶段原则上不得变更报考导师或专业。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将按调剂考生身份处理,其录取顺序需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


五、招生信息公开公示


各学院(部)须通过官方网站全面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擅自修改;若公示名单确需调整,须对调整原因及调整内容进行说明,并对调整后的部分重新公示7个工作日。未按规定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与复议流程


1.  各学院(部)须在复试工作启动前,通过本单位官网公布举报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监督渠道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核查处理考生的举报与投诉。


2.  建立学校、学院(部)两级研究生招生监督体系,各学院(部)复试监督小组需对复试录取的全流程、各环节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与本年度博士报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该亲属考生的复试、录取等任何相关工作。


4.  完善复议机制,保障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对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投诉与申诉,由各学院(部)组织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核评议,并强化对复议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七、其他补充规定


1.  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大连理工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2.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若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其录取资格将自动失效。


3.  已被拟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类别、学习方式等关键信息。


4.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全面的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及导师相关费用承担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6.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全部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对于以“假脱产”形式就读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相应核减该考生所属学院(部)的下一年度博士招生名额。


7.  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依据新政策对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本办法由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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