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5-11-21 17:20:21 来源: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工作”)的管理流程,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推免全过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依据《河北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及《河北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指导意见》两份文件精神,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需紧扣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核心定位,以明确的目标为导向开展。在遴选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多维考察、能力优先、择优录取、保障质量的基本准则,重点选拔专业基础扎实、创新潜力突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推免工作有序推进,学院专门设立推免工作小组,该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小组与综合评定小组两个专项工作组。其中,专家评审小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成员须具备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组织书记与院长共同担任组长,副组长则由分管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以及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涵盖教师代表、辅导员及学生代表。该小组的核心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研究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等重要事项。综合评定小组主要承担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执行及异议复议等日常事务;专家评审小组的核心任务是对学生的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学术类成果进行专业认定。


三、推免条件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仅适用于我院通过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专升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生等类型学生,以及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得参与推免的学生。


(二)思想政治与品德要求


1. 具备高尚的爱国主义与集体主义精神,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高尚的道德品质,思想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诚信原则,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因违法违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业与能力要求


1. 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学习勤奋刻苦,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国内深造意愿。


2. 在推免资格认定前,须修完大学前六学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与学位课,足额获取相应学分。未出现课程不及格情况,或仅存在一门不及格课程且通过一次性补考或重修合格。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情况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核算。


3. 学业成绩排名需位于本专业前20%(含20%)。此处所指学业成绩,是学生大学前三学年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与学位课(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课程成绩除外)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


(四)其他限制条件


曾参与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学生,或有留级、降级经历的学生,不得参与本次推免。


四、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接到学校下达的年度推免总名额后,将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分配。分配依据主要包括国家及区域战略发展需求、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规模,以及上一学年推免工作的执行情况等,确保名额分配科学合理。


五、成绩计算方法


对于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学院将通过综合测评计算其推免成绩,并依据推免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推荐人选(若推免成绩相同,则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序;若学业成绩与附加成绩均相同,由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排序),最终结合各专业推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与附加成绩两部分构成,具体计算公式为: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一)学业成绩核算


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核算依据为学生大学前三学年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与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对于前六学期中仅出现一门课程不及格,且通过补考或第一次重修合格的申请者,该门课程成绩按正考成绩计入学业成绩。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核算学业成绩,在外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仅核算其在本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二)附加成绩核算


附加成绩满分为6分,核算范围涵盖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及国际组织实习、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个人综合类荣誉称号等五个方面。若学生在同一类别中有多项加分成果,原则上仅选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内人员除外,此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合作取得的竞赛获奖、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依据,不纳入个人附加成绩加分范围,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可优先考虑。


六、附加成绩具体计算标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


按照规定服役周期正常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可获得基础加分2分。在此基础上,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优秀士官”的学生,每次额外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学生,额外加1分。本项加分最高上限为3分。


(二)志愿服务及国际组织实习加分


学生需先满足由河北科技大学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满80小时的基础条件。在此前提下,参加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志愿服务且服务时长不少于1周,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志愿服务与国际组织实习两类加分项各仅认定一次,加分标准均为每项每次0.25分,本项加分最高上限为0.5分。


(三)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学生作为主力队员参与由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且竞赛属于学校相关文件认定的一类竞赛(含A、B、C、D四个等级)或学院认定范围内的竞赛,方可获得加分资格。本项加分仅针对全国级奖项,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北科技大学。


竞赛获奖加分参照以下标准执行:A类竞赛中,第一档(含金奖或唯一特等奖)加4分,第二档(含银奖或非唯一特等奖对应的一等奖)加3.5分,第三档(含铜奖或二等奖)加3分,第四档(含三等奖)加2.5分;B类竞赛对应档次分别加3.5分、3分、2.5分、2分;C类竞赛对应档次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D类竞赛与学院认定竞赛对应档次分别加2分、1分、0.5分、0.5分。


团队参赛时,若获奖证书明确标注排名,前3名按上述标准加分,第4、5名按对应标准的0.5倍加分,第6名及以后不予以加分;若无法确定排名,团队人数在5人以内的,所有成员按对应标准的0.6倍加分,超过5人的团队不予以加分。竞赛获奖等级以赛事当年实际奖项设置为准,竞赛分级以报名时学校及学院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为依据。对于设置特等奖的竞赛,若特等奖唯一,特等奖与一等奖同属第一档,后续奖项依次顺延至三等奖;若特等奖不唯一,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奖项顺延至三等奖;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奖项顺延至三等奖。


学科竞赛专项赛获奖加分,在上述对应标准基础上乘以0.5的系数。竞赛认定范围参照《关于〈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所有竞赛获奖成果中,仅选取加分最高的一项计入附加成绩,本项加分最高上限为4分。


(四)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科研创新成果主要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两类。


1. 学术论文认定条件:学生需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若存在多名本科生共同为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的学生可参与加分。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科技大学。论文认定标准以学校科学与技术发展研究院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其中工、理、医学科论文需为D档及以上,文、经、管、法、教育、艺术学科论文需为E档及以上。


2. 发明专利认定条件:学生需为第一发明人,或本校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且专利授权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专利内容需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


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或与非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标准为:A、B、C类及以上论文加2分,D、E类核心期刊论文加1.8分,其他E类论文加1.5分,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加1分(注:E档论文特指文、经、管、法、教育、艺术学科论文)。其中,学术论文最高加分2分,发明专利最高加分1分,若学生同时拥有两类成果,仅选取加分最高的一项计入,本项加分最高上限为2分。


学院专家评审小组将对科研成果的相关数据、投稿及申请过程进行严格审核,所有申报科研成果加分的学生需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小组成员需分别出具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或答辩的成果不予加分,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直接中止其推免资格。


(五)个人综合类荣誉称号加分


获得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加0.5分,获得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的加0.2分。此处所指荣誉仅限教育部、团中央、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及团体获奖仅第一负责人可加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此类荣誉,仅选取级别最高的一项加分,本项加分最高上限为0.5分。


七、推荐流程


(一)政策宣讲


学院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推免政策及具体要求,确保每一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都能全面了解相关信息,营造公开透明的工作氛围。


(二)个人申报


有意向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需在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


(三)确定入围名单


学院综合评定小组将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复核学业成绩是否达标,并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信记录、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评定不合格者直接取消推荐资格,最终形成入围推免学生名单。


(四)成果审核认定


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入围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过程中从严把控社会争议较大的赛事及刊物,重点关注成果的创新质量与学生个人贡献,坚决排除抄袭、造假、冒名顶替及有名无实等情况。评审专家需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或答辩的成果不纳入附加分核算,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中止推免资格。


(五)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上报


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成果认定结果,依据学校及学院文件规定核算学生附加成绩,结合学业成绩得出推免总成绩。随后结合学校分配的名额及各专业申请者的成绩排序,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及候补推荐名单。两类名单均在学院官方网站及显著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资格放弃与递补


在学院公示期结束前,学生若自愿放弃推免资格,需本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放弃推免资格申请表》,经本人、辅导员及院长签字后留存备案。资格空缺后,学院将严格按照推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动员学生放弃推免资格。


(七)资格取消情形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推免资格:1. 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出现其他学校认定应取消资格的情形;2. 在推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八、回避制度


学院推免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若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本单位推免,需主动申请回避;若有非直系亲属参与推免,需主动向学院报备。参与推免申请的学生,若存在需回避的关系,也应主动向学校声明。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报备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直接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异议复议


(一)复议申请范围


参与学院推免遴选的学生,若对本人推免成绩或最终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向推免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复议流程


1. 申请者需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 推免工作小组将依据学校实施办法及学院细则,对申请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可重新组织评价,核查及评价过程需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 复议结束后,推免工作小组形成复议结论并填写在复议表中,经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方可生效。复议结果需在学院向学校上报拟推荐名单前告知申请者。


4. 学院将所有复议表汇总后,与拟推荐名单一同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十、管理与监督


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关于推免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牢牢把握推荐原则、条件及流程,确保推免生培养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若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对于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十一、附则


(一)若推免工作相关政策发生调整,以学校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河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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