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5-11-21 16:43:14 来源:河南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一、学科与专业发展概况


建筑学作为融合艺术创作与工程技术的交叉学科,核心是探索建筑及相关构筑物的设计原理与建造规律,涵盖人文艺术与工程技术两大领域。该学科以建筑结构、空间设计、材料应用、环境适配、施工建造等为核心研究范畴,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建筑方案设计、城市空间规划、室内环境营造、市政设施设计等多个方向,致力于培养具备综合设计与规划能力的专业人才。


河南大学建筑学学科近年来发展成果显著,学科建设水平持续提升:2016年6月,五年制建筑学本科专业顺利通过全国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2017年,下属二级学科“建筑历史与理论”圆满通过河南省第八批重点学科验收;2021年,成功获批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同时联合土木工程、考古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申报的“历史建筑保护”交叉学科,获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2022年,建筑学本科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3年,建筑学一级学科顺利通过河南省第九批重点学科验收。


本学科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优势,尤其在古建筑修缮保护、古城与传统村落活化、仿古建筑创新设计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学术底蕴与实践经验。依托河南大学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等专业平台,学科积极承接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在硬件设施方面,建有建筑声学、建筑光学、建筑热工、建筑材料、建筑模型、虚拟仿真等专业实验室,总建筑面积达1050平方米,同时配备3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为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提供坚实支撑。


目前,本学科下设四个稳定且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具体如下:


1. 中原建筑历史与理论


2. 建筑设计与理论


3. 建筑技术科学


4. 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技术


二、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培养拥护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立足建筑学领域前沿,具备扎实理论功底、系统专业知识与娴熟实践技能,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进步、教育发展及文化传承需求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学术素养:精准把握学科发展趋势与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与工程应用的核心能力,能够针对学科领域关键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三)外语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无障碍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具备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与国际学术交流能力,为参与国际学术合作奠定基础。


(四)实践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拥有强烈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能够有效分析和解决经济建设及行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可胜任建筑学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工程技术及管理等工作。


三、学制规定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为保障培养质量,最长学习年限设定为5年。研究生需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有培养环节要求,方可申请毕业与学位。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培养模式:采用“理论学习+科学研究”双轮驱动的培养模式,教学过程中融合讲授与研讨两种核心方式。在指导体系上,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机制,由导师组组长统筹协调,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学术指导与成长规划。每个研究生导师组由3至9人组成,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实现个性化与集体化培养的有机结合。


(二)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广泛采用研讨班、专题授课、启发式教学等多种方法,将课堂讲授、学术研讨、案例分析、项目实践等环节有机融合,重点强化研究生创新思维与独立研究能力的培养。


(三)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对外合作渠道,有计划地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授课或开展学术讲座,同时选派研究生到国内外名牌高校或科研院所访学进修、修读课程。推进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学分互认,探索联合培养机制,提升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研究生培养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学分不少于2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10学分。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课程设置:具体课程体系及学分分配详见《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附表》,课程设置充分兼顾理论性、实践性与创新性,满足不同研究方向的培养需求。


六、培养环节与学位论文要求


(一)培养计划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未完成双向选择的研究生,由导师组统一协调分配导师。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需结合本培养方案及个人学术兴趣、职业规划,明确研究方向并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依据,保障培养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学术活动与实践环节


1. 学分认定:学术活动及实践教育环节共计2学分,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培养计划必修内容。


2. 学术活动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需参加不少于16场高水平学术讲座,主动汲取前沿知识;公开主讲不少于2次学术报告,内容可围绕文献阅读、课题研究进展、学术观点分享等展开。同时,需认真填写《学术活动报告册》,详细记录参与学术活动的内容、心得与收获。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专业研讨会、读书会、国内外学术会议等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3. 实践环节要求:研究生需在导师安排下,在校内外具备条件的实践单位或部门完成实习实践训练。实践内容以科学研究实践和工程技术研发为核心,侧重学术与学理层面的锻炼,具体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撰写、学术著作参编、科研项目参与、实验研究、发明创造、成果研发等。通过实践环节,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考核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需严格遵循“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的规范流程逐步推进。上述各环节的考核小组均需由至少5位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家组成,专家须具备高级职称,且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各环节完成后,研究生需及时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存档,确保培养过程可追溯。


(三)开题环节


开题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性环节,直接关系到论文研究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 文献积累:研究生需在开题前完成不少于40篇相关文献的研读任务,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近五年发表的文献不少于10篇,确保对研究领域现状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2. 报告内容:开题报告需围绕选题依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与成果、工作计划等核心问题展开,论证选题的学术价值与可行性。


3. 时间安排: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完成开题工作。根据专业特点,可在开题前2个月左右,由导师组组织开展选题论证,为开题做好充分准备。


4. 成绩评定与结果处理:开题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即为通过。若第一次开题未通过,可在2个月后申请第二次开题;若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将按规定终止学业。


(四)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检验研究生综合能力、掌握论文进展、校准研究方向、提升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 时间要求:研究生需在第四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考核的,视为本次考核不通过。


2.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学术素养、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等综合情况。


3. 成绩评定与结果处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合格及以上为通过。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可在2个月后申请第二次考核;若第二次仍未通过,将终止学业。


(五)预答辩


预答辩是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的重要把关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 前置条件: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先通过格式审查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


2. 组织形式:按照正式答辩标准组织预答辩,预答辩小组需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研究结论、学术规范等进行全面评价,并针对性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3. 时间要求:预答辩时间与正式答辩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为论文修改完善预留充足时间。


4. 结果处理:预答辩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说明;不合格者需在导师审核同意后,针对专家意见进行全面修改,重新参加预答辩。


(六)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须经过双重评审:一是各学科领域组织的双向隐名评审;二是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双盲抽查。只有两项评审均通过的研究生,方可正式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七)论文答辩


1. 答辩资格:学位论文通过外审(盲审)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2. 答辩委员会构成:答辩委员会组成需满足前述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的专家组成要求,同时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确保评审的客观性与权威性。


3. 表决方式: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及水准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通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投票结果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视为通过答辩。


七、毕业与学位申请条件


(一)毕业条件


研究生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满足以下全部要求,方可准予毕业并发放毕业证书:一是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不少于30学分,且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二是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环节。


(二)学位申请条件


研究生在满足毕业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完成下列成果要求之一,经河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授予硕士学位并发放学位证书。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河南大学,署名顺序要求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指导教师参与署名,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鼓励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产出成果。具体成果要求如下:


1. 学术论文: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或附件1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收到论文录用函(需附论文审稿过程性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经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定稿。


2. 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


3. 学术著作:参与出版学术著作1部,其中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字数不少于3万字。


4. 科研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或工程类奖励1项(具体奖励范围参照附件2)。


5. 竞赛成果: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金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或在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提前毕业条件


研究生若在学期间成果突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1. 学术论文: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南京大学CSSCI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 知识产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3. 学术著作: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部。


4. 科研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类奖励1项。


5. 竞赛成果: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金奖、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八、超期管理规定


对于超过基本学制但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实行学期汇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汇报组织:每学期末由学院统一组织学期汇报,成立由不少于3名导师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对研究生的汇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二)汇报内容:重点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后续研究计划及存在的问题等,全面反映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状态。


(三)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无故不参加学期汇报的研究生,直接判定为“不通过”。评议通过者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评议不通过者,需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再次进行汇报,若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不通过”,将按规定终止学业。


(四)评优限制:为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超期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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