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硕博连读”招生办法

2025-11-19 10:02:24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凡有意向报考我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正式报名前,务必仔细研读《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确保充分了解学校层面的招生要求与政策规范。


一、招生专业设置


我院2026年硕博连读招生涵盖学术型与全日制专业学位两类,具体专业信息如下:


1. 学术型学位:专业代码为080500,专业名称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招生方向为00(全日制)不分研究方向,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开放报考。


2. 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085600,专业名称为材料与化工,招生方向明确为01(全日制)材料工程,聚焦该领域的人才培养需求。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硕博连读项目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各项要求,方可具备报名资格: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学术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国家教育部门及上海交通大学制定的体检标准,确保能够适应博士阶段的学习与科研任务。


(二)英语水平要求


考生的英语能力需达到下述任一条件,方可通过语言资格审核。特别提醒:自2026年起,上海交通大学将不再组织校级层面的博士研究生英语统一考试,相关资格审核以以下标准为准:


1.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托福网考(TOEFL iBT)成绩不低于90分,其中家庭版托福成绩不予认可;


3. 雅思学术类(IELTS Academic)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雅思线上考试(IELTS Online)成绩无效;


4. 曾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参与全英文授课的学位项目,并已成功获得相应学位;


5. GRE考试成绩达到310分及以上;


6.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成绩合格;


7.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合格。


(三)学历及学术能力要求


1. 仅限上海交通大学在读的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报考,需已按要求完成硕士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异。


2. 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素养,展现出开展创新性研究并取得成果的潜力,需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书面同意及推荐意见。


3. 属于各专项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若计划报考硕博连读项目,应在报名前主动与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详细咨询专项计划对应的特殊政策及要求。


三、招生流程安排


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以下流程逐步开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操作:


1. 资格考试报名:申请人需首先报名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资格考试笔试,该考试成绩将作为后续考核的重要依据。


2. 网上正式报名:通过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段内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批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1)第一批报名: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5日。其中,硕士二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春季”或“秋季”入学;硕士三年级学生仅可在此批次报考,且入学时间限定为春季。


(2)第二批报名:2026年3月15日至4月20日。该批次报名考生仅可选择秋季入学。


3. 资格遴选:学院将组建专门的“遴选委员会”,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与初步遴选,遴选合格者将收到综合考核的正式通知。


4. 综合考核组织:由学院成立“复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开展全面的综合考核工作。


5. 拟录取及审核:学院将依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随后按程序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最终审核。


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前必须提前与意向导师取得联系,在获得导师明确同意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未征得导师同意的报名将视为无效。


四、申请材料准备


在网上报名阶段,考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当考生进入复试名单后,需在正式复试开始前至少五天,将以下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寄送至或直接递交至材料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材料明细及要求如下:


1.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需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确保表格信息完整、签字确认无误。


2. 硕士阶段成绩单:需由培养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体现完整的课程学习及成绩情况。


3.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根据自身符合的英语水平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托福成绩单、雅思成绩单、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的学位证书等,材料需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学术成果证明: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已获得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体现学术能力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5. 博士阶段科学研究计划书: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充分沟通后制定,明确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及预期成果等内容,体现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清晰规划。


6. 获奖证明材料:提供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7. 专家推荐信:需由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其中一名推荐人必须是考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需注意的是,推荐信无需考生本人携带纸质版,由推荐专家通过招生系统直接提交。


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信息,将直接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综合考核实施


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将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与学术潜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测试(即此前参加的资格考试笔试)、综合面试以及导师(组)评价三个部分,各部分成绩权重及考核安排如下:


1. 成绩构成: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测试成绩占100分(即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面试成绩占100分,导师(组)评价成绩占100分,三项成绩相加为考生最终综合考核得分。


2. 面试安排:综合面试将分两批进行,初步拟定的面试时间为:第一批面试安排在2025年12月下旬;第二批面试安排在2026年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考生。


3. 考核内容:面试环节将围绕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外语实际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个人品德修养、创新思维以及科研潜力等多个维度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确保选拔出具备博士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


六、录取原则说明


学院将严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 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为核心依据,结合其报考导师当年所分配的博士招生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人选。


2. 招生名额限制原则:若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当年无博士招生名额,则该考生即使综合考核成绩合格,也无法被录取,考生需在报名前与导师确认名额情况。


3. 成绩合格底线原则: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直接不予录取;此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导师(组)评价成绩中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均判定为复试不合格,同样不予录取。


七、招生工作监督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我院将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1. 上级指导监督:博士招生工作全程在上海交通大学及教育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下开展,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招生政策。


2. 学院内部监督:学院专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与检查,确保招生各环节科学有序、流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3. 社会公众监督:我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若考生或相关人员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可通过举报电话反映情况。


八、联系咨询方式


若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咨询: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材料创新大楼301室


邮政编码:200240


九、附则


本招生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若本细则内容与国家、教育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相关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一律以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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