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26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11-18 16:34:20 来源: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福州大学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约130名,该招生规模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及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博士计划”)的名额。其中,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教育部下达专业学位博士总计划数的40%,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正式批复为准。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将结合教育部下达计划、生源质量及各专业报考热度等因素,对各学院招生指标进行统筹分配,各学院则依据分配计划及博士招生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招生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是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主要采用方式,目前已在各招生学院全面推行。该方式具体流程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入学申请,各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具备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入围考生直接进入考核环节,学院最终依据考核方案择优选拔录取。本年度学校博士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所有招生类别及领域,均开放申请考核制招生通道。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说明


少干计划是国家设立的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6年我校该计划拟招收博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共计8名,招生计划将重点向理工类专业倾斜,理工类专业招生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该计划总名额的60%,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一)招生对象范围


1. 少数民族考生,且生源地为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省区;或汉族考生,在上述六省区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任职。


2. 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七省市;或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为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六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及边境县(市)(其中湖南省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或汉族考生,在上述地区的国务院公布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当地任职。


3. 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教职工;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且在西藏工作满5年及以上。


普通少干计划录取考生中,汉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二)招生专业覆盖


福州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全部专业,均接受少干计划考生报考。


(三)报考资格审核确认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主体责任。考生需通过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报名操作。


(四)录取类别与协议签订


所有少干计划录取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通过少干计划管理平台,与招生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中,在职考生入学后无需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五)录取原则与计划使用


少干计划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学校将依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对于西藏、新疆地区考生,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考生,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地区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录取。少干计划未完成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调整至其他招生计划使用。


(六)特殊报考限制说明


少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服务期内,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原工作单位(仅限在职研究生)同意,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若经上述单位同意,可报考少干计划博士研究生,需签订少干计划博士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将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爱国情怀,愿意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遵守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其他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身心健康标准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三)学历背景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且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与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单证在学硕士研究生(需在我校2026年博士报名截止前取得硕士学位),且硕士阶段参与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


3. 仅取得本科毕业学历,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领域,拥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取得突出工作业绩。


4. 完成6门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阶段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需提供授课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证明)。


5. 科研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近5年内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发表1篇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制定1项省级及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两名,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名)。


6. 无高级职称者,近5年内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发表2篇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或发表1篇SCI/EI收录学术论文,同时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制定1项省级及以上标准、或获得上述相应级别科技成果奖励(奖励排名要求同上)。


(四)推荐与能力要求


对工程技术领域有浓厚研究兴趣,具备良好的工程技术理论素养与较强的实践能力,需提供至少2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非全日制考生附加条件


报考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需为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技术骨干,或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核心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以定向培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六)非全日制培养依托要求


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原则上需依托校企合作项目开展,具体执行标准按照《福州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院专项要求


考生需符合报考学院制定的专业要求与学术标准。各学院可在学校基本条件基础上,对申请考核制考生提出更高要求,并通过学院官网对外公布。考生报名前务必登录学院官网查询相关信息,或直接咨询报考学院。


四、学习形式、报考类别与学制


除少干计划外,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其中,全日制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类别及全日制定向(非在职)少干计划的考生,入学前需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统一为4年。


五、招生导师范围


经我校2026年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可在获批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需符合当年学校关于博导招生数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同背景申请者的报考导师范围如下:


1. 应届硕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5年内的申请者,可报考当年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导。


2. 硕士毕业5年以上的考生及同等学力申请者,仅可报考以下两类博导:

        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到校科研经费达到学校规定“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标准的博导。


3. 入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博导。


六、申请考核选拔流程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分为申请、材料审查、考核三个核心环节。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于2025年秋季学期启动,春季学期将根据招生指标剩余情况开展补充招生,具体时间安排以研究生院后续通知为准。


(一)申请环节


考生需先向意向报考导师提交申请,经导师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秋季学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9日至12月1日,春季学期招生时间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官网通知。报名完成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院,并按要求缴纳报名费,具体要求详见第七条“报名相关要求”。


(二)材料审查环节


各学院首先核查考生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随后组织专家导师组对材料进行细致评审,重点评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通过审核意见或量化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方式及评审标准由各学院自主制定,初审合格名单需提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三)考核环节


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潜力、对本学科前沿动态的掌握程度,并组织外国语能力测试,全面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与综合素质。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大纲,并在考核开始前对外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需额外加试政治理论课(科目为《自然辩证法》),且在复试阶段需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


七、报名相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2025年12月2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递交至报考学院:


1. 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需考生本人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注“全日制非定向”或“非全日制定向”报考类别)、个人自述(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申请考核制考生除《报名信息简表》外,还需提交专用申请表。


2. 至少2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3.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可暂不提供,需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境外在读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4.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研究思路及研究计划。


5. 已获硕士学位者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交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及研究进展说明。


6. 本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科研能力的材料,如科研课题参与证明、发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 硕士阶段成绩单(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四六级证书、雅思托福成绩、发表外文论文等)。


9. 政治审查表(需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试阶段提交)。


10. 少干计划考生需额外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1份。


11. 同等学力考生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课程成绩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


12. 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证明本人为技术骨干或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相关材料。


13. 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报名费缴纳


考生需在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2日期间完成报名费缴纳,缴费方式为网上自助缴费。本校学生使用学号登录缴费系统,校外考生需先注册新用户,再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后点击“报名”,选择“其他缴费”—“博士报名费”项目完成支付,报名费标准为每人160元。请注意,报名费缴纳后不予退还,考生需谨慎操作。


(三)体检要求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需向报考学院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特别提醒: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自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后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说明


2019年教育部启动科研博士计划试点工作,福州大学为首批试点高校之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科研博士计划招生重点面向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最近一轮全国学科评估A类学科及高水平科研平台(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同时兼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交叉学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奖助金享受标准与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完全一致。


九、录取工作安排


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将依据学校招生录取文件及学院考核方案,结合招生计划,综合参考考生材料审查结果、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论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录检。


除少干计划外,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需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由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相关手续;若未按时转入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需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非全日制博士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转接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参与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选。


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类别的少干计划考生,需将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少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需严格履行定向协议,返回定向地区及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回原工作单位就业,非在职研究生到定向地区就业单位就职,毕业时未落实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就业去向需确定至定向省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将按规定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生,将视情节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若考生已被其他单位拟录取,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放弃申请,我校将不予受理。


十、学费标准与住宿安排


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当前学费标准如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30000元/生·全程,需在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0元/生·全程。上述学费标准依据相关文件制定,若福建省物价部门发布新的收费标准,将以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资源,住宿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房源类别执行。


十一、奖助体系说明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学术创新活力,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了集奖优、酬劳、助困于一体的完善奖助体系,具体内容以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核心要点如下:


1. 国家助学金:覆盖基本修业年限内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0元。


2. 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与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其中,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0元/生、10000元/生、7000元/生。


3.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公益表现良好的研究生,具体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三助”岗位津贴:学校统筹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为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提供相应津贴。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 受招生计划限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导师并非一定能确保获得招生名额,考生报考前务必主动咨询相关学院及意向导师。无论采用何种选拔方式,同一导师若在多个专业、研究方向或导师组同时招生,其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招生限额,具体限额可咨询学院或导师。


2.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由人工智能研究院统筹管理,涉及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及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等培养单位,2026年暂依托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组织招生。


3. 考生在报名或考核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报其所在学校并建议按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由单位视情节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若我校新增博士报名批次,将通过研究生院官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目,及时获取最新招生信息。


十三、外聘博导“联培”招生说明


标识为“联培”的外聘博导,其招生计划实行单列管理,具体招生名额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联合培养招生计划确定。


十四、政策调整说明


若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本招生简章中的各项流程及要求将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进行相应调整,最终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请考生务必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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